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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8 2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院治理体系,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学院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学院领导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学院重大事项征求教代会或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学院党委要把教代会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教代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七条 院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教代会提案。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责。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学院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职权。

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绩效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凡与学院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代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基层代表性,既要体现高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特点,又要兼顾学院各方面人员的代表性,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代会代表人数按全院在职教职工人数的20%—30%确定。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下,由学院工会提出,报经同级党委审定。方案应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代表团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以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以部门所在党组织为单位推荐选举产生。按照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各选举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条件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及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学院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作为代表候选人,推荐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为代表候选人,如未当选可作为列席代表。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符合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结果向教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资格的调整、撤换与增补:

(一)在任期内退休、调离学院或解聘合同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请辞代表职务或未能履行职责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四)届中任职且不是代表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增选为代表,如未当选可作为列席代表。

(五)教代会代表因学院内部调动离开原部门的,其代表资格保留,代表关系隶属为调入部门代表团,原部门不再增补

(六)因工作需要须增选、补选的,由所在部门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部门按照增补选规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查备案;

教代会代表资格终止、停止、调整与增补工作,由教代会执委会研究决定,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换届大会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学生、劳模和民主党派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人员参加会议。教代会年会可邀请不是代表的部门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会。列席代表、特邀人员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  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在教代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  提交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提出提案、意见和建议以及质询等,必须以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争取大部分教职工权益为宗旨,不以个人或局部利益为出发点,恪守利益回避原则;

(六)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召开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代表出席。大会选举和表决须有代表总数半数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教代会执委会或三分之一及以上代表提议,并报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二十条 大会主席团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党政、分管领导和代表团团长及教师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大会,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核意见和建议,讨论审议提交大会的议题、议程;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审议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其他重要事项和发生的临时性问题。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也可以合并组成联合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团长负责组织本团代表的活动,在会议期间完成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团长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代表参加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组织本团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大会精神,贯彻大会决议;

(三)征集汇总代表提案;

(四)主动联系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群众,及时反映代表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大会设秘书长1人。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主持闭会期间的工作。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在每届教代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选举产生。执委会委员一般由7至9人组成,筹备工作委员会根据执委会的组成人选要求,组织民主推荐,提出预备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执委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主任。

执委会主要职责:

(一)主持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二)执行教代会有关决议;

(三)讨论决定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

(四)解释学院教代会实施办法。

因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一年以上的,其执委资格自行解除。执委会可根据情况讨论提出增补人选,并按程序进行缺额补选。

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辅助机构,协助教代会完成以下工作:

(一)协助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协助教代会执委会组织传达和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学习和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党组织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换届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主持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在未产生教代会主席团前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筹备换届的具体工作。主席团一经产生,会议期间的具体工作由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有:

(一)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人员、列席人员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划分;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出教代会执委候选人预备人员的建议名单等;

(二)征集大会提案,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三)围绕学院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针对教学、科研、管理、分配、服务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主要议题,提交学院党委研究确定;

(四)拟定会议日程和各项议程;

(五)做好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代会换届时应召开预备会议,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报告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

(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三)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四)如有终止、停止、调整、增补选代表事项时,作关于代表调整情况的说明;

(五)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六)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审议学院工作;

(二)审议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和工会工作等报告;

(三)审议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专项工作报告及改革方案;

(四)确认闭会期间的决定事项;

(五)换届时,选举产生教代会执委会。执委会成员必须是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六)表决通过大会决议、决定和方案及其他事项。

(七)如有增补、替补代表事项时,做关于代表增补、替补情况的说明。

第六章 教代会提案

第三十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就学院改革发展、内部管理、教学科研、制度建设、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人才队伍建设、校园建设与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第三十一条 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应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向全体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由教代会执委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核、立案。

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主要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人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附议人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提案必须包括案名、案由、具体建议三方面内容。“案由”力求简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学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十二条 提案的审核立案:

(一)教代会执委会收到提案后,及时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二)教代会执委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三)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规范要求,应给予立案登记;

(四)凡未予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或建议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第三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与落实:

(一)经审核立案后的提案,需报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落实方案和责任单位;

(二)召开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提案报告分别送达承办部门和分管校领导;

(三)承办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代表的提案,在接到提案办理通知后的1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或解决方案,报告教代会执委会;3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较难解决的提案,可以延期至6个月办结并答复。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十四条 提案落实的检查与反馈:

(一)教代会执委会要对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

(二)召开提案办结工作答复会,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办理认可意见;

(三)做好提案管理资料收集、存档,向下一次教代会作做提案办理工作报告。

 (四)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工作。

第七章 教代会决议、决定

第三十五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审议。需做出决议或决定的应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第三十六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

(一)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二)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三)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

(四)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分别进行表决。重大事项应投票表决;

(五)宣布各项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

第三十七条 决议、决定的实施:

(一)学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教代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教代会执委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临时抽查的形式进行;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出专门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 决议、决定的修订。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由承办部门向教代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第八章 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三分之一及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并经党委同意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二)由教代会执委会负责召开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会议确定的问题须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四十条 学院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和其他保障。

第四十一条 教代会档案资料管理。建档、存档范围:有关教代会的召开文件、批复、教职工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报告、讲话、方案、决议、决定、总结及音像资料等;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及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记录等;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

学院教代会档案资料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教代会执委会备案保存,并建立健全接收、查阅、移交等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院党委批准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