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时间:2017-10-24 00:00


前  言

 

制度建设是提高学院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教学管理文件是学院规章制度的重要部分,是学院实施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与依据,对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学风和教风的形成与建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优化教学运行机制、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教学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积极适应学院发展的要求,我院在长期办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科学严谨的教学管理体系。我们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整理,编印出《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6版),作为学院教学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供各教学系(部)、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师生查阅并遵照执行。

本汇编在编辑过程中,得到了学院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编排中可能存在的疏漏与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一六年三月


目  录

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1

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4

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 12

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辅导各类校外学习竞赛获奖奖励的具体办法. 16

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18

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21

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条例(试行) 23

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办法. 28

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管理办法. 33

10.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37

1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39

1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42

1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高职高专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48

1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59

1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 67

1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70

1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72

1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 79

1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排课管理办法(修订稿). 84

20.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86

2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规定. 90

2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92

2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制度. 93

2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和发放管理办法. 96

2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材编写、编译立项的有关规定. 98

2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 102

2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105

2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108

29.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112

30.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 117

31.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121

32. 关于我院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考核的规定. 123

3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构成及考核实施办法. 124

3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128

3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131

3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省内)统一考试应急处理预案. 133

3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相关人员职责. 137

3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140

3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146

40.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习(综合实训)管理办法. 148

4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151

4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与成绩考核办法. 159

4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165

4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170

4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申请办理提前预就业实习管理办法. 176

4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179

4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84

4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87

4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196

50.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198

5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200

5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规定. 201

5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203

5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205

5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207

5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10

5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18

5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21

5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225

60. 关于推广课程过程考核的实施意见. 227

61. 关于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231

62. 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241

6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243

6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247

6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54

6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59

6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270

6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276

6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281

70.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暂行管理办法. 290

71.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296

72.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98

73.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06

7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论文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315

75.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停课和补课管理办法. 318

76.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321

77.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管理办法. 327

78.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暂行). 341

79.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务工作劳务费计算办法. 344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皖新出职院教[2007]10号)


 


为了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教学工作,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研究、审议、评审、评估、咨询、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从事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


    第五条  学院院长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教务处长为办公室主任。委员一般由15—19人组成。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经系(部)、教务处推荐,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审定的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会议决议方为有效。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数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组织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委员会及其他教学组织。有关教学方面的专业委员会及组织均隶属于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审议、论证学院教学改革方案,学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和专业、师资队伍、教材、实训中心、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指导其建设。


第十三条  评审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


    第十四条  审议学院重点课程建设规划,指导督促各类课程建设,评审院级优秀课程。


第十五条  评审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立项计划,评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和其他教学奖项。


第十六条  评审院级科研项目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


    第十七条  审议学院教学管理和科研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评议、推荐学院上报省级以上的教改立项、精品课程、品牌专业等。


第十九条  评议、推荐报请上级部门奖励的教学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十条  对学院教学方面的各项评估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二十一条  审议或评议院领导交办的教学方面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条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实施方案


(皖新出职院教[2008]31号)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精神,切实提高我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新闻出版领域高技能应用人才的培养步伐,结合我院发展现状,学院决定实施“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强化高等教育的质量意识,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坚持分类规划、重点建设、注重特色、突出效益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从2008年起,经过五年的建设,初步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办学条件更加完备,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过程更加规范,监控体系更加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力争涌现几个高层次拔尖人才,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用人单位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我院在落实“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安徽在 “中部崛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建设内容


质量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特色专业建设工程


特色专业建设是高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新形势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是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设置,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人才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我院将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特点,紧密结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研究建立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闻出版领域专业设置和调整制度,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调整专业结构,改造传统专业,合理设置新专业,全面启动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通过重点投入、重点建设、精心打造,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品牌、特色专业,带动学校专业水平的全面提升。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今后五年学院将立项建设10个左右的院级品牌专业、4个左右省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示范专业。


学院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将投入经费100万元。


(二)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严把教师队伍质量关,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和落实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吸引新闻出版行业内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借助于中德合作平台继续打造适应“双元制”教学的“双师型”队伍;借助于出版集团、发行集团的人才优势,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以省级教学名师评选为示范和导向,开展院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行业内外优秀人才和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充实学院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潜力、有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使师资队伍在数量稳步提高的同时,形成高端明显、梯次有序的可持续发展状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力争建立数支由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利用团队合作机制,推动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


学院今后五年将评选5名院级教学名师、力争在省级教学名师评选中有所突破。建设2-3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力争在省级教学团队评选中有所突破。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将投入经费300万元。


(三)课程、教材建设工程


加强课程建设,优化课程结构,提高基础平台课程和特色课程质量,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梯队、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学院今后五年除了要继续做好国家级精品课程《包装印刷设备》建设工作外;还将在现有各专业的重点课程中遴选15-20门特色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课程着力打造成院级精品课程,力争能建设成3-5门省级精品课程。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要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培养目标,加强新教材和立体化教材建设,制定教材建设规划,鼓励教师编写新教材,有计划地组织编写一批反映学术发展前沿,适应新世纪教学改革要求,内容新、水平高、特色突出、实用性强的精品教材。以实施省级“十一五”教材建设规划为核心,结合我院优势、特色,利用中德合作的锲机,抓好重点、锤炼精品,开发一套印刷包装类“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教材。


学院今后五年将立项建设30种院级规划教材、10种省级精品教材,力争在国家级规划教材评选中有所突破。


学院课程、教材建设工程建设将投入经费80万元。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程建设


继续完善中德合作项目期间借鉴的“双元制”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力争研究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双元制”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前几年的发展,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所突破,在重视专业理论课程教学的同时,着重开发学生实践技能。在理论教学中不追求所谓的知识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强调理论知识的应用性。以实践活动的内在逻辑为依据来选择和组合教学内容,构建以学生技能操作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在实践教学中将实践教学过程划分为:课堂实验技能训练课程、实训中心操作技能训练课程、实习工厂或校外实训基地综合技能训练课程等三大模块,以实践活动的内在逻辑来选择和组合教学内容,构建以学生技能操作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建立由公共技术实践课程、专业技术实践课程、综合应用实践课程组成的主干课程体系,以保证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需要;安排直接面向不同岗位的选择性实践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即时就业竞争力。


今后五年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进一步明确“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下出版传媒、印刷、包装等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2.进一步完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下出版传媒、印刷、包装等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4.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5.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制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程建设将投入经费40万元。


(五)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工程


以工学结合为主要形式,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开发实验实训教学基础文件,实行实训室开放式管理,加大生产性实习实训占整个实践教学环节的比例。完善实习实训基地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聘请企业专业骨干参与实践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学生生产性实训成果评价标准、企业评价学生实习质量标准。建立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实习实训基地运行与管理、质量监控体系。形成良好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运作机制。


加大对校内实习工厂改革的力度,吸纳社会资源,探索校内实训基地经营主体多元化。


在巩固已有校外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素质教育原则,依托行业,联合企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与北京印刷协会、广东印刷协会、上海当纳利印刷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通过面向企业提供“订单式”培养、“项目化”合作教育、技能培训与技术服务等途径,进一步拓展校外实习基地,扩大合作层面,提高合作深度,使学院与企业和市场更紧密地结合。学院与企业共同管理、共同考核,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形成校外实习基地运行与管理长效机制,充分满足全院所有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产性实习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的需要。


学院今后五年将建设60个院级校外实习基地,使我院校外实习基地的总数达到120个,同时,鼓励各系各专业建立自己的校外实习基地,每年有组织、成批派入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学生1500人。


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工程将投入经费500万元。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要根据教学工作的客观要求,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由院长负责、教务处牵头、系部为基础、校内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强质量监控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强教学评估,完善网上评教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和同行专家评教制度,建立自我约束、良性运行的质量保障体系;要建立科学的状态数据采集与发布制度,确保状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行归口管理,定期采集、整理、分析学校教学状态数据,了解、掌握和监测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工程将投入经费80万元。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质量工程是我院一次重大的发展机遇,对我院建设成具有鲜明特色高职院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体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质量工程”的重大意义,把“质量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质量工程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中心工作来抓。


(二)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委员会。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要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若干个项目组,开展项目建设。


(三)加大经费投入,实行专项支持。学院要在已有教学建设经费的基础上,调整经费预算结构,划拨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鼓励各单位发挥自身特点,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成效。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搞好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验收和推荐工作;要建立奖惩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对在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项目建设中有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没有按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给予处罚。要将奖惩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附件: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


和教学质量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长:


程德和    院长


副组长:


            颜晓洁    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  鹏    副院长


  员:


            陈  松    人事处处长


            胡维友    教务处处长


            李国平    财务处处长


            许朝晖    传媒出版系主任


陈章才    印刷工程系主任


余成发    包装工程系主任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


(皖新出职院教[2007]41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体制改革,在教学和科研中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教学和科研管理,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并对教师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逐步实现我院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


本办法将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量化折算,以“标准课时”作为计算单位。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专科及中专学生的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等


教研、科研工作量:教材建设、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精品课程、论文、技术专利等。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每学年的额定工作量:助教和讲师为335标准课时,副教授为285标准课时,教授为260标准课时。超课时部分可充抵科研分,教学工作量不足者,不可以使用科研分来充抵(5课时充抵1分)。


(二)课堂教学


1.标准课时计算办法(含备课、上课、答疑、批改作业、出试卷、阅卷等):


T=X×(1+P+P),其中T为标准课时数;


X为计划课时数,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某一门课程实际理论课上课时数;


P为课程系数增加权,指用外语开课(不含外语类课程)为1;


P为开课班级人数增加权,,其中为实际授课人数,


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取值为45(选修课P0=60)。当小于时,则之值代入上式计算P2


2.出卷、阅卷及监考工作量(不计入额定工作量):


(1)出卷费(考教分离):80元/套(40元/份);


(2)监考费:校内30元/场,校级以上考试50元/场。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和社会实践。


1.实验课


实验课工作量包括备课、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和考核。


(1)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电工电子实验、计算机网络实验:


某一门课标准课时数=实验计划数×1,标准班人数为30人。


(2)计算机基础和美术课堂实验:


上机课标准课时数=上机计划课时数×1,标准班人数为45人。


2.教学实习


(1)校内实训


标准课时数=计划课时数×1。


标准班人数为15人,不足15人按照15人计算。每增加1人,按增加的人数乘以0.01相应增加。


(2)校外实习


实训地点在市内,每日按2课时计算;实训地点在市外,每日按5课时计算。


3.指导毕业实习(论文)


指导毕业实习(论文)工作量包括选题、指导、评阅等有关工作,按实际指导并完成毕业论文的人数计算(由教务处核查)。


指导费:50元×指导学生数


答辩费:7元/生


二、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每学年教研、科研工作量定额:助教、讲师均为5分,副教授为15分,教授为20分(科研工作量不足者可用超课时部分充抵,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可累积至下学年)。


(一)教材建设(一次性补给主编,由主编进行分配)


1.规划教材:计15分


工作量=编写字数×1学时/2千字。


2.正式出版教材:计10分


工作量=编写字数×0.8学时/2千字。


3.自编教材:计5分


工作量=编写字数×0.6学时/2千字。


(二)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


研究项目(按项目下达的当年一次性补给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进行分配):


国家级每项计15分,另计100学时;


省级重点(含重点课程)每项计10分,另计80学时;


省级一般项目每项计8分,另计60学时;


校级(含重点课程)每项计5分,另计30学时。


精品课程:国家级计15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5分。


省教育厅组织的其它教研活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论文工作量


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计作10分,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计作8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计作5分,相关学院院报计作3分。


在省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学院每篇奖励100元,其它期刊如学报每篇奖励50元。


(四)专利授权以及技改项目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计20分;参与发明的计10分。主持技术改造项目计20分;参与技术改造项目计10分。改进外观设计并得到采用计20分;参与改进外观设计10分。


三、其他工作量


1.主持编写教学大纲:80元/门。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工作量,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院在编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二○○七年二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师辅导各类校外学习竞赛获奖奖励的具体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7]38号)


 


     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开展第二课堂(专指院外各类学习竞赛,以下同)活动,把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教师辅导院外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的奖励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学院在编的教职工。


一、第二课堂活动的奖励范围及条件


1、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学院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和学院学科相关的协(学)会及团体所组织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


2、经教务处同意并备案的竞赛。


二、教师对学生赛前的培训以辅导为主,辅导教师由各系(部)、中心提名,报分管院长审批,并交教务处备案。每位辅导教师工作量总额最高不超过20 学时,此工作量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


三、根据获奖级别、获奖等级、获奖奖项数分别给予教师奖励,并累加计算奖金。


1、按获奖级别、获奖等级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

省市级

备注

一等奖

1000

一等奖

600

无论几个教师辅导,奖金总数不增加。

此奖不与上级奖励冲抵。

四等奖(鼓励奖、优秀奖)等不计入奖励范围。

二等奖

7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400

三等奖

300


    2、同一级别(国家级或省市级),不同等级(一等、二等……)的奖励与获奖项数有关,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a.一个等级获奖1项,按该等级标准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b.相同等级获奖2项以上,每增加1项,增加该等级标准奖励金额的20%,但奖励的总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该等级奖励标准的200%;


    c.最终奖励的总金额等于各个等级奖励的总和。


即:奖励总金额A = A1+ A2+ A3 ,其中A1、A2、A3为三个等级奖励金额,A1 =A1 [1+20%(k-1)](≥1),(K为等级获奖项数;20%(k-1)≤100%)。A2、A3和A1的计算方法相同。


    四、教师辅导第二课堂活动所获奖励情况,将与教师岗位聘任条件、科研考核等级挂钩。


    五、奖金发放程序:


    1、由系(部)、中心将获奖学生(包括教师)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


    2、各系(部)、中心根据获奖级别填写奖金发放表,教务处审核后,到人事处办理奖励金额的发放手续。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和人事处,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院党委〔200924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文)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在校内外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


第三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我院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外单位租借我院场所组织此类活动,以及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活动等,均必须由学院党委审核批准,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举办单位要如实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见附件),报请院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提前2天、大型报告会等提前1周申请。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经学院党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进行。


第七条   应邀赴校外举行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校内人员,必须向学院党委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情况。


第八条   举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院党委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第九条  举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学院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


第十条  未经审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院人〔2011〕6号)


 


一、坚持方向 忠诚教育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二、遵纪守法 敬业爱岗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教。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廉洁从教,不利用职责方便谋取私利。


三、求真务实 严谨治学 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勤勉致知,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反对学术不正之风,倡导健康、民主、向上的学术风尚,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成果。


四、为人师表 遵守师德 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努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成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协作 顾全大局 树立正确的竞争观与合作观,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维护和创造集体荣誉。真诚相待,团结共事,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求同存异,齐心协力搞好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热心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六、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教育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深入推进教育创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探索科学前沿,树立开放意识,加强学术合作与交流,吸引和借鉴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勇于创新,锲而不舍。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条例(试行)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室由学院统一管理,所有教室均依据教学计划调配使用,教室用途变更需经教务处批准。


  一、教室管理职责


    1、学院负责全院教学楼规划、建设、定期全面修缮、基础设施配套等;


    2、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室的统一调配、排课、审批借用教室,并根据教学要求规划新建教学楼和现有教学楼的家具教具的配备,并与计算机中心共同规划多媒体设备的配置及更新以及教室内公用物质的使用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教学楼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审定,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修缮及公用教室使用资产的管理;负责教学楼内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并与学生班级共同负责教室内及公用部门清洁卫生,保障教学正常进行;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教学楼内教室所需课桌椅、讲台、黑板等物品的购置;


    5、基建办负责教学楼大型维护的立项建议及实施,以及新建教学楼规划建议和施工建设协调等工作:


    6、计算机中心负责教室多媒体设备的资产管理、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进行,并与教务处共同规划、实施多媒体设备的配备及更新。


  二、教室安全管理规定


    1、保卫科负责教室安全工作。安全员、教室管理员要从思想上重视,认真负责,要熟悉防火器材的放置地点,了解防火器材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电话,维护防盗、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处与正常状态;


    2、教室管理员、安全员要加强对教学楼安全巡视,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排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


    3、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教学楼,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4、经学院保卫部门批准,必须进教室施工的工程且有电、气焊等工序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密监视,有积极的防火措施,方可施工。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通知施工方领导和本部门领导。


  三、教室使用守则


    教室内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教学活动。非教学活动需使用公用教室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的第七款办理借用手续。所有使用教室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l、尊重服务人员,遵守教室管理规定;


    2、自觉维护教室卫生环境,不在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庆活动结束后的装饰物应及时清理。


    3、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财产,保持教室整洁,不得损坏课桌椅、黑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5、教室内的各种设施(家具、多媒体设备等)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和教室管理员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


    6、学生自习不得反锁教室门;


    7、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8、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10、严格遵守教室使用时间,积极配合教室管理员工作,晚上9:30自觉离开教室。


  四、教师休息室的管理


    1、教师休息室统一由教室管理员于早上7:30~12:00,下午l3:10~16:30之间打开。


    2、教师可以在休息室内放置常用教具、讲义以及学生作业,在不影响其它教师情况下,可以与学生交流。


    五、粉笔的领用


    粉笔放置在教室管理员处,各固定班级由班长前往领取并登记,公用教室由教室管理员负责。


    六、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加强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管理,方便教师使用,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在适用上述规定基础上,特规定如下:


    1、多媒体及多功能教室的使用批准权在学院教务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由计算中心负责。   


    2、学期内所授课程均需使用多媒体设备,上学期末排课时由授课教师在教务处专人处申请,并在教学进程表中标明。教务处将安排专门的多媒体教室。


    3、对于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授课教师,办理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流程如下:①授课教师在教务科专人处领取多媒体教室使用申请单;②提前一周填报申请单,送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处,由计算中心统一安排教室及使用时间。


    4、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课前10分钟内前往计算中心网络控制室设备管理员处领取设备钥匙,并进行使用登记。


    5、设备使用完毕后请按照操作顺序关闭多媒体设备(请不要直接关闭总开关),锁紧设备控制柜并将钥匙交还设备管理员并在登记卡上注明设备使用状态。


    6、使用设备时任课教师必须按顺序操作,如有操作上的问题请及时与设备管理员联系,如发现因操作问题使设备损坏的现象由任课教师负责。


    7、课间休息时如任课教师需要离开教室,请将设备控制柜锁起,以免学生在课间对机器进行操作以及做一些与上课无关的内容。


    8、使用设备时请控制话筒和功放的音量,以免影响别的班级正常上课。无线话筒使用完毕后请将话筒电源关闭,以免造成话筒电量耗尽。


    9、如因课程安排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教学软件,请提前一周与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员联系,由教师自备软件,协助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人员安装。遇由计算机硬件配置所限而引起的软件不能安装问题,由教师自行解决。


    10、控制台上计算机的有关参数是按大部分教师的需要而设置的,教师若有特殊需要更改设置时,必须在本堂课结束时将计算机的设置参数复原,若未恢复其原参数,影响正常教学,将追究当事者责任;


    11、为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要求各任课教师用移动软、硬盘装载电子教案。若确有需要将电子教案装载到控制台上的计算机硬盘中时,请在装载新的教案时及时删除旧的教案,并在全部课程结束时及时删除自己的教案,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12、外聘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由教务处同计算机中心协商,共同安排。


    13、非正常教学安排需借用多媒体教室,应按照本条例第七款办理借用教室手续,计算中心负责开关多媒体设备。多媒体或多功能教室使用完毕,应立即将教室设备及环境复原,经计算中心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七、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


    凡课表之外的活动借用教室,按如下规定办理:


    1、借用教室者必须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室借用审批表》,借用单位应在表中相应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教室内多媒体或多功能设备。经教务处批准后,到教务专人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2、如果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中第四款的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


3、教室内一般只允许在星期三下午、星期五下午、星期六和星期日举办各类讲座等活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8]24号)


 


一、总则


为了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发挥教研室的基层组织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的教学基层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在所在系(部)、中心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完成院、系下达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


二、教研室组织


1、教研室原则上按照专业或学科划分,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五人。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师人数或课程门类较多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2、教研室设置或调整由各系(部)提出,教务处审定,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三、教研室职责范围


(一)教学工作


1、根据教务处及系教学工作安排,每学期末从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组织教师理论学习和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制定出本教研室下学期工作的具体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


2、根据学院及系的安排,开展专业建设的论证,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认真抓好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组织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在教学任务下达后的规定时间内将教学安排情况报系(部)和教务处。


4、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制订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大纲。


5、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制定教学进度表。


6、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选定本专业优秀教材和参考书。


7、组织与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安排青年教师试讲。


8、根据教学进度表随时检查教师的教学进度,督促教师按计划进行教学活动。


9、制定本教研室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


10、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负责生产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二)师资培养工作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书育人,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根据学院和系(部)师资培养规划的要求,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


3、选派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撰写教案或讲稿和进行教学方法的辅导等,做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4、协助系(部)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和鉴定,并提出考核评语。对积极完成教学、教研、实验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实验人员的职称评聘提出建议。


(三)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1、教研室每月至少安排两次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完善、规范课程教学文件,改进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组织学术报告,加强学术信息交流。


(四)教学的考核管理工作


1、教研室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除平时抽查外,应结合学院和系(部)开学前、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表、讲稿或教案、辅导、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和相互检查,协助各系教学秘书作出每一教学环节质量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期末考试时要审定考题和评分标准,组织好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并对试卷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


3、做好对学生实验、实习报告、平时作业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工作;


4、根据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注意收集、积累、整理有关资料,及时交系(部)教学秘书归档。


四、教研室主任


(一)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学院任命(聘任)。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本专业的培养计划及各课程的教学大纲及其它教学管理文件。


2、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


3、负责审批本教研室各课程的使用教材。


4、分配落实本教研室各门课程教学任务。


5、执行学院相关教学制度,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活动(检查任课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实践环节落实情况、作业批改情况以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一学期至少检查两次。


6、组织好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考核,包括审定试卷、协调试卷评阅工作、督促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和按时提交考试成绩。


7、组织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8、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活动和承担学院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总结交流经验。


9、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申报教研和科研项目。


10、协助系部主任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养工作计划,教育和促进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注重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11、年终协助系主任对教师业务进行考核。


12、对教研室人员晋级、聘任、奖惩和调整有建议和初审权。对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和不适合本教研室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不予聘任。


13、检查、督促教研室教师做好教学文件的制作、整理、归档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待遇


教研室主任承担了较多事务性工作,在职期间有权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或减免教学工作量。


 


五、教研室成员


1、教研室成员要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教研室成员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学习、勇于创新、注重师德,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3、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


4、教研室成员要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并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5、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六、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各系(部)、中心主任负责实施,学院不定期检查教研室的工作。系(部)、中心主任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七、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也作为学院考核和评选先进教研室的主要依据。


2、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共同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师实践能力的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9]47号)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的实践进修,促进我院实践进修教师卓有成效地完成研究和实践课题,造就一支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进修对象


本办法适应对象为承担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近5年没有企业经历的教师。对于近五年由企业调入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师不做要求;对于基础课程老师,学院鼓励走入校外实践基地走访、调研,了解各专业对基础课的教学要求。


二、实践进修的内容和要求


1、教师每三年须脱产或业余到企业实践进修半年(6个月)以上。


2、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具体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不少于2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中级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1.5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3个;同年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4、具有副高职称教师:熟悉和掌握一个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包括各车间的工艺流程、工作规范、标准、生产组织方式、相关岗位(工种)职责及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或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2万字);争取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科技研发1项或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均以项目协议书为准);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同年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资格证书。


三、形式与安排


1、实践进修可以采取脱产进修和利用业余时间进修两种形式,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进行实践进修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进修计划,由教研室讨论通过,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3、实践进修单位按就近原则选择,由系(部)根据教师进修计划,确定并联系进修单位,如果选择省外实践进修,需报分管院长批准。


4、各系(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进行脱产进修的专业课教师进修计划报教务处,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实行。


四、实践进修期间的管理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进修计划,同时负责落实本系各专业教师实践进修的人员、时间、企业等相关事宜。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进修的教师,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实践目标。


2、对于系部拟安排到企业实践进修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申报表》,根据系部要求详细填写实践的时间、实践的内容计划、实践的预期成果,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审批。


3、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要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为人师表。要虚心好学,善于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增强实践技能,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并为该单位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请假需经该接收单位及系(部)领导双方批准。擅离岗位、违章违纪等给对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系(部)领导要关心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实践情况,定期到进修单位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教师的表现情况,及时做好检查、督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并把进修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到进修单位拜访,了解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进修教师应主动向系(部)、学院汇报自己的进修情况。


5、教师实践进修结束时,应向系(部)提供实践情况的工作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等,并将实践进修单位作出的鉴定意见交系(部)备案。进修教师回校后要在一定范围举行进修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系(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鉴定意见。系(部)跟据上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成绩,连同上述材料(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综合考评成绩等)一并报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5、教师参加实践进修的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


五、实践进修期间的待遇


参见《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和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六、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与本办法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皖新出职院教[2007]44号)


 


根据我院《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实施办法》(皖新出职院教[2006]1号)的规定,结合学院近年来引进大量新教师,为了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熟悉教学方法、掌握教学手段和环节,学院要求各系(部)、中心有相对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必须担负起对本学科或专业的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对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中业绩突出、责任到位并得到青年教师认可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至少达到其中四项)


1培养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


2认真落实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书”的各项培养指导工作。


3经指导后的青年教师能够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和其它教学任务,学生为青年教师授课打分不低于90分。


4、青年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教学质量有显著成效者。


5青年教师本人每学年能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刊物不限)或参编著作。


二、评选程序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评选。各系(部)、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经教务处审核候选人材料后,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评选。全院评选2-3名优秀指导教师,由人事处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评优材料


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审批表》一份;


2、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皖新出职院[2006]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下属的常设机构,是学院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研究的学术组织,是指导学院专业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工作的专家型组织。


第二条 专指委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走“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研讨新时期高职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课程改革和专业建设。


第三条 根据学院现有专业布局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提议,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若干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委员会统一冠名为“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所在系(部)办公室,以系为单位开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各专指委由5-7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系主任或由系主任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专指委组成人员由各系系主任提名(其中校外人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0%以上),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聘期2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 专指委原则上每年活动2次,经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根据社会经济及行业发展的需求,研究系部专业建设与改革方案,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审议系部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讨论本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专业设置或专业改革的可行性报告。


第九条 研究本系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方案,负责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本系的实验室建设、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的发展规划。指导专业实验室建设、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第十条 开展与本系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审议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本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的立项课题;


第十二条 审议本专业的各课程大纲。


第十三条 受主任委员委托,对本专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查报告。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员有下列权利:


1、在专指委中有发言权、辨论权、表决权;


2、对专指委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4、对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有申请复议权;


5、根据专指委的工作、活动情况,学院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十五条 委员有下列义务:


1、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提交职责范围内所应完成的规划、报告、方案、计划等;


2、完成系主任委托的有关专业建设工作的任务;


3、认真审批课程教学大纲;


4、积极参加本专业的教学改革活动;


5、积极参加专指委开展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在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数的50%为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属教务处。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皖新出职院〔2009〕55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是学院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文件,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总体设计。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根据出版印刷行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标准,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办学定位,对我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深刻理解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把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高职学校的办学定位。以工作任务为中心,将所需要的普通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都围绕着工作任务展开,以工作任务划分为依据来确定课程门类,课程结构展开的起点是以实践知识为认识过程,课程内容以实践知识为主体,以实践过程为学生学习课程的主要方式。


2.突破传统的高职教育课程中,普通文化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两者相互分离的状态,使彼此之间从分离状态逐步走向整合和服务的关系。以岗位要求确定培养目标,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基础,完善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以能力为本位构建基本技能、职业技能、拓展技能三大体系,要重点突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认真推行“双证书”制度。


3.基于工作过程构建课程体系、选取教学内容。基础课程、公共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专业课程以“适应岗位”为原则,要求密切联系工作过程、必须适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适合社会相应就业岗位的用人要求。实习、实训课程以“有用”为原则,以生产性实训为主,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即实习、实训课内容符合毕业生能力指标体系的要求,真正实现毕业生从业能力与就业岗位的“零距离”。


二、基本原则


1.校企共建的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全程参与方案的制订。要认真研究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本专业面向的就业岗位和岗位要求应具备的各项职业能力。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工作过程和职业岗位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及教学内容。确保课程设置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具有职业性、科学性、先进性,符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规律。


2.科学分析的原则


根据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对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科学、系统地分析,按工作过程将各项能力分解为形成这些能力的知识体系和对应的课程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实训项目,统筹考虑进行教学内容选取。课程设置要以真实的工作过程、工作任务、典型产品为载体设计教学过程,强化学生能力培养,合理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关键环节,融“教学做”一体。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教学活动,形成符合教学规律与我校实际的人才培养方案。


3.必需与够用的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组织中要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时之比要达到1:1。因此,在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与内容的选取上,应以满足学生在本专业高职教育阶段所学习的专业课程和实训项目所需知识够用为原则,改革基础课教学。


4.“双证书”原则


“双证书”是高职教育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重视拓展学生实践课程和职业资格考证课程的建设。各专业根据对应的职业技能的要求,设置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将“双证书”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学生在校期间取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性原则


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培养,将职业素质的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尤其是实训操作过程中,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达到职业标准操作规范。积极推行工学交替、订单培养、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三、基本要求


1.课程体系的构成


为构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适应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等多种教学模式,采用柔性计划与学年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课程体系由专业理论课程模块、专业实践课程模块和综合素质课程模块构成。


(1)专业理论课程模块


专业理论课程包括任务核心课程和拓展型专业理论课程,在这两类课程中,任务核心课程是主体,它是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并整合了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突出课程“教学做”一体的特点。拓展型理论课程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理论知识视野,促进他们的职业能力向更高层次发展,给学生提供一些拓展性的专业理论知识,这类课程的门数不宜过多。


(2)专业实践课程模块


专业实践课程包括基本专业实践课程和综合专业实践课程,基本专业实践课程包括见习、学徒实习、基本实践技术培训、实训、课程设计、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课程。综合专业实践课程是通过设计一种课程,把工作任务整合为一个整体,让学生获得综合的技术实践能力,具体包括实训、证书实践技能培训、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职业(群)岗位的轮岗和顶岗实习等。职业素质的培养可以根据具体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单独设置课程,也可将相关内容融入到讲授或实训过程中。


在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两个模块课程中,尤其是针对性与指向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可结合不同的专业方向和订单培养的需求柔性设置。即在保证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专业方向或不同订单要求,将部分课程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按专业大类建立基本一致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模块,然后按专业方向建立相应专业技术课程模块。


(3)综合素质课程模块


综合素质课程既包括全校公共平台课程,如政治理论、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通识教育课程,以及综合素质拓展内容,如人文艺术与修养、创业方法与创新精神、企业文化、各种特长类、竞赛类项目等。综合素质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全校公共平台课程为必修课,综合素质拓展为选修课。


2.课程体系的教学进程


专业理论、专业实践、综合素质三个模块的课程并列开设,交替进行,贯穿整个教学活动过程的始终。


3.学制、学时


学制:学制三年。


学时:各专业总学时以2600-2800学时为宜,课内总学时原则上控制在1600-1800学时,其中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课内总学时的50%。省级示范性专业及示范性建设专业、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实训原则上要以生产性和模拟生产性实训为主。


4.课程体系学时分配


必修课70-80%,选修课20-30%。


专业理论课: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占课内总学时的65%左右。


专业实践课: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各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课内总学时的50%。


综合素质教育课: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占课内总学时的35%左右。


课内总学时指专业理论课与综合素质教育课的总学时。


5.周学时要求


各专业教学计划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4-28学时范围内。


6.公共课程与选修课的说明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为116学时,每门课程的三分之二学时为课堂讲授,三分之一学时为社会实践(在课余时间进行)。


(2)《大学英语》安排在前三个学期完成,共计166学时,第二学期末学生参加普通高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各专业在《大学英语》课程结束后可继续开设专业外语。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取得普通高校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考试A或B级证书。


(3)《计算机应用基础》安排在第一、二学期开设,教学时数为64学时,其中,理论34学时,实践30学时,学生在《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结束后,参加普通高校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 ,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证书。


(4)《体育与健康》教学时数为84,第一学年开设68学时。第一学年后,可通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完成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两项以上健身运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科学地进行体育锻炼。


(5)军事理论和就业指导课。军事理论课32学时,就业指导24学时。其中,军事理论课在军训和入学教育中讲授,就业指导安排在第4或5学期分专业授课。


(6)《高等数学》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教学时数根据专业需要自行制定,教学上提倡根据学生的差异和需求实行分级教学。


(7)综合素质拓展课。综合素质拓展课为选修课,由学校统一安排。选修课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每个学生必选3门,其中从人文艺术与修养类1门,从学校统一开设的其它任选课中选2门。学校将继续对此类课程进行重点建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报告和专题研讨的形式进行教学。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对有多个不同方向的专业,要分别制订教学计划。


2.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为3—5门,不得超过7门,其他课程考查。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修订高职高专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一、培养目标的设计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设计应根据社会对生产、服务、管理等第一线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要求,兼顾生源的实际情况,培养目标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培养和造就一专多通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


通过学习和训练,合格的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守法自律、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操行合格;


(三)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体魄;


(四)主修课程及实训环节考核合格,本专业的基本技能要求考核合格;


(五)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能适应本专业相关岗位的工作,获得劳动部门或有关行业的一种以上的从业资格认证或技术等级证书。


二、修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主动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修订教学计划要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要特别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本专业领域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专业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要注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处理好专业岗位的需求和学生综合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岗位证书教育与课程教育的关系。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发展


修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的关系,处理好人文教育与专业技能教育的关系,处理好计划教育、培训教育以及自我教育的关系,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择业能力。在设计课程体系时,应适当兼顾学科综合,注重提高学生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基本能力的培养。


(三)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


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课程设置。课程体系以一专多通为目标,让学生围绕一个职业、能够掌握相应的专门技能,了解相关行业、相关岗位的基本知识,适应一个岗位群;同时也兼顾学生知识的自我更新、技能的自我提高,使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课程安排应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目标,建议优先安排专业技能模块的课程,基础课和专业(技术)主干课应围绕实际工作技能学习的需要,以必需、够用为度。


学时安排要兼顾计划内培养、计划外培训和学生自学的要求,兼顾课程教育与技能考核的要求。


(四)体现整体优化


修订教学计划应从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以培养本专业合格毕业生标准的目标为导向,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对教学模块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实现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


在课程和时间上必须做到优先保证公共基础课、专业(技术)主干课和实践环节的教学需要,基础理论课以够用为度,适时、适度安排;体现学生个性发展以及扩大知识面方面的课程,可以采用讲座、选修、自修的形式安排。


(五)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修订教学计划要做到职业能力为主线,理论教学配合实训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


要减少演示和验证性实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以形成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技能训练和生产实践,围绕实际应用,适当设计仿真操作训练。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得到比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训练,提升实际工作能力。


基础理论课程要与学生综合素质、就业竞争力培养相结合,进行优化设计;部分课程如物理、化学等,如果对学生形成本专业的职业能力没有必须、必要的作用,应减少课时、停开或以选修的形式开设。


(六)注重创新和办学特色


高职教育要突破以学科为中心,以课程设置为主线,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课程模式的传统教学体系,代之以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中心,以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公共课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模块化的课程教学体系。


专业教育的创新要坚持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的原则,要变以继承知识为核心的教学为以应用知识、形成能力为重点的教育;要变以学科为中心的教学为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本的教学;要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授过程为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培养过程;教学过程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要重视非智力因素的发展、要重视计划内教学、课外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


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可以结合专业教学改革进行,有条件的专业,可以进行课程体系的创新和改革,带动和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三、教学计划的构成与安排


(一)教学计划的内容


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能力、知识、素质结构;


基本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2) 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职业技能分解表(表)


知识与技能平台(图)


(3) 就业范围或工作岗位群


3、招生对象与修业年限;


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1) 课程主要内容及知识点


(2) 课程设置表 (注:周课时控制在22至24,不包括选修课)


(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教学时间)


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6、主要实训环节


(1) 目的、要求、考核


(2) 主要实训环节教学时间分配表


(3) 校企合作或校外实训基地情况说明


7、毕业标准;


8、必要的说明


(1) 指导思想:


(2) 特色(含分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安排等):


(3) 改革课程及说明:


(4) 使用说明:


(二)学时安排


1、三年制教学总学时量为2500至2700,其中课内总学时控制在1500至1800。课内总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训、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为验证理论而附设于理论课的实验、练习等教学环节不作为实践环节统计。


2、高职各专业实践教学的学时数不得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为体现我院办学特色,建议实践教学的学时数尽可能设为50%。


3、上述学时总量、总学时、课内总学时关于量的控制,不含自修学时。


(三)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高职学生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的基础,包括公共课和公共基础课,包括“两课”、形势与政策教育、军事理论、安全教育、公共英语、体育与健康、大学生就业指导以及相关专业的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类课程。公共基础课课时量约占总课时量的30%左右。


1、“两课”的课程名称和课内学时


两课含义为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名称及课时分配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4学时(第一学期安排);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


                       72学时(第二学期安排);


两课教学应结合一定的参观、讲座、班会、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实践课时可以占总课时的20-40%。


2、形势与政策教育


“形势与政策”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教学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平均每周1学时,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安排,一般按专题进行可采取课堂教学、讨论、班会等形式开展。该课程实行学年考核制度,学业成绩按各学年度总平均分记入成绩档案。


3、军事理论教育


该课程总计划按36学时设计。军事理论教育采取在军训期间集中安排和平时讲座相结合的办法完成。


4、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教学计划,总课时控制在16至18课时,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安排。


5、公共英语


该课程按第1、2、3学期排课,每周4学时左右,约216学时;公共英语要求学生参加并通过教育部英语应用能力的合格考试或校内组织的相应考试。


6、体育与健康


该课程按第1、2、3学期开设,每周平均2学时,约108学时(包括各种达标训练和测试)。


7、计算机基础


为本院非计算机专业必修课程,分为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求通过高校计算机一级水平考试。


理论教学:36课时。


实践教学:36学时。


8、大学语文


根据综合素质培养的需要,非文学类专业建议开设文学欣赏、应用文写作课程,分别在第1、2学期排课,每周2学时左右,总学时约72课时。


9、高等数学


工科应根据后续必修专业课需要,开设高等数学。其内容安排应根据专业不同需要,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制定不同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核定课时。高等数学课时总量约126学时。


10、物理


工科应根据后续必修专业课需要,开设物理。其内容安排应根据专业不同需要,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制定不同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核定课时。物理课时总量约72学时。


11、化学


工科应根据后续必修专业课需要,开设化学。其内容安排应根据专业不同需要,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制定不同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核定课时。化学课时总量约72学时。


10、大学生就业指导课


各专业必须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建议在第5学期安排,课时量控制在30课时以内,其中16-18课时由课表安排,其他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四)职业课程的设置


职业技术课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设计,围绕专业相关职业综合技能模块,设计若干职业技术课程模块。职业技术课模块中包括职业基础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两类。


1、职业基础能力课程与相应的实验课、实训课


高职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不求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要以专业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适当兼顾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和职业转化的适应能力。


2、职业专业能力课程


设计职业技术课要突出针对性、应用性和实用性,也要适当兼顾科技发展的先进性和综合性。职业技术课的设计要综合考虑、整体优化,应结合市场规律、尊重教学规律,科学设计理论和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安排,并和专业培养有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的考试、鉴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3、职业拓展能力课程(限选课)


职业技术选修课是指学习某专业的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开设专业选修课具有满足职业技能培养基本要求、体现专业方向功能,可按总课时量的10%左右设置,具体根据专业培养具体要求可适当调整。


(五)公共选修课(任选课)、自修课程的课时设计


公共选修课是指跨专业设置的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课时控制按总课时量的5%左右控制。公共选修课具有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扩大知识面、培养综合技能等功能。工学、文学类专业应适当增设体育、艺术教育、管理学、市场学模块的课程,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设。


各专业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置部分自修的课程,供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结合岗位实践进行自学。自修课程学时量不计入总课时。


(六)关于公共课的安排


公共课的“两课”、体育与健康、外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等课程由院教务处统一安排;高等数学、物理、化学等课程根据各专业需要设置;“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教育”、“音乐美术欣赏”(暂不列入课程计划)等结合学生教育综合教育,以班会或讲座的形式按每周2学时安排,其学时不计入总数之内。(见下表)


三年制专业公共课计划安排表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期及周学时

备注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公共英语

4

6

2

 

 

 

4

大学语文

2

2

 

 

 

 

5

高等数学

4

3

 

 

 

 

6

物理

2

2

 

 

 

 

7

化学

2

2

 

 

 

 

8

计算机基础

4

 

 

 

 

 

9

体育

2

2

2

 

 

 

10

形势与政策

1*

1*

1*

1*

 

安排在班会活动中

11

安全教育/

军事理论教育

2*

 

 

 

 

安排在课余时间

12

大学生就业指导

 

 

 

 

1+1*

*讲座形式安排


(七)关于考核


凡30课时以上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应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考核。学籍管理中的主要课程以教学计划中所列主要课程为准,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为3-4门,不得超过4门,其它课程为考查。


四、几点要求


1、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由各系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教研室具体负责提出教学计划的具体方案。


2、培养目标、职业能力模块、课程体系的设计,要在对用人单位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要广泛吸收校内外尤其是用人单位的有教学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有条件的征集学生或毕业生的意见,征求他们对专业修订的建议或意见。


3、各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高职教育文件精神,了解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认识教学改革、学制改革以及修订教学计划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


4、教学计划方案经教研室提出草案后,各系要组织专门的论证会,有条件的应召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


5、修订教学计划要处理好培养目标要求与学校办学条件的关系,修订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及重大的改革措施的执行,要及时与教务处保持联系,以便统筹协调,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6、课程设置要求每学期不超过8门课;提倡专业课程小型化。


7、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完成后,统一交由教务处报送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2009年-2015年)


(皖新出职院〔2010〕1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有关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文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水平和特色。结合学校实际和专业特点,本着客观性、规范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原则,基于学院“十一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新闻出版印刷包装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立足点,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校企共建、社会急需”的原则,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院自身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在现有专业中选择一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进行特色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改革与建设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通过积极推进专业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深化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进一步完善学院专业建设构架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形成行业发展急需和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为国内同行业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专业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地完善和优化专业体系,逐步形成专业优势,以培养具有快速适应能力和较强发展潜力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努力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行业发展服务。


2.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充分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积极调整和优化现有部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对市场经济需求旺盛的专业要做大;对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业要做强。


3.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专业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增强专业发展后劲,使我院的专业结构更加合理,优势和特色更加明显,实现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4. 校企共建原则。鼓励专业与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学院、企业、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四级特色专业建设体系,推动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充分利用企业办学的优势,进一步开发企业具有的师资资源、场地设备资源、知识技术资源和市场信息资源,强化特色专业与产业的对接性,深化专业的内涵建设。


三、建设目标


我院现有11个专业,拟再经过5-6年的努力,力争在十二五末,在我院建立特色鲜明、优势集中,且与生产一线岗位对接的专业集群,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提供坚实的专业保障,创办一批特色专业,并发挥特色专业的龙头作用与示范效应;力争建成省级特色专业2-3个,院级特色专业4-6个,并争取实现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


四、建设定位


特色是特色专业建设的灵魂,特色的定位是特色专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系相关专业特色的定位必须要建立在对专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教学资源条件充分调查并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积极培育、分析、提炼出自身特色。


1.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分析,积极培育专业特色。要对专业内外部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分析评价可用教学资源中在本专业建设中的优势和劣势因素,分析评价外界环境中对特色专业建设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在特色专业建设中,应尽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办学优势,充分考虑专业外部环境资源条件和市场前景。


 2.专业方向细分。各专业必须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资源条件,有选择地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办学特色,把专业建设成特色专业。在选择特色方向之前要对专业方向进行细分,细分方法可根据就业方向的类型细分,也可按人才培养层次类型来细分。


3.特色提炼。特色提炼不是盲目的,要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教学资源和能力优势,特别是已经积累的特色基础,有效利用外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发展机遇,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才能提炼出来的。某些专业在办学中,已经积淀下来了某些优势,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特色,要把这种专业建设成特色专业,并分析这种特色是否符合人才市场的需求和自身的资源能力条件,是保留该特色还是对原有特色做出调整或重新提炼特色并重新定位。


 


五、建设内容


特色专业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内容的系统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围绕特色的培育和形成,配置相适应的教学资源,做好相应的教学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观念的更新。办学理念和专业建设观念是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影响着特色专业建设的方向、进程和绩效,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涉及专业建设多方面的创新和变革的教学改革活动,必须首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理念上实现变革,更新传统的教学观念以适应这种教学改革的需要。


2.建立明确的培养目标和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特色专业建设必须目标明确,在保持专业目标的基础上突出地体现特色目标,在人才培养规格上要有明显特色,同时制订相应的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并能体现课程特色、培养方法的特色等。在课程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在开全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之外,根据特色培养需要,开设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的方式。


3、深化专业教学改革。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人才培养方案,探索职业岗位要求与专业教学计划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开发工作过程课程,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统筹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首先重点强化“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鼓励特色专业聘请一批精通企业或行业工作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兼职,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在本区域内造就一批职教理念先进、专业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同时加强队伍整体建设,形成职称、学历、学位、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团队,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30%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达到5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


5、强化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特色专业密切与行业企业合作,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物质与人力资源参与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训基地或车间;建设一批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良好,融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锻炼与技术研发为一体的校外实习基地。实验实训的设施设备项目达标率和开出率100%,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有便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开展实验实训;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能满足顶岗实习的需要,校外实践基地成为专业教学的有效延伸。


6、人才培养质量。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学生到课率98%以上,校内考试考核合格率90%以上,在评估和质量抽查中公共课、专业课合格率90%以上,专业技能合格率80%以上;全部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证证书,其中高级职业资格获证率50%以上,毕业生规格符合企业技能型岗位的需要,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0%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80%以上;学生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和就业待遇有明显优势,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评价满意率90%以上。


7、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鼓励特色专业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以及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创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建设要研制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要素;开放教学资源环境,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搭建公共平台。


9、强化专业管理。健全专业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督导,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0、辐射带动专业群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以印刷技术专业为龙头,构建印刷技术、印刷设备及工艺、数字印刷技术、出版信息(印刷企业)管理、印刷图文信息处理等五个专业方向的专业群;以包装技术与设计专业为龙头,构建包装技术与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三个专业方向的专业群;以版面编辑校对技术为龙头,构建版面编辑校对技术、电子出版技术、出版与发行等三个专业方向的专业群。由此形成以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提高特色专业对经济社会及含行业发展的服务能力。


六、建设条件


1、对人才需求进行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专业各项改革和建设具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和落实措施。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同时还应体现课程特色、培养模式的特色等。专业建设方案能够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的标准,并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


2、特色专业应具有稳定的社会需求及一定的专业辐射面,招生规模较大,毕业生就业率较高,人才需求市场前景较好。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符合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需要,专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3、具有清晰的改革思路与较强的创新精神,重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综合素质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


5、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实习基地条件较好。


七、申报遴选、验收评估


1、申报遴选工作


各系在对所属专业的办学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照特色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并按特色专业立项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详细材料,报教务处汇总。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学院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申报专业进行审查、鉴定,提出特色专业候选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批。一经批准,学院按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每年度资助1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同时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中期检查


学院对各特色专业建设进展情况每学年进行一次检查,各系特色专业建设需充分做好人力、物力的保障,有效地利用好资金。经过检查,对建设力度大,形成鲜明特色的专业,将加大资助力度;对条件保障不力,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专业,学院将取消特色专业资格。


3.验收考核


对满3年建设周期的专业,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考核。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质量、师资队伍结构及水平、实践教学基础建设、特色实验室建设、科研及专业教学改革情况等。经过验收考核,对能达到建设目标,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良好建设前景的专业,学院可以向教育厅推荐为省级乃至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


八、经费使用和审批程序


1.经费使用


(1)用于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办公设备、器材的添置人员培训、学术活动、资料费和调研费等。


(2)学院资助特色专业的经费若当年不用,可转下一年集中使用。


(3)各种费用接受院财务、纪检部门的监督。


2.审批程序


特色专业每年所需经费由各专业负责人预先提出计划,系负责人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大纲的相关规定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为保证教学大纲的制定质量和规范性,在教学中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


1、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规格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选择教学内容的范围和深度时,必须着眼于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优化和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要明确每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出现课程的重复、遗漏及追求自我完善现象;


2、要重视先进性、科学性的统一。教学大纲的制定,既要重视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又要给学科的发展留有余地,要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中,正确处理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


3、要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为一体,课内和课外相结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时数和质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减少验证性实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学习机会,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4、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要具有可操作性。教学大纲不仅要符合国家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要注意先进性与实施的可能性相结合,注意量力而行,逐步提高。在保证基本要求和基本规格的同时,也应考虑本专业的基础条件和传统优势,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


高职培养计划中所涉及的所有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单独设定的实验课及实践性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其制定的程序如下:


1、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各教研室编写,要求各教研室成立教学大纲的编写小组,经过充分讨论后,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精通本专业教学内容、知识面较广的教师负责拟定教学大纲的初稿,由各教研室集体讨论、修订后,完成大纲的编写工作;


2、经系(部)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进一步修改后定稿,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批后实施。


三、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1、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含学时分配)、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等内容;


2、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要求:


(1)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的编号、名称、学分等基本信息要与培养计划中该课程的信息相一致;课程简介要求字数在100—150字范围内,表述准确、精炼,概括性强;教材及参考书选用中要求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统编教材及国外水平较高的原版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2)教学目的:要写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在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3)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含学时分配):要按章节分配学时,写明其知识点,并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表述学生应该掌握的程度和应达到的要求。


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理、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4)作业:写明该课程作业的基本数量、形式及质量要求;


(5)考核方式:明确期中或期末考试的具体形式及要求;


(6)成绩评定:明确课程成绩评定按作业、平时成绩、期中及期末考核各项所占权重以及具体要求。


四、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基本规范


 


教案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对该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组织安排的构思与记录,是教师实施教学过程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


为规范教案编写与管理,促进教学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把我院建成高水平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一切教学活动必须有教案,且打印(或手写)成文。实践性课程教案另定。


(二)每一个教学单元(两节课或连续上的多节课[最多4节]为一教学单元),必须编写一份独立的教案。


(三)电子教案应在纸质教案的基础上编制,电子教案不能完全代替纸质教案,而应是纸质教案的辅助和升华。电子教案要做得生动活泼,起到纸质教案无法形象表现的补充作用。电子教案应是ppt格式、web页面或其它专业课件格式,不能是简单的word文档。打印时,每个ppt页面缩小,6个ppt页面合排在一张A4纸上。


(四)做好教学后记。


教学后记是教师对本次课教学效果的分析总结(不一定每次课都有),可以全面审视教学过程中的成败,记录讲授过程中的灵感和体会,从而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改进教学。


(五)教案应体现完整性,体现出教学的全过程,包含课程学期授课进度计划,考试试卷或考核标准。


二、教案内容的要求


(一)理论课


教学内容要层次分明,因材施教,设计合理、科学,要满足于为专业,为职业能力培养,为学生素质提高服务。


(二)实践课


在教学过程栏中书写实验、实习(含顶岗实习)的目标、原理、组织方式、要求等。


老师做预备实验记录的数据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等。


三、体现教案规范精神,适度鼓励个性化教案。


允许经验丰富的教师(10年以上教龄)采用研究型、多元化、个性化备课和编写教案,要求教师必须用自己丰富的生活感受和智慧引导学生学习和思考。创新教学方法,使课堂活跃起来,增强教学互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并能够给青年教师备课和编写教案以示范引导。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皖新出职院〔2009〕57号)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现阶段我院课程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根据职业岗位(群)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要求,使课程设置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加大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开发力度,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突出课程的职业性和应用性;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加强教材建设。              


一、课程建设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课程建设现状


我院现有三个系、二个中心和一个基础部,下设11个专业,开设课程400余门。近年来,学院十分重视课程建设工作, 全面制(修)定了11个专业的教学计划,并制定了与教学计划相适应的各课程教学大纲,使开设的课程教学内容更加充实、课程体系更加合理;开展了精品课程立项和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学院已有校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


2.课程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专业体现高职特色的课程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各课程教学内容尚待进一步优化;(2)现有课程大部分教学方法仍然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手段需进一步改进;(3)课程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课程的开设缺乏严格的管理,需要加强课程论证和严格申报程序;(4)课程教学文件单一,缺乏系统课程建设的规划;(5)专业教材相当缺乏,远远不能满足课程建设与改革的要求。


二、课程建设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为依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1)转变教学观念,树立新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新闻出版印刷包装行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现代化,形成有行业特色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以岗导学,服务企业”的办学特色。


三、课程建设目标


(一)总目标


重点抓好必修课的建设,到2015年使我院开设的必修课程均达到合格标准,1/3课程能达到优秀标准;着重抓好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基础课程,并结合行业发展需要,逐步打造形成充分体现行业特色的综合素质课程;着力建设各专业核心能力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以及工学结合的课程。


每个专业每年至少重点建设2-3门专业课程,并从中择优打造学院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课程,力争到2015年,能打造出2-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12门省级精品课程,15-20门院级精品课程。


 (二)分阶段目标


(1)到2011年,拟建30门优秀课程,拟建14门院级精品课程,拟建5门省级精品课程,拟建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2)到2013年,拟建60门优秀课程,拟建17门院级精品课程,拟建7门省级精品课程,拟建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3)到2015年,拟建90门优秀课程,拟建20门院级精品课程,拟建8门省级精品课程,,拟建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课程建设原则


(1)以就业为目标的原则


学院课程建设应以“实践技能、职业素养的获取和提高”为根本立足点,本着“必需、够用”的原则,与就业目标无关的内容少讲,最好不讲,使授课内容精简实用、目标明确。


(2)以职业标准为尺度的原则


在课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以职业标准中包括的知识、技能、态度等要求为依据,制定出内容详尽的课程大纲和可操作的严格有序的实践课程体系,并通过这一大纲和体系,为学生提供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使之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关的证书。


(3)以能力形成为本位的原则


在授课中注意培养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如学习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性和责任感、沟通协调能力、压力承受能力、社会适应能力。


(4)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搞好课程体系的结构性调整,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综合素质教育课程之间的互相搭配,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逐步从单科课程建设向课程体系的整体结构优化发展,鼓励内容相近的多门课程重组向基于工作过程的一体化课程过渡。


(5)坚持总体规划、重点资助的原则


根据我院的专业特色,每个专业每年可以重点建设1-2门基于工作过程的一体化课程,学院将给予立项资助。


(6)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扩大课程评估范围,加强课程评估力度,通过评估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


(7)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学生是教育消费者,学校教育的主体是学生。要使每位学生在接受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各个方面都得到明显的提高和进步,教师必须想方设法调动所有学生积极投身到学习中去,使之成为学习的主人和主体。教师必须改变课程教学一言堂,采取以主导代替主体的做法。教师应当深入地思考和研究学生应从课堂中学到什么,怎样学,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使学生学而有用,终身受益。


五、课程建设要求


(1)课程内容应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制定,针对性和适用性强。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


(2)要针对专业及课程特点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建立虚拟企业、虚拟车间、虚拟项目等仿真教学环境,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果。


(3)从突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出发,按照“教、学、做”三位一体模式,加强实训室建设;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性教学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强化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按照建立运行良好并有保障机制的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能够满足课程生产性实训或仿真实训的需要,设备、设施利用率高。校外实习基地与校内实训基地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功能明确,为课程的实践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了解企业实际、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


(4)选择符合教学大纲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应优先使用国家推荐的优秀高职高专教材,特别是获奖教材。遵照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各专业确保选用近期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的比例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优秀教材(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的选用比例。鼓励教师开发具有高水平的结合工作实践的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编写相应的教学辅助材料。提倡和鼓励自编教学辅助材料包括各种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实习指导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学条件


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培养骨干教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抓住教师吸引、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建立健全高效的教师聘用和竞争激励机制,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按照“充实数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造就名师”的思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优化,相对稳定,富有创新精神和活力,适应我院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6)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课程改革


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辐射效应,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推动课程改革。精品课程建设要以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建设优秀教材为关键,以教学内容现代化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平台,以科学的管理体制为保障,是集观念、师资、内容、技术、方法、制度于一身的整体建设。以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我院课程建设条例的规定,搞好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与推荐工作,以此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


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要吸收行业企业工作一线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开发校本课程,审查和评估课程及其实施过程。


六、课程建设具体措施


1、建立课程评估制度。课程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教务处提出评估申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申报课程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课程,由学院颁发证书,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合格课程和优秀课程资格四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实后,取消相应的资格并通报全院。各级课程有效期满后,要重新申报评估。学院各系(部)应每两年组织一次自查,对本系(部)上一轮评出的优秀课程逐一复查评估,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查。抽查和复查的结果要归入课程建设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学院给予每门优秀课程一定的建设资金,并按照有关文件制度要求择优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的骨干教师应在评奖、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不合格课程,限期一年整改,次年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再次评估验收。经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课程,应暂停开课。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课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学院将着力打造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双高”的双师型教师;鼓励并继续投入专项经费支持在职教师进行新课程短期培训,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帮助,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聘请国内外教授来校指导。


4、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学院将严格按照课程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对课程建设的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评出学校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并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各类课程的建设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对在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后续建设工作不力、水平明显下降的课程,将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停拨后续建设经费。


5、确定重点课程,适当扶持,加快建设。学院将两年在院级合格课程基础上,遴选若干门课程作为学院重点建设课程,重点课程所在系、部应加强指导,并在教材建设、实验条件改善、师资引进和进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


(院教〔2011〕11号)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皖新出职院〔2009〕57号])与《安徽省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皖新出职院〔20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精品课程的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是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注重培育课程特色,在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教学、考试模式等方面形成自己鲜明的风格与特色;教学文件齐全,并能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能保证教学基本要求。


(二)选用优秀教材,必要的教学辅助手段齐备,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积极进行精品教材的建设,编写的教材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并有相配套的辅助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教材内容不断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时代特点。


(三)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并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和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四)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


(五)能积极开展教学法的研究活动。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明显的促进,注重教学方法改革;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充分、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精简授课学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能够启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六)注重加强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效果明显;对实验教学要求具有开设高水平选作实验的现代实验设备与实验技术。


(七)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并能经常更新;具备运行机制良好的硬件环境;选编、制作了系列软件资源,能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八)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模式。以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核为目标,积极开展考试内容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业绩,从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不断探索,提高自身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九)课程的开设连续三年以上,每年均有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真实可靠的学生评价材料及教学督导组的评价材料。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必须是学院验收的合格课程,主要包括学生受益面较大,对学院专业、学科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各个专业的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职业能力基础课程,并且在学院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条件较好、教学状态较优、教学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课程。(“教学条件”:教师队伍、教材、教学管理和实验室等因素;“教学状态”: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及技巧、教学手段、教研状况及教学内容改革、优秀教材的使用和题库建设等因素;“教学改革有特色和成效”:课程建设在以上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初步具有的特色)。


2、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主讲教师)要求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教学效果优良。课程的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若推荐评审“省级精品课程”还需在网上提供主讲教师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3、申报步骤:


(1)教师申请:学院每个奇数年7月份进行精品课程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申请表》,交所在系(部、中心)。申请附件应包括光盘一张,内含教学大纲、授课录像片段及相应电子课件、参考文献目录等(文字资料为word文件格式,视频资料为vcd或rm文件格式)。


(2)评审方式:由所在系(部、中心)初审,推荐1-3门合格课程进行精品课程的建设,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现场考察(包括听课,实验室、教学基地走访,召开师生座谈会等),经院专家评审合格后,实施建设。经过三年的建设期满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验收合格后,由学院授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等。


(3)学院每两年从验收合格的院级精品课程中遴选符合条件者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


(一)精品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期间应认真负责,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学院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评审一次。


(三)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期满后,由所在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


(四)学院将每年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精品课程提出限期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限期不予整改的将取消“院级精品课程”的称号。


(五)建设过程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论证、评议、精品课程的遴选等工作。精品课程建设日常工作是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立项申报、现场调查、阶段性检查等工作。


(六)知识产权管理。院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院各系。院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院各系免费开放,系部和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七)建设经费管理。依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从日常教学业务经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精品课程的建设费用。


(八)奖励措施。对验收评为优秀、合格的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奖励。优秀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任课教师可通报全院嘉奖,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优先推荐省级教学成果评审;所有教师可优先安排业务进修、晋职等。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排课管理办法(修订稿)


(皖新出职院教[2008]17号)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排课和调、停课的暂行规定》( 皖新出职院[2005]40号)文件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课程表是保证教学计划正常实施和教学秩序稳定的教学文件。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分学期编制课程表,并严格按课程表组织教学是全校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保证。因此,负责排课的教学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坚持原则,科学排课,合理调度,避免差错。


1、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学期开设的课程,均应按计划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增减学时,应由系(部、中心)及相关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3、教学任务落实


1)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班级数编制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表,下发到各系(部、中心)。


2)各系(部、中心)接到学期开课计划表后,由各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教学任务。


3)教研室根据“教师定课定岗”原则,确定教师所授课程及班级,经系(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作书面陈述。


4)本校教师不能承担的课程应依据学院的有关要求及时聘用校外教师承担。


5)教务处按照各系(部、中心)上报的教师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利用学院教师定课定岗管理软件在学期结束前两周下发教学任务落实初稿,各任课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任务做好课前准备。


4、教务处编排课表初稿,并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发至各系(部、中心)。


5、教师如对课表初稿有异议,应即时向各系(部、中心)提出建议,各系(部、中心)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将需要调整的课程表部分及解决方案报教务处。


6 教务处在学期结束(教师放假)前排出正式课表发至各系(部、中心),同时在布告栏或网上公布;各系(部、中心)应及时通知各任课教师和班级。


7、排课原则


以保证学生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前提,科学地组织课表。


1)各专业每学期课表中所排课程应与教学计划相符。


    2)各班级每日学时安排应均衡。


3)每次授课以2—3课时为基本单位。


4)同一上课班级同一门课程两次授课时间间隔要合理,原则上讲授课程不允许同一上课班级同一课程4课时连上。


5)每天第1、2节不排体育课。


6)本校教师的授课时间应避开每周三下午的教研活动时间。


7)教学管理员排定课表后需经教务处长核实无误后方可形成正式课表。


8)正式课表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发到授课教师和班级。


8、正式课程表运行一周后下发教师教学任务书。


9、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下发文件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皖新出职院〔2011〕2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工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的意见》(皖教工委〔2010〕22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2011年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自2011年起启动“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以下称“质量工程”)立项建设,为期5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和讲求工作实效相结合,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目标,坚持“夯实基础、提高质量”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政理论课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努力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生受益、毕生难忘”的课程。


    二、建设目标


    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的建设和改革达到如下目标:思政理论课教学条件更加完备,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过程更加规范,监控体系更加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教师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教学副院长直接管、各党政职能部门参与、思政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措施


    (一)项目整体规划


根据安徽省教育工委、教育厅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我校“质量工程”将主要围绕课程建设、师资建设2类项目进行。(详情见下表)


                         

学年度

主要工作安排

2010—2011学年度

1.提高认识,打牢基础,加大基本功训练,循序渐进,逐步提升。以评估为契机,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

2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资料室的基础设施。

3.组织思政课教师参加省组织的研修等项目(1-2人)。

4. 和合肥师范学院的手拉手共建活动要见实效。

5. 加快《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院级精品课建设,认真筹划省级“精彩一课”项目。

6.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2011—2012学年度

 

 

 

1. 以《基础》和《概论》两门必修课程教材中的一章为主,开展精彩一课的集体备课、教学观摩和教学方法改革。全体思政教师人人参与,在此基础上评选出院级精彩一课”参加省级评选。

2.推动手拉手共建活动

3. 继续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资料室的基础设施。

4.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学院思政教学的影响力。

2012—2013学年度

 

1.完善精彩一课,积极参加省级申报评选。

2.推进实践教学模式创新。

3. 组织思政课教师调研、考察学习。

4.完善精品课程,实现教学资源上网开放共享。

5. 通过手拉手共建活动带动学院思政教科研上水平、出成果。

2013—2014学年度

    1.积极开发并充分应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资源,加快我院高校思政理论课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步伐。

2.按照省级思政理论课教学团队建设标准,加强院级教学团队建设。

3.进一步丰富精彩一课,继续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评比。

4.组织思政课教师参加省组织的研修等项目(1-2人)。

2014—2015学年度

1.进一步丰富精彩一课,继续开展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评比,实现两门必修课程所有章节的精彩一课。

2.进一步完善精品课程,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3.进一步完善教学团队建设,打造优秀团队。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与教育厅的要求相一致,在建设校级项目的同时,应为申报省级以上项目作准备,否则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评审


    由思想政治教学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资格的项目汇总到“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项目资金管理


    批准立项建设后,从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资助金额视项目内容由专家评审而定。首次下拨立项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余款的30%,验收合格后拨剩余款。经费管理将依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检查验收


    由“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宏观指导,思想政治教学部负责日常管理,学校定期组织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效益与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完成时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学校将从校级项目择优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凡是争取到省级以上立项,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配套资助经费。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7]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列入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由“两课”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所需要经费由教务处列预算报学院审批。


二、“两课”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制定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方式、日程安排及学生必须遵守的纪律等。在活动安排上可采取参观、听讲座等形式,同时,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


三、教务处、基础部要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指导和协助做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两课”教研室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将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其中应包括实践的基本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经基础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原则上由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实践教学活动的指导教师。如果由于学生人数多或其它特殊情况,各系(部)应积极配合,安排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组织能力的教师或班主任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实施,其中包括与实践单位联系,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学生进行实践,评定学生成绩以及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等。


五、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应认真记录,活动结束后写出实践报告或活动小结,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写的实践报告或小结及工作表现评定成绩,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其成绩由任课教师纳入本门课程的综合成绩。此外,各系应将学生实践教学的实习报告或小结及成绩单存档,存档时间一般为学生离校后的二年。


六、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的教学环节之一,实践活动中学生一般不得缺勤,病、事假必须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不参加实践活动者,均视为旷课,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思政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皖新出职院〔2011〕33号)


 


为了充分发挥思政专项经费的作用,给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和学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从收缴学费中按在校学生(高职)总数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二、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师生教学实践、学术交流、师资培训、教研科研奖励、资助、购置文献图书和音像资料等。


三、管理办法


1、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在学院经费预算中单列。


2、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3、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实行全面的预算管理。思政部每年的年底向学院申报下一年的预算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4、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按照活动项目申报的方式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费用报销手续按院财务处统一要求办理。


5、当年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如有余额,自然累积到下一年。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制度


(皖新出职院教〔2007〕31号)


 


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是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大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重要渠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形势与政策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会主要授课教师


(一)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


(二)“两课”教研室教师;


(三)地方党政领导;


(四)校外专家、学者。 


二、报告会的主要内容


(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


(三)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


(四)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


(五)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部崛起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


(六)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等。


三、报告会的基本要求


报告人要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报告国际和国内形势,正确分析国际和国内形势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引导学生正确地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大局。


报告人作报告前应提前准备报告稿,并向教务处通报报告题目、提纲及所需时间等。


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年至少为广大师生作2次形势政策报告,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述职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将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列入教学计划


教务处将形势与政策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中,每学期16学时 ,有计划地对全院学生进行系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


  (二)“两课”教研室负责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的具体教学工作;教务处负责校外专家的聘请和接待工作、音响或多媒体教学设施;学生处、团委负责会场布置。


(三)形势政策报告会报告审批程序


  1、形势政策报告会原则上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每次2-3个学时。


2、“两课”教研室制定形势政策课程教学计划,列出报告人员名单和报告主题,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送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邀请校外人员担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报告人,聘请单位应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报分管院长审批,送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报告会的档案材料由“两课”教研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各系部组织学生按计划安排准时参加,并做好考勤工作。


6、本课程考核以考查形式实行年度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档案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和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材采购和发放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教材采购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图书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采购


(一)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质量、服务、价格三者统筹兼顾”的原则,学院纪检部门对教材采购招标进行全程监督


(二)教材采购工作程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院利益出发,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三)教材采购招标原则上一年一次。


(四)为完善教材征订、采购工作,学院分管领导及学院教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教材采购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严格采购的环节和程序。


(五)学院加强对教材采购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严肃教材采购的工作纪律。加强对教材采购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反腐倡廉思想,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和商业贿赂的侵袭。学院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向教材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收受回扣。对违纪违法人员要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二、教材发放


(一)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要及时按专业、班级进行整理、分类、清点、核实教材种类和数量以备发放。


(二)各班主任(辅导员)接到教材发放通知后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材库领取本班教材。


(三)教材发放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各班负责人认真清点核实无误后,在发放单上签字,如再出现错误,由本班负责。


(四)教材中若出现缺页、倒装等情况,给予调换。


(五)学生因其他各种原因需另购教材时,在教材供应许可时应尽量满足。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材编写、编译立项的有关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5]12号)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是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为全面规范我院的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实现我院专业的培养目标,建立具有我院特色的系列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材编写、编译的基本原则:


1、教材建设的重点必须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培养计划,具有我院


特色和优势的专业教材及部分专业基础教材。原则上不组织编写基础课,特别是公共基础课、选修课教材。


2、我院各门课程的辅助教材,即实践课教材、习题集、实验指


导书等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也可申请立项。


3、为了确保教材的编写、编译质量,各系(部)、中心要推荐有相当教学经验和业务水平的教师担任主编。第一次上课的教师一般不得编写、编译该课程的教材。教材的主编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批准。


4、为保证出版教材的质量,拟推荐正式出版的教材,一般必须以用过两届以上的讲义作基础,优秀讲义应优先推荐出版。对于新设主干课,一般也应先编校内讲义,成熟后再推荐出版。教材的编写和审稿都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5、翻译出版国外相关专业的教材,应采用编译的形式,结合我国行业特色及教育要求。


6、对不符合正式出版要求,又需要更新或增加的教材可列入校内自编讲义的编写规划中。校内自编讲义的编写要突出先进性、适用性。各系(部)、中心每年可酌情推荐。


7、要加强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声像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及多媒体教材的建设。


二、选题立项的审批程序


1、立项的申报


学院成立以院长任主任委员的学术委员会,对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实施管理。教材的编写按照申请立项、审查提纲、组织编写、初审试用、复审推荐和终审出版的程序进行。


(1)选题立项应符合我院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对本门课程教材背景现状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总结现有教材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同时应说明新编教材在内容、形式上的特别之处,在系部进行充分论证,列入编写规划后,才可填写编写申请,填写“立项申报书”。


(2)申报新编教材立项应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立项的审批


课题组或个人应首先向系部提出立项申请。


(1)系部应负责对选题编写大纲、编写条件和需求进行审查。并对编者的思想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组织能力,以及有无从事本课程教学实践(一般应在两届以上)审查认定后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作者(主编)填报《立项申请书》,在申请书系(部)、中心一栏中认真填写意见,经主任签字和系部盖章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接到立项申请后,应定期汇总情况,向院学术委员会汇报立项工作,院学术委员会定期举行教材审查会议,对教材的立项、编写大纲进行审查。审批后,方可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三、组织编审工作的实施


1、编者根据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编写大纲和进度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在编写中贯彻理论够用、覆盖需要的原则,加强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2、编者要按照编写计划要求按时交稿。教材定稿后,由院学术委员


会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向部分班级推荐试用。


3、院学术委员会要认真查阅、研究、分析新编教材,并根据主审人的意见和学生、教师试用反馈后的信息,评议新编教材的实际水平和能否满足和适用于教学需要,做出在全院推荐试用或不予试用的决定。


4、新编教材一般应经由二年以上的试用修订,并经院学术委员会终审通过方可定型。定型教材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出版事宜。教务处应密切注意教材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搜集信息,提供修订意见,以利教材的不断完善。


四、教材编写与出版的管理


1、教务处作为院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院教材编写的申请受理和规划的日常工作。各系(部)、中心编写教材的教师必须根据系部教材建设规划、教学需要及可选用教材情况提出编写申请,所有需要编写的教材必须向教务处申报,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同意后方可编写。教务处根据教学和总体规划需要确定使用范围。凡未经审批而编写的教材均被视为个人行为,不得在院内采用。


2、所有经同意出版的教材均实行主编责任制,按合同方式管理。学院将按编写教材的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和纳入绩效考核。


3、我院教师未经学院管理部门许可与外单位协作出版的教材,不允许私自在担任的课程中向学生销售或强行推销。如所编教材属专业所需,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查认定,若确实比现有教材优秀,我院可优先选用。


五、本规定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管理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9]45号)


 


为体现工学结合要求,建设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教务处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工作。


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院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结项申请、印制、出版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开发范围


第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申报应为我院开设的能够体现工学结合要求的课程教材,包括新编教材和修订实训教材。


第四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与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教材,应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开发要求


第五条  鼓励教师在现有课程大纲的基础上,着力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任务(案例),将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等编入教材,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开发出有特色的校企合作教材。


第六条  推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开展课程和教学体系改革,邀请行业、企业人士一起探讨,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为教材编写的内容。


第七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目前新的形势,采用一体化教学和校企合作的模式办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并参照大中小型企业技术工人实际操作,从生产实际出发,以专业技能为主线,有针对性地介绍本工种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以及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  在教材具体内容的处理上,以“必需”和“够用”为原则,以理论为引导,围绕实践来展开,删繁就简。要针对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基础和认知特点,打破原来的系统性、完整性的旧框框,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最简单的理论知识、安全知识、基本操作到强化综合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和实训内容紧密结合当前的生产实际,将目前企业的实用知识编入教材,为学生今后就业及适应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九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要把理论与实操衔接好,打破理论课、实验课或实操课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融为一体,在实践中教理论,在运用中学技术。


第十条  教材内容主要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过程来展开,一般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描述工作任务,二是介绍相关理论知识,三是编制好学生动手制作题目,四是师生总结与评价。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应做到规范、科学。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二条  主编必须承担全书四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长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并有企业实践经历。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团队中要有2名或以上来自于行业、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与行业、企业签定合作开发协议。同一申报人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分为重点教材和一般教材。申报人填写《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由各系、部(中心)审核后统一交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各系、部(中心)在组织教师广泛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新编教材编写大纲及样章两册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教务处汇总受理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申报表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评审会,由全体委员对各申报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选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第十七条  评审通过后,教务处公布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选题。


第十八条  教务处为编写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九条  教务处每年下半年受理一次校企合作开发教材的立项申请和结项申请。


第二十条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项目周期为2年。


第六章    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  所有经批准立项的教材均实行主编责任制,按合同方式管理。学院将按编写教材的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和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教材在院内使用(校本教材),由学院全额负担印制费;若该教材经出版社认可,可以公开出版,学院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意见


(皖新出职院〔2009〕56号)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全面推进我院教学改革,客观地检验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程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总结过去课程考核方式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为了做好课程考核改革,并保证考核及考核管理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应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考核应在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对考核观念、内容、形式、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注重过程考核,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适应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化学习的需要。通过增强考核的自主性、过程性、实践性和探究性,以人为本,实现课程考核方式的根本改变,充分发挥考核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教育作用、引导作用和导向作用,体现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造性。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


1、高职教育的课程考核应坚持以能力考核为主线的原则,建立以“能力测试”为中心,知识与技能考核并重的考核模式。


2、课程考核应本着能实践技能考核不笔试考核,能开卷考核不闭卷考核,以便测试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灵活掌握的情况。


3、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来确定,或采取实践操作考核,或采取项目训练,或采取作品评价或采取口试等等;考核内容应重点考察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操作技能。


4、独立实践环节的考核,仍按照实施计划中的考核方法进行。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具体要求


1、请各系部统计出本学期各年级需要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通知各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协同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方案中要明确课程技能测试项目、考核方式与成绩构成、成绩评定与考核标准、考核时间等内容,并制作考核评分表。


2、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需各系部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统一上交至教务处教务备案。


3、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考核,均应建立考核试题库。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试题库试题量以满足学生学期考核、正常补考及毕业前补考为准,今后逐渐完善试题库的建设,进一步实行教考分离,同时注意改革题型,适当增加体现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题目。


4、试题库的命题应按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皖新出职院[2005]42号)文和《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进行。每个技能项目试题包括测试题目、测试办法、参考答案三部分。


5、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总成绩的30%,测试办法应包含测试要点、测试方法和形式、测试地点、需要的仪器设备情况、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等内容,理论部分仍应按照学院教务处要求组织命题及考核。


6、实践技能考核过程要有详细记录,考核教师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成绩,认真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表将作为学生试卷存档由各系、部(中心)存档。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组织和管理


1、各系部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方案应在开学后第4周前统一上交至教务处教务备案。


2、实践技能考核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可在平时分阶段进行,亦可在期末集中安排进行。考核前需做好技能考核的命题及审核工作,并上交至教务处。


3、期末集中安排实践技能考核的,各系部应制作实践技能考核安排表,在考核前一周,将各课程的考核班级、考核时间、地点、考核人员等信息上报至教务处,届时学院将组织专门人员对考核过程进行检查。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2005]42号)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工作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核成绩是学籍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形式及要求


1、教学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设计、测试、操作等)和期末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平时成绩所占比例,视课程性质、特点由开课系、部自行决定,一般不超过30%。


2、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的教研室确定,一般可以是闭卷、开卷、论文、操作、口试及其它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鼓励教师积极探索考试方法改革、改变以一次性闭卷考试来决定学生成绩的做法,要以科学的方法全面考核学生。专业应用知识较强的课程要以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解与应用能力为目标。


3、每门课程的第一堂课教师必须向学生交待该课程结束考核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与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各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再改动。


二、命题要求


1、课程考核的命题范围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闭卷考核试题除基本理论题目外,还应包括检查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课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开卷考试原则上试题应更灵活一些,以考核概念的理解、知识的运用、判断、分析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为主,试题的答案在书本上不能直接找到;论文形式的考核,要求给学生的论文题目尽量不重复,以避免学生之间的抄袭;口试可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给学生的题目也应尽量避免重复。


2、凡在同一学期教学进度、内容要求基本相同且有2人(含2人)任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要采用同一试卷。


3、命题时,无论教考分离与否,每门课程同时准备两套份量相当、试题不雷同的试卷,一套为考卷,另一套为备用卷(或为补考试卷)。每套试卷必须提供其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4、试卷中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题,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成绩分布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5、期末课程结束闭、开卷考核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试题题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2小时做完为宜,如须调整时间,应在考核前2周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三、试卷格式、审批、交接和质量监控


1、教研室主任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度、题型、分值分布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在试卷审批单上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2、经审核通过的试卷连同相对应的标准答案、试卷审批单一并交系、部的教学管理人员,在考试前2周送到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专人签收。教务处由专人负责试卷的印刷、分装、密封和保存。


3、试卷由监考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考务办公室领取。


4、各课程试卷在考试前后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密。凡出现泄密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组织


1、课程考核时间、考场统一由教务处安排。考核安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更改。


2、闭、开卷考核每场应安排主考、巡考和监考人员。主考由学院领导担任,巡考由学院各系、部主任及教务处相关人员担任;监考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每考场2名。


3、口试、操作等形式的考核,原则上由各系、部、计算机中心和实训中心组织,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不少于2名。


五、阅卷、成绩报送、试卷留存要求


1、课程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实践课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个别课程可采用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2、各系、部应认真组织阅卷,阅卷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应保证成绩的评定尽可能公平、客观。


3、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将综合成绩一式两份交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处,由教学管理人员将成绩单原件(或电子文档)一份上报到教务处,一份留存本部门。对未按规定报送成绩,造成后果的,根据责任归属,按学院有关文件处理。


4、成绩单一经确定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系、部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到教务处办理改、签手续。


5、各课程的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公布,任课教师和评卷人员不可私自向学生公布成绩。


6、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需要查阅试卷,应由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后转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代为查阅,学生本人不可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7、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填写试卷分析表,并按学院试卷装订的要求,装订好试卷,经系(部)审查后统一上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应对试卷进行整理、归类、保存。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格式


附件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审批单


 


 


 


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新出职院教[2009]46号)


 


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同时实行教考分离也是规范教学工作和适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统一命题、集体流水评卷的教考分离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使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皖新出职院教【2007】17号文件,学院对《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英语》等课程实行了教考分离的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将进一步扩大教考分离的课程范围,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教考分离的课程范围


(一)除了体育和机试、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课程外,所有列入教学计划的其它必修课程均属实行教考分离的对象。


(二)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情况,于考试前三周从各专业必修考试课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课程作为该学期实施教考分离的考试课程。


(三)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大的教师所教授的必修课程,可直接确定实行教考分离。


二、教考分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工作;


(二)各教学系(部)要向任课教师宣讲教考分离的意义与相关要求,要求承担必修课的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教学大纲及课程的总体进度等有关事宜,让学生在学习开始就明白所学课程属教考分离的必修课,并在学习过程中明确所学课程的内容范围,应掌握的知识点、重点、难点,要达到的教学目标等;


(三)凡确定为教考分离的课程,其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或教研室必须向教务处提供所使用的教材版本,并说明课程教学的实际完成情况,以便试卷命题;


(四)对于确定为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已有可用试卷题库的,考试前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近几年,教材学时未变的课程,可从以往考试卷中抽取;需命题的则由教学系(部)会同教务处确定试题;


(五)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教师采取集体阅卷的形式进行,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并确保评分标准的统一;


(六)评分结束后,教务处要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分析,考察试卷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等,形成有关数据,完善教学资料;


(七)教务处要对教考分离的实施结果进行评议、分析,总结经验并形成意见。


三、注意事项


(一)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应按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注重考察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掌握情况,以引导学生重视平时课堂教学和认真完成作业,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对于未抽为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命题工作仍按以往方法操作执行。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多种考核形式和方法的实践与改革,对于改革效果较好的考核方法由系(部)形成书面总结交教务处,以利于推广实施,若试用其它新的考核形式和方法,必须经教学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对于非学生原因造成命题考试结果出现重大偏差时,教务处和相关教学系(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修正考核结果,必要时可重新命题考试;


(四)教务处将对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考试结果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效果的重要依据;


(五)教考分离课程的试题命题人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课教师和学生泄露试题。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考分离工作计划


 


附件: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考分离工作计划


(2010年——2012年)


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计划进一步推进课程考核的教考分离工作。教考分离工作目标是教考分离课程数量进一步扩充,管理更加规范,教学效果更加明显,并通过逐步推进,分层实施,使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达到各类基础课程的60%以上;建立相关课程的试卷库或试题库,同时规范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印刷、分析等工作,使教考分离工作成为常规工作。
  一、 继续加大教考分离课程工作的推进力度


(一)根据皖新出职院教【2007】17号文件,学院对《计算机基础》和《大学英语》课程实行了教考分离的教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学院与2010年对“两课”课程实行了教考分离


(二)为确保学院的课程教考分离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教考分离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教考分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定了教考分离的课程范围。


二、未来二年的工作计划


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基本要求组织教学,注重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同时实行教考分离也是规范教学工作和适应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学院在过去实施教考分离成功的基础上,将在未来的二年里进一步推进课程教考分离。


(一)学院将继续坚持对已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考核方式。


(二)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学院将对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技术两个示范专业全面开展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三)学院将优先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含精品建设课程)实施教考分离,鼓励专业选修课中的各级精品课程实施教考分离。


(四)鼓励各系部组织其他必修课程的教考分离工作。


(五)保证学院每学期至少要有2门课程实行教考分离。


三、具体安排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行教考分离课程: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包装印刷设备》(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实行教考分离课程:


1、《包装工艺》(省级精品课程)


2、《印刷工艺》(立项课程)


3、《印刷材料》(立项课程)


(三)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行教考分离课程:


1、《书刊装订工艺》(省级精品课程)


2、《大学语文》


(四)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行教考分离课程:


1、《印刷机结构与操作》(省级精品课程)


2、《胶印工艺及操作》(省级精品课程)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


(皖新出职院[2005]3号)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是高校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作为学院的一项基本建设长期抓下去。为了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考前准备


    1、考试时间:每学期期末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凡属自行安排考试的,其成绩教务处不予承认。


    2、考场安排: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系应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命题评分


    1、命题: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逐步采取选用国家高职高专试题库试卷逐步筹建本校试题库等途径解决。暂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课程,有关教研室应出2-3套相当的试卷,送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的试题。


    2、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教研室确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既要检查学生对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检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求逐步实现标准化,特别是专业课程的考试试题要减少问答题等主观的比重,尽快实行标准化考试。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教师进行。


    3、考试试题统一印刷、统一管理、统一密封。考试试题由教务处专人负责印刷、发放,杜绝试题泄密现象的发生。每次考试结束后,考场监考人员应将试卷先交考务人员验收后,再密封装订好,集中交有关教研室阅卷。


    4、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所有考试的阅卷都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评分。


    第三、考试监考


    1、考试监考队伍的组成: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主要由院党、政机关和各系党政干部和教师组成,统一安排到各考场。


    2、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在监考结束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人员对学生考试中的作弊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放任自流的,一经发现,按照教师工作规范严肃处理;如发现除上述行为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教师法》第三条和第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3、考试巡视队伍主要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组成。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的职责,对考场纪律和监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持学生证或学生卡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坐,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考试中不准擅自挪动座位。开考半小时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迟到半小时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可以上厕所。


    2、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用品进入考试;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书本、笔记、手机等,须全部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考试中不得离开座位任意起立或走动。若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递条、夹带、代考、偷看、交谈、互相换卷等舞弊行为产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行为论处:


    ①考试(闭卷)开始后,仍发现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笔记本、资料等带入座位或将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和其他任何位置的;


    ②偷看他人试卷或将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提供给他人抄袭的;


    ③考试过程中传递试卷、草稿纸、字条者(不论其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④考试中用语言、手势、表情等方式互通信息的;


    ⑤代考或被代考者,或一人做两人以上试卷者。


    第五、考场作弊处理


    1、根据学藉管理规定,凡考试(考查)作弊者,一经发现都应严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准正常补考。此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处分,并将其处分意见通报全校和学生家长。每年年底将全年的学生作弊情况汇总,作为各院、系年级评优的一项参考意见。


    2、全校教职员工都应共同关心学院的考风考纪,对于学校依照校纪、校规处理考试作弊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说情或干预。否则将按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八十一条中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六、总结分析


    考试结束后,各授课教师应将所承担的考试课程按以下要求,写成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所属学院(直属系)和教务处。


    1、学生考试质量分析:考试成绩的频率分析与平时成绩的比较。


    2、试卷分析:试卷的信度(考试成绩的可信度)、难度、效度(教学效果分析)和区分度(成绩的分布状态)。


    3、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从学生学习、教师教学和组织管理三方面进行总结和提出意见。


    第七、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标准试卷式样


      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


      3、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分析表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7]1号)


 


为了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暂行规定》(皖新出职院[2005]3号)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皖新出职院[2005]42号)文,但在实施中对有些问题的要求细化不够,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制卷格式


1、页面边距:上下边距均为2.54厘米,第一页左边为2.5厘米右边为1.5厘米,第二页左边为1.5厘米右边为2.5厘米,第三页左边为2.5厘米右边为1.5厘米,第四页左边为1.5厘米右边为2.5厘米。


2、原则上每份试卷应为A4纸四页,A3纸两页,试卷题量控制在120分钟。


3、试卷名称,字体为“宋体”加粗四号字,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单倍行距或1.5倍行距(12磅至25磅);试题题型名称,字体为“宋体” 加粗小四号字。


4、格式可在ftp://192.168.0.104/教务处/考务专栏/下载。


二、阅卷


1、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名称且相同学时的课程,由多位教师授课,应统一阅卷;


2、阅卷统一使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水笔;


3、各课程阅卷前教研室负责人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


4、以流水作业方式统一阅卷的课程每本试卷的前三份在题目签名处签全名,其余的签姓即可,同姓者可签一区别的字;


5、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标记要清晰,完整,数字书写要准确写在框格内或应写的地方,不能让签名文字与数字或数字与数字之间相连。卷面上只记正分,不记负分。阅卷时对试题回答对、错都应作标记(√、×),问答题答错的在其下面划线,错在何处划在何处,试卷中未答的考题可直接在题首栏或相应分数栏内记“0”;


6、选择题不记小题分,得分直接记入该题型总分栏内,计算题、问答题等主观题必须在题首处记该题得分,然后再记该类型题的总分,且相互不能混淆;


7、一本试卷阅完应由其他一位阅卷教师进行复查,若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可将原错误分数划掉,在其旁边重新写上正确的分数,并同时签上修改分数的教师姓名,但不得在原分数上直接修改或将原错误分数涂黑;


8、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三、平时成绩


应按照课程考核的要求登入平时成绩登分表。


四、试卷的装订


1、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2、阅卷完毕后要按要求整理和装订试卷,不计成绩者的试卷放在最后,缺考者的试卷也装入在内。


3、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审批表、学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平时成绩登分表、成绩登记表、参考答案或评分细则(复印件有效)、考试试卷分析表、试卷。


五、试卷分析的填写


教师应按分析的基本要求认真填写所教班级的试卷分析,并做到每班每门课程一份。


关于我院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考核的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7〕17号)


 


目前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水平考试分为A、B级,计算机课程水平考试分为一、二、三级,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对英语、计算机课程学生通过率的要求和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英语、计算机基础课程考核提出以下规定:


一、大学英语


(一)大学英语第一学期的英语考试为正常的课程考试,即考试成绩由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占70%)与平时成绩(占30%)比例组成。


(二)第二学期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要求的英语B级考试,其中B级考试的成绩作为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本学期的英语最终成绩由B级考试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占30%)组成。


(三)对于已通过B级考试的学生(B级考试卷面分达到60分)可在第三学期选修相应的英语水平提高课程,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英语A级考试或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对于第二学期没有通过英语B级考试的学生(B级考试卷面分数低于60分)第三学期要继续选修英语基础课程,并参加第三学期末的B级应用能力考试。


二、计算机基础


(一)计算机水平一级考试替代计算机基础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水平考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占30%)组成,如果一次未能通过须参加下次的水平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二)水平考试一级通过的学生,可以自愿参加二级的水平考试。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平时成绩构成及考核实施办法


(院教〔2010〕38号)


 


平时成绩是对学生复习、巩固、深化所学知识的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手段,是教师了解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教学管理,增强对学习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平时成绩的考核,现将课程平时成绩的构成及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请师生们遵照执行。


一、平时成绩的构成


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视课程特点一般占总成绩的20%-30%,期末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由以下几项考核成绩组成:


1.考勤成绩


考勤成绩,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占平时成绩的30%左右。


2.作业成绩


作业成绩包含学生的平时作业、平时单元测验、实验报告、技能测试等方面,占平时成绩的30%左右。


3.课堂参与成绩


课堂参与是指学生参与学习的课堂纪律、回答问题及课堂讨论等方面的成绩评定,体现学生积极参与和自主学习的态度,占平时成绩的30%左右。


 


 


4.其他平时成绩


除上述三项以外必须计入学生平时成绩的成绩,如学生参加专业竞赛、科技发明、学术创作、学习兴趣小组等表现,全面考核学生学习过程,客观、公正反映学生的学习综合表现,占平时成绩的10%左右。


二、平时成绩评定标准


(一)考勤(满分30分)


1.学生出满勤、遵守课堂纪律、表现良好给满分。


2.学生迟到早退、病事假、旷课等情况按规定相应扣分,无故旷课两课时扣1分;迟到、早退、请假两次扣1分。


3学生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在上课之前交给(或由同学转交)任课老师(急症病假可后补)。学生请假手续按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款规定办理(2010版学生手册)。


4.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一周,考勤成绩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考核。


5.学生考勤成绩小于18分者,取消本门课程考核资格。


(二)作业成绩评定(满分30分)


为了便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授课教师应及时给学生安排课后复习与作业,平时作业、平时单元测验、实验报告、技能测试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应布置5次书面作业(包含平时作业、平时单元测验、实验报告、技能测试等),并应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讲解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1.平时作业、平时单元测验、实验报告、技能测试等能按时按次完成、质量较高的给满分。


2.未能按时完成作业,应给予相应扣分,一次作业扣2分,一次实验报告、技能测试等扣5分。


3.请假学生应在任课教师规定时间内补交作业。


4.学生一学期未完成作业累计次数达本课程作业总次数的1/3,本门课程作业成绩以零分处理。


(三)课堂参与成绩评定(满分30分)


1.课堂参与积极,学习主动,学习态度端正,勤于钻研的学生给满分。


2学生应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对于不遵守课堂纪律、表现不积极的,应给予相应扣分,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程平时成绩应以零分处理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10课时者;


2一学期迟到或早退达课程总节次1/3及以上者;


3.多次扰乱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者。


三、平时成绩评定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宣布该门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告。


3.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监管,授课教师每教授4-6课时至少需要考勤一次,模块化教学课程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考勤,考勤的时间、方式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4.为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更好地结合“教”与“学”,任课教师每学期为每位学生提供至少1次课堂互动机会。


5.任课教师必须保存课程平时成绩登记表,并在装订试卷时装进试题册,作为试卷存档的一部分。


6.平时成绩达不到60分(或者“及格”等级)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必须向教务处提交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


7.学生对平时成绩评定有疑虑,可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提出异议,经批准后进行查证,查证结果1周内反馈给学生。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皖新出职院〔2009〕54号)


 


试卷保密室承担着国家级和省级以及校级统一考试试卷的存放任务。为了安全、高效、合理、有序的使用好试卷保密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试卷保密室日常管理


1.试卷保密室为机要重地,非考务人员不得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考务负责人批准。


2.试卷保密室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电话、灭火器,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保密室里屋的铁门和存放试卷的铁柜要求双锁,钥匙分别由两位试卷保管人员掌管。进入保密室里屋和打开存放试卷的铁柜均要两位试卷保管人员同时在场。


3.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由主考担任,试卷保管人员为主考助理,保密室保卫人员为学校保卫人员。


4.学校领送试卷必须专车专人(两人以上,其中1人为学校保卫人员)到有关主考单位指定的地点领送试卷。领送试卷人员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履行交接手续。


5.试卷运回学校应直接送到试卷保密室(含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和答卷)及时清点核对,然后分拣、分发各考务点考卷,放入专用铁柜保管,并及时做好试卷入室、分发、封柜的记录。


6.自试卷运回进入保密室到考试结束试卷送走前,所有进入试卷保密室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并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由保密室保卫人员每三人一班,轮流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


7.掌管试卷保密室和存放试卷铁柜钥匙的人员要保证钥匙的安全,防止丢失,不得转借、私配钥匙。考试结束试卷送走后,向教务处交还钥匙。


8.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提高警惕,不得擅离岗位,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未经许可,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遇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好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突发事件的工作。


二、试卷保密室保管员守则


试卷在使用前属机要密件,试卷保密室应选配保密室保管负责人一名,由主考担任,保密保管人员四人(其中两名由学校保卫人员担任)。


1.保密室保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 无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务处管理干部或学校保卫人员;


(3) 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 身体健康。


2.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1) 试卷、答卷的保密保卫工作;


(2) 试卷、答卷的保管工作;


(3) 试卷、答卷的接收、发放工作。


3.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4.保密室保管人员值班制度


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保管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三人,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保密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值班期间严禁会客、睡觉、吸烟、喝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


(2)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答卷保密室;


(3)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卷袋密封包装,改动考生答卷;


(4) 试卷保密室里屋的铁门和铁柜的双锁钥匙由两位试卷保管人员分别掌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5) 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他人索用试卷、答卷以及保密室铁门和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5.保密室在接收和发放试卷、答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办理接收(发、放)和实物保管人签收的交接单。


6.对漏封、破损或其它影响正常考试或评卷的试卷、答卷,由指定的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考试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按紧急情况处理,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8.保密室保管人员违反本守则,发生试卷或答卷的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保密室保管人员的直接责任。


三、试卷保密室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预案


试卷保密室发生失窃、损毁、泄密、涂改等事件,均属紧急情况,须按以下程序执行:


1.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封锁和保护现场。


2.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在获知紧急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逐级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3.主管领导、保管人员、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开展案情调查及侦破工作。


4.尽量控制扩散,并随时向上级汇报进展情况。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处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5]2号)


 


为加强学院的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教育警戒学生,培养学生的诚信和诚实品行,现就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违纪行为处理:


1、立即终止其考试,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且取消该课程补考资格;


2、违纪者的姓名将在24小时内张榜公布;


3、违纪学生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所在班级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学院评优;


4、有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考试违纪后,当事人的班主任、辅导员或他人若以任何形式向监考人员、教务处等说情者,给予违纪同学加重一级处分;


二、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1、有作弊行为者,除给予违纪处理外,并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有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考试违纪被发现后不退出考场或因此纠缠监考、巡考人员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情节严重者按考试严重作弊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在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考试中,有考试作弊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6、考试违纪或一般情况的考试作弊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所在系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三、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1、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和处分的主要依据是监考记录和违纪证据。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后,应在《监考记录》上详细记录情节,并通知教务处;


2、教务处通知违纪学生所在系,系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本人的书面检查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张榜公布,同时通知所在系。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处理决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4、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所在系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与该学生家长联系并将学院对该生的学籍处理结果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


5、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在学籍处理通知下达之日起一周内到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对所受处分有异议,提出申诉的学生,可在复查结论下达后办理。


四、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申诉程序


学生对所受处分有异议,可根据“诚实可信,有理有据”的原则提出申诉。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省内)统一考试应急处理预案


(院教[2010]1号)


 


为切实加强我院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试卷安全,防止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出现事故能顺利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偶发事故带来的损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考试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吴鹏


组员:胡维友、赵余祥、陈松、王芳、陈涛


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考部门。


考试期间设置考试值班、考试举报电话:0551-3811952/3817872


二、考试前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对于国家(省内)统一考试,考试前学院教务处应按省考试院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持省考试院所要求之证件接卷。若因客观原因,接卷人不能到场,教务处应提前请示省考试院,申请临时更换接卷人。


2、考场清场


为保证考场的严肃性,杜绝意外事件发生。考试前一天晚18:00对整个教学楼清场,进行封闭,教学楼外沿用警戒线封闭。考试当天早上8:40分对考生开放。考场封闭期间,发生有人进入考场,校保卫处与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有权进行盘问。若有危及考场安全的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此项工作总务处完成。


3、考试车辆安排问题


校办负责安排车辆,确保考试用车。主要用于:①考前领取试卷;②考后返送试卷;③考试当天,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校车应确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交通往返,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接送;④安排值班校车一辆,处理紧急情况。


4、考试试卷保管


接卷后,由校保卫处负责试卷安全,教务处配合。试卷存放于专设的试卷保密室,专人看护。保管期间,发生试卷遗失、试题泄密,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在第一时间向省考试院汇报,同时向校区所在派出所报告,并协助调查。


5、停电处理


考试前发生停电事故,由总务处负责协调。总务处应于考试前一天仔细检查全院电路是否正常,并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以防发生突然停电。


6、监考人员没能到场的处理


教务处考前将监考安排表下发各部门。同时,安排若干名预备监考人员。考试当天,监考员因故未能到场的,经主考同意,以预备监考人员代替该监考人员。


7、当天考试开考前,考生“三证”(即准考证、身份证、考试证或身份证)中缺一证或多证的情况处理。


(1)忘记带上述证件者,监考人员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开考前10钟内)带到考场,超过时间者不允入内,责任自负。


(2)遗失上述证件,又无相关合法证明者,不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应责今其离开考场。考试当天,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停止为考生补办、补发任何有关证件。


三、考试过程中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考生因个人原因不符合考试者,监考人员要坚决禁止考生进入考场或要求考生离场。遇考生情绪激动或有过激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报保卫处、教务处进行处理。


2、监考人员启封试卷袋时,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缺、损、污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报告,及时启用备用袋。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该生考试,保留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监考人员做好相关记录。替考、利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事后保卫处要继续调查,判断是否是有组织的、有策划的考生舞弊行为。   


4、考试过程中,考生突发疾病者。监考人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校医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校车队预留一辆车备用。   


5、考试过程中,停电处理。考试过程中突然停电,尤其是听力考试时段,在第一时间上报考试院,采取应急预案,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6、听力考试环节播音设备出现故障或发射频率出现问题的处理。备用一台播音设备,若两分钟内恢复正常播音,考生等待恢复播音,不得做其他部分试题,监考教师监督考生。若两分钟后仍未恢复正常播音,由主考负责统一下达指令通知考生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并将情况汇报省考试院请求处理意见,笔试后再进行听力考试。


7、考试过程中,禁止其他非相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即警戒线内)。工作人员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考场区域。若有危及考场安全的事件,由现场保卫处人员进行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8、个别考生考试文具不足、不齐的情况处理。每个考场都准备了备用文具,可借给考生使用,同时监考员也可在本考场内进行调剂。为防止考生舞弊,监考人员可拒绝考生借用文具的要求。


9、监考人员纵容、协助考生舞弊的,任何人均可及时向主考举报。如考试未结束,可当即取消监考员资格,并在事后追究相关责任;考试结束后,经人举报查实监考人员纵容、协助考生舞弊的,追究监考员相关责任。


10、设场外监考员,发现问题,及时向主考汇报。


四、考试结束后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考试结束后,考生将试题册、答题卡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处理。主监考员及时排查,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其所为者班级,以最快速度追回考试材料。辅监考员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


2、新闻媒体接待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3、设置考生舞弊行为举报电话:0551-3811952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相关人员职责


(皖新出职院[2005]41号)


 


一、教务处考务人员职责


1、根据本学期的课程计划,负责安排期末考试的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并于考试前下发到各系、部、班级;


2、安排期末考试的院领导巡视表、教务处巡视表,并于考试前通知巡视人员;


3、考试前两周,接受各系、部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并在保密情况下印刷、分装、密封和保存;


4、负责考试期间的发卷和收卷工作;


5、汇总考场记录表,及时将情况汇报给上级领导;


6、负责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临时事件。


二、巡视员职责


1、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均按教务处的安排进行巡考。按规定时间至少提前15分钟到临时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巡视记录表》。


2、巡考时间为开考前5分钟至开考后30分钟,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考试结束。


3、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纠正。


4、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考人员应着重巡视考场纪律。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考务办公室联系。


5、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考人员应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考场纪律。


6、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并及时交到考务办公室。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报到,佩戴监考


证件;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


2、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对不规范的考场进行规范


(单人、单行、单桌),并逐个检查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停止其考试,送交考点负责人处理;学生未带考试证件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宣读《考场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当众把试卷袋开启,核对试题种类、数量及附件是否与规定相符,如有印刷不清、漏印、份数不够等情况,应立即报各考点负责人,进行调换;严肃维护考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对于有犯规迹象的考生应即予口头警告,考生不听劝告再有犯规者应判作弊,凡发现作弊考生,立即停止其考试,考试结束后向考务负责人报告。


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的考生提问应当众答复。


5、监考人员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杂志,不互相闲聊谈笑,不无故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关闭手机。


6、每科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有权不准迟到考生进场,考试开始30分钟之内,无论交卷否,不准考生离开考场。


7、每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铃响后,督促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离开考场。


8、每场考完后,监考人员要注意清场。检查桌面有无试卷等。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离开考场时,应检查教室的门窗、灯、电扇是否关好。


9、按照"试卷装订程序"的要求依次收集、装订、密封,填好考场记录,送交考点负责人验收。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皖新出职院[2009]35号)


 


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主体性教学之一,实践体系构建的成功与否,是高职教育能否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关键。为构建我院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实践教学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坚持贯彻“坚持内涵建设,特色立校,立足行业,面向市场,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技能成长为主线,加强实践教学的计划、目标、队伍、条件、管理、经费保障、运行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建立一个适应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职教育规律,适合学院特点并彰显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针对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要有明显的目的性和面向未来岗位的针对性,主要针对专业的特点,分析履行未来岗位(群)职责所需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以此来确定实践教学体系的总体框架。


2.整体优化原则。实践教学涉及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实施、管理、监控、保障、评价等要素。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不仅要做到协调统一,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互相渗透,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


3.规范化原则。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4.一体化原则。由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密切的联系,为了便于形象直观地教学,有条件的课程要按一体化要求,融教室、实验室、实训室于一体,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和环境,把“教、学、做”有机结合起来。


5.实用性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对于一般性的实践教学,可以依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对于职业技能的考核,应采取社会认可的考核方式,一般按职业技能鉴定方式进行。


三、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我院实践教学体系坚持贯彻“坚持内涵建设,特色立校,立足行业,面向市场,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之路”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技能成长为主线,涵盖目标体系、内容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五个子系统。


(一)一条主线:以学生技能成长过程为主线,将职业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学生技能成长主线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基本实践能力与基本技能的训练;第二阶段进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的训练;第三阶段进行综合实践能力(职业能力)与综合技能的训练。


(二)五个子系统


1.目标体系


指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体、以职业素质训导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取为两翼确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即实践能力目标、职业素质目标和职业资格证书目标。


2.内容体系


指将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实训、实习、课堂练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学期论文、专题调研、案例分析、参观实践、顶岗实践、项目训练、科研开发等,进行合理配置,按基本实践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综合实践能力三个层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的岗位职业能力要求来分解实践教学内容,由浅入深、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其中每个层次都必须体现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的原则,共同构成一个一体化的内容体系。


基本实践能力包含专业相关的基本操作技能与必要的一般技能(如计算机操作和外语应用技能等);


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包含专业技能与高层次的一般技能(如思考技能、方法技能、问题解决技能、学习技能等);


综合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包含专业综合技能与更高层次的一般技能(如交际技能、交流技能、信息处理技能、团队协作技能、组织管理技能、创业技能等)。


三个层次中的一般技能的养成均需要依靠职业素质教育来实现。


实践教学安排总体原则是:第一学年以参观实践、课堂练习、演示实验、基础性实验为主,目的在于认知实践,构建实践知识的平台,形成实践知识的理念;第二学年以实习实训、专题调研、社会实践、项目教学、学期论文、专业性实践为主,目的在于模块技能实践、过程实践、专业实践,构建实践基本技能的平台,形成实践技能的基础;第三学年以顶岗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项目实践、综合实践为主,目的在于实战实践、岗位实践、构建实践岗位技能的平台,形成综合实践能力。


实践教学主要有实验、实训(含课程设计、技能训练)、实习、入学教育及军训、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等教学实施形式,其中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


实验是为具体课程教学设计,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辅助,通过实验,使学生对课程理论和知识点加深理解,同时训练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实验项目应避免开设验证性实验,应开设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等。


实训是在学校能控的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对学生进行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活动。通过各种实训,使学生能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尤其是综合实训,通过实践操作训练对学生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实训以校内为主。


实习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到实际生产环境中,深入具体岗位,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于实践中,同时感受实际的生产氛围,训练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的组织管理技能,感受企业文化,培养吃苦耐劳、负责任、团结协作、创新的精神的教学活动。


3.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和制度管理3 个方面。


(1)组织管理


教学由学院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系部、教研室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运行管理


各专业要制定独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并针对实践教学计划编制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和实训教材,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应做到六个落实: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和考核落实;抓好四个环节:准备工作环节、初期安排落实环节、中期开展检查环节和结束阶段的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环节。


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内部反馈机制,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同时还要制订完备的纠偏措施,及时纠正实践教学运行、内容上的偏差。


(3)制度管理


制定一系列与实践教学实施形式相配套的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以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4.评价体系


要建立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实践教学学习评价体系两方面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包括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实践教学的评价由教务处和系部、实验实训中心共同完成,明确教务处和系部的评价职责,由教务处出台考核的总体要求和考核的指导性意见,系部和实验实训中心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各实训项目均要建立科学完整的试题库和评分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接轨的实训项目,直接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作为该实训项目的评价标准。要将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作为评价标准的重要指标。


采取科学、客观的评价方式。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过程考核为主,逐步推行教考分离,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5.保障体系


包括师资、设备和经费三个实践教学支撑保障条件,即具有一支熟悉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情况的双师教学团队,较完备、先进的技术设备设施和一定的经费。


要通过引进、培训、提高等途径,建立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强、熟悉生产领域、掌握过硬技术、乐于教书育人的高素质的双师教学团队。


实验室和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应遵循以功能划分、统筹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应以首先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兼顾社会效应为目的,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通过合作办学、校企共建、订单培养、项目协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方式建设校外实训基地。


各系部要制订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经费使用计划,经有关部门论证和批准后,形成标准和规范。制订计划的原则是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同时尽可能节约经费使用。


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1.各专业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入手,结合学院推行的项目教学改革,进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实施,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


2.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部门,站在全院的角度制定与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相关的配套文件并组织建设。


3.请各系部按照本指导性意见认真总结以往实践教学的成功经验,并着手进行教学改革,进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皖新出职院[2009]35号)


 


实践性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的新闻出版专业人才,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认识


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对于完成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和实施意见中的规定,确保教学质量,对于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学院对实践性教学十分重视,除了教学指令性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和相应的要求外,还利用参观实践、项目训练等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各教学系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专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形式,保证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领导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实施。遵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全过程的各项教学工作,不能自行增减,不能走过场,不能随意编造,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三、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力度


1.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落实实践教学环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必备条件之一,学院应不断更新实践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实践基地的建设按照自建和共享的思路,要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列入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渠道建设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实践基地。


3.各系部要努力使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综合性。基地建设应与教学改革目标、专业设置相协调,把基地建设作为一项综合性工程全面考虑;二是实用性。基地建设应确实起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作用;三是要有先进性,基地建设应满足现有开设专业、实践实训的需要,在软硬件建设上有一定的先进性。


4.要根据学院专业和专业方向,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分类建设。依托社会,进一步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要根据所开专业的要求,通过共建共享、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四、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的落实


1.各系部要根据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实施意义,明确需要组织实施的实践环节类型、项目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实施细则。


2.要认真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实践性环节的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其胜任实践性教学工作。


3.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实践性教学工作,对实践性教学的性质、内容、任务、环节和步骤均按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每一个环节,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评定的客观、公正,并按时上报成绩和相关材料。


4.要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领导和督查,并将其列为日常管理的内容。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习(综合实训)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9]48号)


 


为规范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完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关于项目实习(综合实训)的管理办法。


一、项目实习的内涵


项目实习是运用项目教学法的指导思想,在专业综合性较强的学校开展的一种教学法,不针对某一个专业和课程,而是在学校印刷包装和出版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划下完成的综合性的教学方法。


具体的说就是指根据校内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有待开发的或者已经投入生产的具有综合性的产品项目,由学校组织安排教师团队协助开发和完善,并在此过程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以学生为主体参与项目的活动。所以项目实习具有以产品和行动为导向、跨学科、学生学习过程的自我组织和社会关联性的特征。


二、项目实习的意义


项目实习在真实的生产情景中开展。每一个项目从制定计划和目标、过程开展和实施以及对项目产品的总结都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学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掌握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各个环节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只了解自身专业知识,不清楚与专业知识相关联的其它环节的缺陷。这妨碍了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形成,局限了学生在行业里的发展。项目实习的开展,需要学生具有完整和综合的专业知识储备,对学生专业知识体系的构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弥补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


项目实习强化了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通过教师参与指导,使生产课堂得以实现。在项目结束,以项目产品作为学生的实习成果,具有强烈的说服力,也能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项目实习的实施


学院的项目实习是各教学单位统一协作的具体实践,是项目教学法中的最重要活动。在项目实习结束后,由项目的组织者对项目做出评价。学生要对参加实习的情况和效果做出评价和反馈。只有在项目质量上精益求精,才能使学生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投入到专业学习中来。


从学院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印刷包装和出版相关专业特点,设计项目实习实施的流程。


1.确定项目


根据学院教学过程中产生的综合性实践项目,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和规划项目的实习安排,各相关专业的教研室主任为各个具体环节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与实习。


2.跨学科组织项目指导小组


专业教研室推荐指导教师,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教师的调整安排。在此基础上将专业教师进行分组,确定每个组的负责人,每个组的人数一般为3-4名。


3.学生分组


由实验实训中心公布参加项目实习的学生名单和指导教师。同时将项目组和项目实习的内容一并发布。每个项目参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名单确定后一般不能改动。


4.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组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工作,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帮助和协同学生共同完成项目。


5.项目成果汇总评价


学生要对参加的项目实习作出评价和反馈(见附表)。项目实习的过程当中的会议、调研、研讨和工作的过程记录要上交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四、建立项目资料库


项目资料库是指学院已完成项目的集合。可以分为纸质的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类,纸质的文件包括项目产品的打样稿,中间产品,项目完成报告和学生评价等。这些文件上都必须有项目组成员的签字。这些材料将作为项目实习的教学成果建档保存,是学院教学成果的重要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的内容有产品设计文件,产品三维模型和盒型设计文件以及对于过程有清楚反映的项目完成报告。项目资料库网页内容须及时更新。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皖新出职院[2006]66号)


 


毕业设计工作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学习知识所达到的实际水平和实训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我院学生毕业设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的训练,使学生加深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树立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科学作风,初步掌握从事本专业实践的步骤和方法,增强其综合实践能力。


我院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可分三个模块: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综合实践,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模块。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和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2、教务处负责组织拟定有关管理规章,提供服务并实施监督检查。


3、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为主要成员的系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和职责


1、选聘原则


(1)指导教师应选派责任心强,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实训中心、实习工厂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各系可以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


(2)在校外做毕业综合实践,原则上仍由学院及系部指定院内教师指导,必要时可聘请院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指导。


(3)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5位,必要时可设辅助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工作。


2、选聘方法


由教研室初步拟定名单 → 填写表格 → 经系主任批准 → 报教务处备案。


3、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并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开展必要的调研,收集资料,查阅文献,分析毕业设计的重点、难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2)根据学生的选题情况,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审查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帮助学生确定工作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


(3)帮助学生安排好有关调研、上机等计划及经费预算,报教研室、系审批后实施。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包括课题实施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文献资料收集、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勤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敢于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切忌放任自流、不负责任。


(5)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和设计说明书、毕业实习报告等,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6)学生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综合实践的总结的水平、应用价值等做出书面的评价(不少于100字)。


(7)指导并参加学生的毕业答辩工作。


四、毕业设计过程管理


1、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各系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筛选,课题应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 并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课题的选择要有一定的先进性,一般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或有阶段性成果。如确因课题较大,需多名学生共同参与,应将任务分解成若干个独立的子课题,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在企业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可选择对方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课题。


相邻两年度课题选题的重复面一般不得超过50%。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程序


题目确定工作由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程序如下:


指导教师提出 → 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所有课题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查 → 经系主任审核后确定 → 选题及其实施方案审核合格后,各系(部)公布选题和指导教师 → 各系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教研室主任可根据学生选题情况和指导教师意见进行适当调整)→ 待学生选题结束后,各系(部)填写《毕业设计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中途确需变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制定


学生选定课题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本课题需要搜集的信息和资料,并制订详细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其内容包括:


① 本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与前景


② 主要研究方法,所依据的资料


③ 设计(论文)的内容与实施办法


④ 主要材料、设备与仪器


⑤ 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安排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经教师审阅,系审批同意后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字数原则上理科要求在4000字以上,文科要求在6000字以上。毕业设计图纸应使用最新国标、尽量用CAD绘图。纯软件类课题,软件文档要齐全,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原程序清单、软件设计说明书、项目开发总结等内容。撰写毕业论文除要完成上述(1)—(4)项以外,在着手论文写作以前,学生应拟订出写作提纲,并经指导教师审阅。


毕业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见附件一。


2、过程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作息时间按正常上课时间要求,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予参加毕业答辩。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杜绝抄袭现象,对有抄袭行为的学生,成绩以不及格计。


(3)指导教师应按毕业设计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辅导,应确保每个学生每周辅导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4)日常性过程检查


系主任负责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间偏后一段时间,各系组织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阶段性中期检查。主要了解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圆满完成。


教务处主要通过对各系的选题审核、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等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和工作质量加以监控。


(5)时间安排与要求


毕业前一学期结束前,各系要求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向和题目,并说明题目来源、内容、工作量大小以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系审核后,向学生公布题目和指导教师,由学生选择。学期末汇总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二份,系、教务处各存一份。


最后一学期开学初,各系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和要求,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已与工作单位签约的或已提前找到实习工作单位的学生,可结合工作岗位进行毕业综合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自己拟定课题或题目,但必须得到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


答辩前一周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全部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材料,经指导老师修改后,交评阅教师初审。


3、毕业答辩


见附件三。


五、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的规定


1、对申请到签约单位或实习单位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应完成专业所有课程学习任务和对应考试课程的考试。


2、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一般应在第六学期进行。学生可在第六学期第三周前提交要求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交系部。在此基础上再在《学生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第六学期第五周前系部要汇总本系学生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学生后期若申请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原则上要进行控制,并要求学生提供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已完成的阶段工作情况小结及资料。


3、严格按实习单位要求进行离校毕业综合实践,工作中要服从实习单位安排,要做到安全实习。实习中要经常和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有情况时应及时和系里说明。回校应交实习单位鉴定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及有关配套图纸、软盘等。


4、撰写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或综合实习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毕业综合实践内容,可采取不同的文体。如专题论文、调查报告、工程分析等。


(2)内容为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某一领域发展方向、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本人在实践中的主要的工作成果、思路和做法等。


(3)必须用正楷书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综合实践报告字数一般在5000字左右,工程分析类报告应有配套的图纸或软盘。


5、离校进行毕业综合实践的学生要及时返校进行毕业答辩。报告要在返校前三周左右送到或邮寄给所在的系部。系部初审合格后,通知学生准时参加毕业答辩。答辩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进行综合毕业实践学生成绩评定标准:综合实践报告书面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书面成绩不及格,不得进行论文答辩,即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归档


1、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结束后,各系要及时总结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交教务处。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与往届相比做了哪些改革的尝试,效果如何?


(2)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对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和计算机能力培养等方面效果如何?


(3)在选题上有何改进?怎样注意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


(4)从毕业实践教学环节反映出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工程实践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如何?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今后教学改革有何建议?


(5)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如何评价,怎样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2、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主动结合参加答辩的教师所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或总结报告进行修改。定稿后将毕业设计(论文)按封面、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纸等顺序进行装订。封面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图纸应按规范折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教务处,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其它论文由各系统一保存。


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在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按3~5%比例再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系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全院毕业生2%比例进行评优,对获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教务处组织编印“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质量进行抽查、分析(抽查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3~5%)。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与成绩考核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7]22号)


 


根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后,各系应统一组织答辩,检查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实践报告达到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为使答辩与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


1、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及课题情况,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外系教师及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部门的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事前要统一制定本系各答辩小组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细则,安排答辩日程,统一答辩要求,并组织答辩小组成员熟悉评分标准。


2、答辩按下列要求进行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填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评阅意见表(见表4),提出评阅意见和考核成绩,其材料一并提交给系答辩委员会。


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全部材料应由答辩委员会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答辩小组中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的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成员。评阅人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的内容质量及所存在的问题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拟在答辩中提问选用。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20~25分钟,其中学生自述10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0~15分钟。学生应准备答辩的发言提纲,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报告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论文)、报告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答辩过程要填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答辩记录(见表5)。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成绩(见表6),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成绩考核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评定采用三项评分制,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应根据指导教师评分(占30%)、评阅人评分(占30%)和答辩小组评分(占40%),折合成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标准,评出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良好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


(二)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成绩评分标准:


1、优秀(90分以上)


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了相关理论知识。


2、良好(80—89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地掌握了相关理论知识。


3、中等(70—79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规范,能够基本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基本掌握了相关理论知识。


4、及格(60—69分)


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有关的各项任务。


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有明显错误,但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5、不及格(59分以下)


在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有关的各项任务。


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绘制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有明显错误,但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三、毕业设计(论文) 、综合实践报告文字编写格式和装订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 、综合实践报告一律要使用A4纸打印成文.字间距设置为"标准",段落设置为"单倍行间距",字号设置为:
   
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
   
"目录","参考资料":黑体小四号字;
   
正文一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  


正文二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
   
其余汉字均为宋体小四号;
   
正文中所有非汉字均为Times New Roman 体;
   
图表中的文字根据内容多少,可以将字号适当缩小。
    毕业设计(论文) 的封面、任务书、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和答辩意见书由教务处规定统一格式。
    毕业设计(论文) 、综合实践报告装订的顺序是:封面、任务书(综合实践可用实习考核表、总结及鉴定表)、目录、正文、参考资料、封底。装订方法是:两枚书钉左侧装订(由学生完成)。
    毕业答辩完成后,再将教师指导意见及评阅意见书(在前)和答辩意见书(在后)装订于毕业设计(论文)之后.
    四、向教务处报送的文件资料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一周,各系应报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见表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组情况(见表3)和日程安排表(各系自己制定)各一份;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综合实践总评成绩表一份(见表7);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报送全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综合实践资料。
   
各系在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按3~5%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报告(见表8)。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9]49号)


 


了加快校外实训基地建,加强工学结合,一步提高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良性循,适地方经济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院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院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  能承担我院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 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六条  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检查和督导学生的实习实训纪律等情况。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与学院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和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四条  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切实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五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六条  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各系部负责落实与实施。


第十八条  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十九条  学生处协助各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条  各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成立由系主任、系助理、教研室主任管理小组,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系主任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第一负责人。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系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院长、分管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院档案室存档,教务处、相关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安全管理办法7.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8.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9.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牌匾。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皖新出职院〔2011〕1号)


 


实验、实训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明确各个教学单位的责任和工作,特制定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明确实验(实训)室管理职责


(一)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实训、生产实习、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六个方面。实验、实训、生产实习(含校外)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由各系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室和部分实训室由所属教研室具体实施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对其资产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二)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实验、实训课程大纲的编写及实践训练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推荐的骨干教师负责编写实验指导书和实训教材。


(三)教研室主任为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日常管理。每个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员由教研室主任推荐产生,主要负责实验室的维护保养和耗材准备等工作。


(四)管理员对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要监督教师的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向各个相关专业提供使用信息。教师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应马上通知管理员。


(五)实验实训中心在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中发挥督导与检查的作用。实验实训中心每学期对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和使用做三次检查,检查时间与教务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同步。其中,印刷机模拟操作实训室、印前实验室、二维手绘实训室、语音室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管理和相关检查。检查结果将反馈每个管理员所在部门,作为该管理员学年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员,请示分管院长进行更换。


二、实验(实训)室建设


(一)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结合专业发展要求提出建设规划。


(二)申报新建实验(实训)室,需由教研室结合学院当年财政预算,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及筹建规划,经所属系部和实验实训中心确认后,报学院领导批准。筹建工作由系部具体实施,筹建完成后,学院组织验收小组对其验收,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建制的实验(实训)室。


三、实验(实训)室档案建设


(一)信息收集整理是实验(实训)室管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员需协助教研室主任收集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


(二)基本信息内容


1.实验(实训)室人员信息: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2.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面积、实验(实训)开课率、实验室特色内容等。


3.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计划、管理制度、师资、学生分组、企业参与人员名单、内容、方法、学时、学期、效果、总结报告、学生实验实习报告、作品或成果、图片和其他执行情况等原始材料。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帐卡等。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由所属系部与实训中心负责,并由管理员管理,分学期整理统计。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下发的有关报表、数据统计,各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


3.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应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各专业教研室将资料收齐整理后,纳入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档案中。学生顶岗实习前,专业教研室要将该届学生实践教学资料交实验实训中心存档。对于提前预就业的学生,预就业的实习报告也交由实训中心存档管理。


四、实验(实训)室管理


(一)安全管理


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定期检查防水、防爆、防火、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变动情况。操作精、贵、稀设备前必须经过培训,积极钻研技术,开发设备功能,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


2.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地爱护设备,由于以下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应予赔偿:不按规程或规定进行操作;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操作设备仪器;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不了解仪器设备性能,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3.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发现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应如实在《实验(实训)室开课登记表》上登记,并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经管理员确认需要维修的,报教研室主任,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维修记录需存档。


(三)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行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制度,特别是跨专业使用实验(实训)室必须提前到相关教研室申请,避免冲突。对外培训项目可优先使用实验(实训)室。


(四)实验(实训)室需要购买的耗材和备件数量较大时,需报告实验实训中心,由中心报批。管理员要对设备和仪器充分了解,协助中心管理好学院资产。


附件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附件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附件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工作中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团结互助,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二、执行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协助教研室主任编写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维护保养和耗材准备。


三、凡上级和外单位同志到实验(实训)室参观指导工作,应热情接待,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耐心地讲解和回答提出的问题,虚心听取批评和建议。


四、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使用、统计、记录、保养以及维修工作。


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防火等防范措施,落实消防安全。


六、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七、指导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正确使用仪器。


八、做好实验(实训)室新进设备的验收工作,随设备同来的说明书、备件等物品由管理员妥善保管。


九、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所用耗材的购买,数量大的耗材由实训中心报批。


十、管理员定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督促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如发现仪器损坏,报送教研室主任处理。


十一、实验(实训)室开课登记表分专业填写,每学期末管理员需统计仪器设备利用率、使用情况和实验(实训)环节开课率等。


附件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结合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计划。


二、须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学习和安全,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答疑。


三、积极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实验资料及相关工具元件,认真学习实验(实训)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生写好实验(实训)报告,组织实验(实训)、考核及成绩评定。


五、学生在实验(实训)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实验(实训),并向系部和实训中心报告。


六、实行每日考勤制度,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


七、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开课登记表,检查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后是否有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八、指导教师使用实验(实训)室后要保持清洁,方便他人使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申请办理提前预就业实习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7]56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各系学生申请办理提前预就业实习的程序(提前预就业实习是指原在第六学期的实习由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后提出申请,提前到第五学期实施预就业实习),切实处理好就业和学业之间关系,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和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学生提前到企业预就业实习的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


2、坚持严格管理,用人单位、学校共同育人的原则。


3、坚持免修不免考的原则。提前预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未结业的课程考试。


4、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学生的实习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5、办理提前预就业实习的学生不参加校内各种先、优、模和奖学金等评比活动。


二、学生到用人单位预就业实习的条件


1、申请人应是完成两年学业的大三合格学生(申请者没有受过处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2、毕业生已缴清全部学习费用,在校内无其它欠费。


3、毕业生已完成全省统一安排的毕业证照片采集工作。


 


三、学生申请预就业实习的办理程序


1、学生所在系打印申请人前四学期成绩,教务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2、学生本人向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分别存于系、教务处、学生处。


3、用人单位签章确认或同意接收函。


4、学生所在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和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5、离校前,要明确自己的毕业设计题目并确认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6、离校前,要明确学院后续各项考试具体时间,并保证按时参加相关考试、毕业答辩等教学活动。


四、学生到用人单位预就业实习的要求


1、服从单位的教育、管理、认真实习。


2、加强自我管理、注意安全及纪律要求。


3、至少每两周向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汇报一次本人的工作及生活情况。


4、实习学生须将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总结、评价、实习报告,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按时交给所在系。


5、学生实习成绩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6、按学院的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设计等。


7、在期末考试前,要主动向所在系部或辅导员咨询考试安排并提前作好相关准备,并按照学院统一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8、提前预就业实习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造成不能如期考试或毕业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①擅自离开用人单位或有了新的用人单位不通知学校或系者;


②原联系方式有错或更换新的联系方式又不主动提交者;


③擅自中途返校又不参加学校正常考试者。


9、须按学院的要求,办理离校前的相关手续。


五、提前预就业实习的违纪处理


1、对于伪造用人单位聘用协议或办理假冒提前预就业实习考试证明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或系将做如下处理:①相应考试的成绩做零分处理;②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生档案中做相应记载;③停止办理离校手续或毕业手续。


2、提前预就业实习的学生如在考试(查)、毕业设计时违纪,将按学校相应的考试规定处理。


3、对擅自中途返校的学生,不再适用提前预就业实习的相应规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未涉及之处,依实际情况,由教务处解释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201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与企业的合作点,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系、部、中心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和实训中心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各系部、中心负责人为组员,挂靠院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校企合作具体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教务处协调校企合作中的教学工作,招生就业处协调合作单位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查与研究;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和管理学校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策划并提出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各教学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校级、省级、国家级校企合作项目,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系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五)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合作工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各系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和实训基地共建协议;


(六)负责校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定期形成简报,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章 合作


第四条 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审批


一般性合作项目的审批分别由各系部、中心自行负责。


学院对校企合作中的重要项目实行立项、审查、批准制度。重大项目是指占用一定的学院资源,或者学院投入(含运行成本)大于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的项目。重大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立项


拟开展重要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中心等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对重要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重要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术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分管院领导代表学院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各系、部汇总校企合作情况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七条 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各系部、中心应对每个校企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人才培养、科研教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当年12月30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


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校内合作单位申请,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条 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内合作单位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第九条 知识产权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凡校企合作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均纳入教务处管理。


第十条 财务管理


每年初由各系部、中心向学院提出校企合作办公经费预算,经党委会审定后执行。由各系部提出实训中心协同的校企合作签约、挂牌仪式产生的交通费由校企合作办公经费列支。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开放服务收入中学院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一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惩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系、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及各系部、中心与国(境)内的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9]51号)


 


实践性教学是高职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


实践教学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努力做到按预算、不超标开支,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使用项目以及非实践教学活动所必须的项目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践教学经费是指由学院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实验(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费用。实践教学经费的具体使用项目包括:


1.交通费。使用学院车辆、租车,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2.资料查询、打印、复印费用。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资料查询、打印以及复印费用,所需费用凭据报销。


3.实践教学耗材。为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损耗性材料,凭票据报销。


4.实践教学场地使用费。使用其他单位场地需要收取的使用费,凭据报销。


5.实践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单位需向学校收取实习(训)管理费或参观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票据,加盖财务专用公章,学院凭据报销。


6.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费、讲课费,由教务处统一制表,报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7.指导教师及联系实习(训)教师差旅费。教师差旅费按学院差旅费报销办法中有关标准执行。


8.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教师指导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由教务处制表,报院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9.设备购置、维护、保养费。学院院内所有实验(训)室设备、仪器的购置、常规维护、保养。


10.学生保险费。外出实习(训)学生需要购买相关保险的,凭保险公司正式票据报销。


三、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程序


1.每年的7月10日前,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将其下一年度各专业、各年级的实践教学项目的专项预算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交财务处备案。


2.学院根据年度全院实践教学经费总额,审批各系(部)实践教学总预算表。经过学院审批后的申请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财务处,一份返回系(部)。


3.每次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一周内,负责实习(训)人员须填写实习(训)计划和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明确学生实习(训)的目的、内容、实习(训)时间、地点、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实习(训)经费预算等内容,经系(部)负责人汇总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


4.需要实习(训)的系(部)按照审批的计划组织学生实习(训),需要预借款的按学院现金管理制度执行。超过原计划的实习(训)须经学院重新审核,批准后交一份到财务处备案,经费在全院实践教学经费总额内调整支付。


5.实践教学经费报账手续:由经办人员填写相关单据并签名、证明人签名,系(部)主任审批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到学院财务报账。


6.实习(训)项目在出发前一周内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在实习(训)结束十五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各项实习(训)费用必须实事求是,据实报销。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皖新出职院教[2005]6号)


 


为适应学院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教师明确所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化,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教师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事物,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实事求是,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高等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教师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对学生负责为天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寓德育于教学之中。既要关心、了解和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二、开课前的准备


1、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基本内容不经教研室同意,不能轻易变动,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教材选用或编写的要求是: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体系完整,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3、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校历,科学安排教学进度,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执行,并送教务处备查。


 


三、课堂教学


(一)备课


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备课工作应当达到如下要求:


1、阅读研究授课专业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和结构,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


3、要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认真钻研教材,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撰写教案和讲稿。


5、备课工作中,应同时准备布置给学生的作业,作业应达到大纲规定要求的量,题目应在备课中试作。


6、教师应及时根据学科进展情况和教学要求的变化,并根据不同班级的学生实际水平补充、修改或重写自己的讲稿,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教学效果。教师不应用过去的讲稿不经任何变动就教新一届的学生。


7、要逐步实行并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二)讲课


讲课是教师向学生直接传授知识的主要形式,讲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接受情况和教学质量。教师在讲课中应做到:


1、明确每堂课的目的和要求,注意科学性和系统性,要突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


2、讲课中应注意引导学生联系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讲课中要使用启发式教学法,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要吸引学生,声音要宏亮,并能恰当利用板书、形象教具等,尽量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率。


4、教师应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提倡使用提问、讨论、自学与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讲课效果。


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维护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6、教师不得在讲课中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必须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要有教师自己的分析,不要使学生无所适从。


7、教师讲课时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和学生课后作业互相补充,互相呼应。


8、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三)辅导


辅导是讲课的继续,是解决学生的疑难、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好时机,教师辅导工作应当做到:


1、每门课程的课外辅导至少每学期2-5次,应当有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辅导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该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2、教师辅导中应因材施教,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不同的辅导。


3、教师可以在辅导时间,召集学生进行质疑或个别辅导,对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当另行安排时间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帮助他们赶上学习进度。


4、教师应尽量在课外接触和了解学生,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课程配备有专职辅导教师时,上述工作可主要由辅导教师承担,但主讲教师仍需参加部分辅导工作(不少于三分之一)。


(四)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掌握和应用教学内容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中应给予充分的重视。课外作业应做到:


1、每门课应当安排学生一定量的课外作业,作业量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的自习时间比例。作业题教师应预先试做后再布置,题目要符合教学目的要求。


2、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都全部批改。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并要指出错误和打上等级分数。重要错误应要求学生订正。对于较多学生犯的错误应在讲课或辅导中给予说明。学生作业情况及成绩应认真记录,并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评分。


3、教师如发现学生不交或欠交作业,或发生作业抄袭等错误行为,应当及时向学生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发生两次以上时应告系(部)或班主任,以共同教育。作业不符合要求时,教师可令其重做。


四、实训、实验教学


1、上实训、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认真检查,调试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试剂材料是否齐全,水电供应是否正常等。对新开的和一些特殊的实验,教师要提前预做,对实训、实验可能出现的误差和异常现象要有正确的估计和分析。


2、上课时指导教师要认真抽查学生预习情况,而后用较短时间简明扼要讲解实训、实验目的,设计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步骤和注意事项。实训、实验中教师要仔细巡视学生实训、实验操作,随时改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方法,解答出现的疑难问题,并引导学生主动分析和思考问题,实验期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或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3、认真及时批改学生实训、实验报告,对抄袭、涂改实验数据,不认真做实训、实验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重做实训、实验。


4、做好实训、实验课的成绩考核,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训、实验准备情况、操作技术熟练程度、实训实验结果准确程度、实验设计能力、实训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成绩。每次实验以后都要评定成绩,课程实验全部结束后核定总分,按课程要求比例计算成绩,单独设课的实训、实验,实训、实验全部结束后还要进行口试、笔试、操作等综合考核。


5、教师应不断改革实验内容,并创造条件逐步开放实验室,允许学生自做实验,对自做实验的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管理。


五、实习教学


1、实习教学(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劳动)计划和大纲由系或教研室根据各实习环节的要求组织有关教师拟定。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起止时间、目的要求、内容、日程安排、小组划分、规章制度等。实习大纲要详细写出实习内容、实施方案等。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讲解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师要配合教研室和系联系实习点,建立实习基地。


2、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指导教师都要负责,学生在实习中遇到困难问题,指导教师要和接受实习单位领导商量解决,要教育学生与接受实习单位搞好关系。本着双向受益的原则,协助当地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求学生要在实习中受教育,做贡献。


3、实习教学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审阅实习小组的实习总结,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实习要求评定学生的成绩,并向实训中心汇报实习工作,递交书面总结。


4、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训中心的安排,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点或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六、指导论文(设计)


1、课程论文(设计)的题目要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生产实际的需要,份量要适当。教师应预先征集筛选,审定好课题,指导学生制定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进度,及时给予指导,防止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论文(设计),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问考查,评定成绩,做好总结。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由系和有关教研室全面负责。论文选题应在指导组认真讨论,以保证其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教研室要选派学术水平高、有经验、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予以协助。


七、社会调查


课程中的社会调查是促使学生了解社会实际,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又一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可视课程性质和要求恰当安排,主讲教师组织社会调查这一教学环节时应做到:


1、社会调查的项目、时间应列入教学进程表中,作为课程教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安排。


2、每一项社会调查项目,主讲教师都应编写出调查指导书。指导书中应明确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调查对象选择、调查报告要求等项,以指导学生进行调查。


3、主讲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的调查报告,并记录成绩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优秀的调查报告可在班级中展示。


4、学生调查过程中的问题,主讲教师应予解决,并参与一组学生的调查一次。


八、考试和考查


考试和考查是促使学生系统复习所学知识,巩固所学内容的最重要教学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成果的一种方法。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应当做到:


1、考前主讲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对于差生更应加强考前辅导,尽量缩小不及格面。但辅导答疑时不得圈定或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得变相漏题。


2、考试课程主讲教师应科学命题。考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区分学生的成绩,并能在预定时间内做完。


3、试卷必须经过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试作,试作后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应在考试前准备好,并经教研室审核。


4、学校鼓励老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但考试方法改革方案需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同一进度不同老师主讲的同一门课程,应当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5、考查课程应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平时作业、测试等评定学生成绩。


6、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务工作相关人员职责》。


7、考试完毕后,教师应立即阅卷,一般应在考试后3天内阅卷完毕,并按标准评定成绩报送教务处。


九、课程总结


课程总结是该门课程教完后主讲教师应做工作,主要内容为:


1、检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


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生成绩,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


3、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及其效果;


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设想和建议。


5、课程总结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交系(部)。


十、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是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所有教师都应进行教学研究,编写教材,撰写有关论文和著作。


2、教学研究内容


(1)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我院实际,不断改革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


(2)经常了解本学科本门课程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学科前沿知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努力学习高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注意收集、整理、储存教学资料,尤其是教学工作总结、分析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学生学习效果以及教学方法经验教训方面的材料。


(5)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承担公开课。一般每学年每位教师要求承担一次公开课。教师公开课要印发教案,要开评课会。


(6)在系(部)内,教师相互听课要求每月听课一次。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教务处定期检查参加听课情况。每学期末以系(部)为单位上交教务处。


(7)新教师实习一年工作内,要求每月听课四次(每周一次),具体听课内容由其指导教师安排。每次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课后要做好听课意见交流。


十一、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皖新出职院[2006]87号)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中经常性的工作,必要和及时的教学检查是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教学检查


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工作人员组成日常教学检查组(具体人员及排班情况由教务处协调安排),负责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以杜绝教师、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期初教学检查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中心对开学后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任课教师、教材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表执行情况以及各类实训场所准备情况。各教研室着重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安排、教师聘请、教师教案、教材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期中教学检查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第9—11周进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以各单位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教学组织情况、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教学环节落实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教务处邀请院领导参加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


 


(四)期末教学检查


在期末考试前后各系、部自行组织实施。检查采用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作业本、考试质量分析、查阅有关教学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复习考试安排情况、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各类考核完成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教材预订情况以及教学工作总结情况等。


(五)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员队伍


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学校服务的对象,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最有发言权。因此,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员队伍,是及时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各班级的教学信息员队伍由教务处负责组建和管理。教务处将教学信息员每两周反映的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书面通报,下发给各系(部),并针对学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六)开展检查性听课和相互听课活动


学院教学督导、学院领导、各部门领导的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的听课活动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形成制度,抓好落实。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皖新出职院[2006]85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改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效果,形成教学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及反馈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教学反馈包括定期反馈和不定期反馈两部分。


一、“三期”教学检查的定期反馈制度


对于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进行反馈:


(一)对于教师个人教学文件(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进度计划表、平时成绩登记表)检查情况由系部与教研室主任负责反馈。发现问题的,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相关教师于两周内进行整改。


(二)对于学生反映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备课等方面的情况,由系主任与教研室主任向相关任课教师反馈。需要整改的,由系主任与教研室主任督促其及时改进。对学生反映强烈、情节严重者由教务处责令相关任课教师限期整改。


二、不定期的教学反馈制度


(一)督导听课: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制度,每学期学院将聘请若干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担任教学督导专家。督导应及时给授课教师以适当的指导,并向教务处提交督导听课表,如问题较为突出则应尽快将听课的结果直接反映给教务处长,以便及时处理。
   (二)领导、同行听课:根据学院领导和教师听课相关制度,每学期院领导和教师应按制度规定听课,听课意见应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向系办公室提交听课表,如问题较为突出则应尽快将听课的结果直接反映给教务处长,以便及时处理。
   (三)
 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根据本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每学期聘请若干名学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反映出的问题,教务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解决,并在学期末对教学信息反馈表进行汇总、整合、归档。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皖新出职院教[2005]10号)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督导制度是加强教学督导和对学院教学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


由学院聘请院内外一批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严谨,具有高级职称的同志担任学院的教学督导员。


二、基本职责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指导,其工作职责为: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对全院授课教师随堂进行检查性听课、评课。


根据学院和教务处安排,进行教学专项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


三、日常管理


1、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由分管院长颁发聘书,一学年一聘。


2、督导组成员在听课后应及时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等方式向教务部门、教师和有关系(部)提出教学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学院各教学单位及全体师生要尊重和支持督导组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课时由教务处统计,报院长审批。


5、对不胜任教学督导工作的同志,学院可解聘。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5]9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级领导建立与教学第一线的直接联系,掌握学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潜在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1、学院领导、教务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每次一学时。


2、各系(部)、各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每次一学时。


二、听课范围及要求


1、听课范围为本院开设的: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实验课。重点是主要基础课、学科主干课、新开课以及新上岗教师所开设的课程。


2、听课时间、地点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3、听课人员应主要掌握以下几方面情况:


(1)教学(教师和学生)基本情况和秩序;


(2)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有关教学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听课领导在听课的基础上,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三、听课管理


1、听课结束后,领导干部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听课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印发。


2、教务处每月整理、汇总《听课记录》所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向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凡属本系(部)、中心的问题,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凡属全院性问题,由教务处在每月末的教学工作准备会议上向全院通报,并提出解决措施。


3、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各领导及各单位听课情况。对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执行听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4、各系(部)和各中心应按照《教师工作规范》认真组织教师间的相互听课,共同提高授课水平。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皖新出职院[2006]62号)


 


为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情况,加强教学的动态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稳定和各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根据高职院校评估要求,学院决定试行教学信息员制度。每学期从在校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教学信息员,定期反馈教学信息,加强学院、系(部)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为学院和各系(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与聘任办法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诚实公正,热心为同学服务;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观察事物细致,善于思考,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聘任办法: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各系每个班级推荐一名,经系审核,由教务处聘任,聘期为一学期。


二、教学信息员的基本职责


1、及时反馈学生对学院教学方面以及学院管理部门为教学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反馈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实践环节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及时报告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事故。


三、教学信息员的基本任务


1、教学信息员每周填写一次《教学信息反馈表》,填写时做到严肃认真、负责公正,在每周五下午送系教学秘书处集中报教务处或直接报教务处。


2、承担教务处交办的其他教学调查与教学信息的收集等任务。


3、准时出席教学信息员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学院教学信息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系成立教学信息员小组,组长由各系教学秘书兼任,负责与系教学信息员的联络和工作安排。


2、教务处对教学信息员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每学期期中、期末分别召开一次全院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听取意见,通报信息员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介绍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


3、每学期开展一次“优秀信息员”评选活动,优秀信息员将颁发“优秀信息员”证书,各系在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4、教学信息员由各系各班在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周三前推荐,经审核,各系报教务处。


5、凡信息员在任期内违反有关学校管理规定及不负责任者,予以解聘。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实施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7]19号)


 


教师评学是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我院学风建设,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范围


全院各年级各专业所有教学班级。


二、教师评学的内容


1、教务处制定教师评学表,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及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评学表包括10个指标,每项指标10分,总计100分;


2、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对每项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其中A=分值;B=0.8A;C=0.6A;D=0.4A;


3、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9分≤较差。


三、教师评学的程序


1、院级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进行。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表》(附件1);


2、教师填好评学表后交该班级所属系部教学秘书处,系部教学秘书分专业分年级汇总整理,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2),并写出本学期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经系部主任审核,于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汇总表、分析报告及电子文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收到各系部上交的教师评学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后,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写出学院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下发到各系(部),各系(部)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4、系部教师评学工作由各系部自行安排,每学期不能少于1次。各系部的教师评学表可以参照院级评学表,结合本专业课程特点有所修改,但是总分和评价等级应和院级相一致。


四、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1、所有在该学期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参加评学活动;


2、各系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学院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每次评学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价汇总表和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4、各系部要建立教师评学档案,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皖新出职院教[2005]15号)


 


为加强校风建设,优化教学环境,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减少直至杜绝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到对违反教学事故的查处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教学事故依不良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两类。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或监考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


2、教师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


3、教师在课堂上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


4、教师任意削减教学大纲中授课内容或计划学时2课时;


5、教师在讲授内容时出现明显错误未能及时改正,或实训和实习时擅自离开实训、实习场所;


6、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教师在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学期中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改的二分之一以上;


7、教师上课没有教案;


8、教师考前暗示考试内容,或出错考题,或考卷准备不足而导致学生不能正常答题,或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置若罔闻,导致考试纪律混乱;


9、教师在考试或补考后,超过一周不报成绩;


10、考试命题不负责任,在规定时间的1/3内有1/2以上学生交卷;


11、试卷评分标准不明确,成绩评定不严肃,试卷评阅差错范围超过个人总分10%;


12、任课教师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13、管理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开门、延误上课、实验或考试;


14、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伤害;


15、教师已事前请假,受理者未及时做出相关安排,造成无教师或学生上课;


16、管理人员在排课、考试安排或教室调度上发生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7、因管理不善,或事先不通知,停电、停水致使正常教学活动无法进行。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无故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2、教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停课、缺课或减少计划学时2学时(不含2学时)以上;


3、考试前(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向学生或其他人员泄题;


4、对学生违反考试规定进行庇护或说情;


5、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影响评分的公正性或计分严重失误而损害学生权益;


6、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酿成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7、教师在教学中,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等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8、教学管理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证书、证明等;


9、有关部门或教学单位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10、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以至影响正常教学。


第四条  发生二三条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比照以上相关内容处理,或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研究讨论认定,由主管院长审核。


第五条  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发生教学事故后,主要或直接责任者应向系(部)及教务处及时书面报告和做出书面检查,各系(部)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属于教务处的责任报主管院长),属于非教学单位,由人事处转有关单位处理。


2、对一般教学事故责任者,在其做出检查后,主要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报人事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3、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在其检查后,人事处给予全院通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取消参加当年各种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审资格。


第六条  对于发生教学事故后,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直至取消任职资格或解除聘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皖新出职院教[2008]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科研管理,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多类课题,保证学院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指国家、部委、省和厅局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研究项目;从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委托研究课题或争取到的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即横向研究项目);由学院立项的各类科技研究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结题鉴定等全过程工作。学院科研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经费管理、进度检查、结题鉴定、成果转化、资料归档等事宜。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纵向项目的申请,由申请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定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终审,择优上报。由项目下达部门审批立项。


第五条  委托研究项目或国内外合作研究项目,须提交课题委托书、合同(协议)书以及课题论证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原件1份,由教务处依据科研合同或协议书认定立项。科研合同或协议书应明确项目研究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我院及我院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院级项目的申请,一般一年申报一次,每年9月30日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减申报次数。


申报时,申请人先领取(或在网上下载打印)《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逐项认真填写,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有关申请材料后交所在部门进行初审。所在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内容、研究人员素质、条件等签署明确的意见,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定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院长签批立项。自筹研究经费的项目优先立项。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个人一年内最多只能担任2项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务处将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和院级项目立项批文下达到申请者所在部门。


第九条  院级科研项目在学院下达立项批文后,项目主持人、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还需与学院签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合同书》,方可正式实施。


第十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教务处、财务处、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实行必要的检查、监督与管理。项目组是执行科研合同、完成科研计划的研究实体。项目主持人全权负责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项目主持人离开岗位半年及以上时间,要指定代理主持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组内应有明确的科研任务、职责和应享受的权益。项目组一旦成立,项目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要换项目主持人,须由项目组或有关部门提出正式报告,经教务处认可,报院领导审批。项目组成员亦不得随意更换,以保持研究队伍的相对稳定。确需更换项目组成员,须事先由项目主持人提出正式报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院外项目更换项目主持人和成员还需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查批准(或协议另一方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报告制度。在项目研究中期(次年的4月或10月),教务处发出中期检查通知并负责组织学院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组;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向所在部门递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及中期研究成果;所在部门根据项目主持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表进行初审,并签署检查意见后交教务处;学院在研项目中期检查组采用中期研究情况汇报、进行专家质询、查阅有关资料或进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等。教务处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检查意见:研究中遇到客观困难的,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力争项目按计划完成;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其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配套经费


第十二条  纵向研究项目,项目主持人和负责单位均为本院的,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可按1:(0.5—1.0)的比例(以到院净留学院经费,即除去计划内的外拨经费为准,下同)拨付配套经费。


第十三条  横向研究项目,我院为项目第一合作单位的,根据项目级别、重要性、经费及需要情况,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同意配套的项目,原则上可按1:(0.25—0.5)的比例拨付配套经费。


项目配套经费与院级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方法相同。项目配套经费来源于学院科研基金。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分配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原则上按项目合同书开支预算执行;对有关部门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我院的经费,该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数额由项目主持人与学院另行签订项目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研究费、管理费、劳务费等。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一)研究费,指科研工作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


1、研究业务费:测试、分析、外协加工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费;印刷、论文(教材、著作)出版费;项目验收(结题)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报费用等。


2、实验材料费:指消耗性材料等购置费;加工费;运杂包装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列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中或项目专用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仪器设备使用(租用)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所开支的费用,但实验室土建、扩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列入开支。


(二)管理费:学院提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场地、设备、水电使用和科研项目的奖励等管理费用,以维持学院科研工作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管理费按到帐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院级项目及配套项目,学院不提取管理费。


(三)劳务费: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劳务开支、加班费和临时用工费等。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按项目组经费和管理费进行项目的经费分配。


(一)纵向研究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到院总经费的100%,其中用于劳务费不得超过到帐净留学院经费的20%;学院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二)横向研究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到院总经费的92%,其中用于劳务费不得超过到帐净留学院经费的30%;学院管理费为8%。


(三)院级研究项目(含学院配套项目):项目组使用经费为总经费的100%;凡立项院级研究项目,学院一次性给予项目主持人工作量补贴,由主持人分配到项目组;学院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六章  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入学院财务账,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按项专账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监督,教务处负责经费的宏观管理。


第十八条  教务处依据项目批文,为项目主持人办理科研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和各级科研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开支,凭卡报销。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的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按财务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主持人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核,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1)购置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2)进行实验室改装;(3)向校外转拨研究协作费、咨询费、劳务费等。


第二十一条  凡用研究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院,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物资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若使用者调离我院或退休时,属学院产权的物品应收回,已过折旧期的物品则应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


第二十二条  研究人员使用研究经费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由项目主持人事先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除使用由国外或国内有关部门资助,用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专项经费,或项目研究有出境参会经费计划之外,未经批准一般不得使用项目经费。


参加学术会议归来后,参加者应及时撰写会议的总结报告(包括会议概况、体会与收获、建议等内容),在所在系(部、中心)交流、汇报会议情况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经费决算。决算后,该项目在财务处的经费账户自动取消,经费使用卡由教务处收回。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期限的项目,在合同期满3个月后,学院将冻结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研究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转入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五条  批准撤销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需全额退还拨款或物品,其结余经费作为学院科研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科研项目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调离本单位,项目经费可委托或转至本院项目新的主持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管理,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拨出。下达机关有明文规定的纵向研究项目,则按其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参加学术会议、鉴定(验收、评审)所需的费用,申报奖励、专利成果所需的费用等,由该研究项目经费支出。


 


第七章  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纵向研究项目必须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或其委托组织)的结题验收。横向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交《项目技术总结报告》,经过协议(合同)委托方的证明认可。院级研究项目必须接受院教务处组织的结题验收。


项目计划实施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必须在1个月办理结题手续,按时向教务处提交《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必要的研究附件材料或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项目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前2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纵向项目延期结题,还需上报项目任务下达部门,按其意见办理。横向项目延期结题,还需征得协议(合同)对方的同意。项目延期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


第三十条  未有任何报告且不按合同期限进行结题的,将视为自动结题,由教务处按照本规定办理结题手续。无故撤消或终止的项目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外,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题之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将取得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写成书面成果报告材料,连同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资料、原始数据等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转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二条  教务处收到成果报告后,组织对成果进行审查,根据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及成果完成者的意见,确定密级,确定是否鉴定(评审),拟定鉴定(评审)方式及级别,以及确定是否申报专利、奖励、公开发表等。


自然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后应尽可能进行成果鉴定或申报专利,以保护学院的知识产权。使我院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升我院的科研综合实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三十三条  确定进行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鉴定(评审)的全部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我院的科研成果一般包括原始数据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著作、专利、软件(含文字注释、光盘)等。我院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属学院所有。由我院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归学院所有,按上级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完成该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我院所有成果形成的资料必须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不得散失。保密资料应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教务处、财务处随时对研究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研究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皖新出职院[2006]53号)


 


为加强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立项和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院级立项的项目管理。承担教育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按上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 院教学研究项目的论证、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院教务处负责院教学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研究工作。


二、项目选题范围


第三条 院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选题以应用为主、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其重点:


1、根据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我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新要求等方面研究项目。


2、对推进学院职业教育办学思想转变,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专业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建设等研究项目。 


3、对建立学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等研究项目。


4、已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可望争取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的项目。 


5、学院每年9月份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下达本年度院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南,同时鼓励教师根据自身专业优势自主选择课题。


三、项目的申请及审批 


第四条 申报院级项目须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院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之内完成,涉及教学改革试验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每位教职工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


第五条  项目申请人(集体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是学院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教研室进行初审,所在系(部)进行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汇总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论证、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立项。


四、项目实施和中期管理


第九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学期)实施计划,以及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备案。中途不得擅自更改题目和变更项目负责人。如确属特殊情况,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研究。要经常检查和小结工作进展情况,每学期末向教务处进行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第二年,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所设计的研究计划开展实际研究工作。项目研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改革的思路。


2、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如何,是否开展相应改革试验。


3、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直至撤消立项,撤消的项目将追回已用的所有经费,项目负责人停止申报项目一年。


五、项目结题和鉴定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撰写结题研究报告,附有关研究成果材料报教务处。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为:


1、论文或调查报告;


2、教学改革的实施方案;


3、教材(含CAI课件)等。


学院以鉴定会形式组织专家鉴定,由专家组组长写出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  经专家鉴定为合格的项目,由教务处下发结题证书;对于项目完成质量非常好的项目、经鉴定为优秀的项目,学院认定为“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并下发优秀教学成果证书,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  经专家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学院撤消其项目,并追回项目研究全部经费。


六、其它


第十五条  获准学院立项项目均可得到学院教育研究经费和工作量的资助。学院每年经费预算中列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按项目一次性拨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使用计划分阶段使用,工作量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由教务处核发。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皖新出职院〔2010〕15号)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2006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教学成果奖:


院内首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院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院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六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推荐教学成果奖,须提交《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成果所依托的教学改革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并提交相关结题或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条  学院设立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第十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条  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三等奖和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由教务处负责对外公示。


第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部门、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十七条  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申报部门或个人。部门或个人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5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异议期结束后,各类奖项方能批准。


第十九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部门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经调查核实,应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院教〔2011〕2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结业学生取得毕业资格换发毕业证书的办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办理对象:


所有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并获得本校结业证书的专科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的规定时间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表)。


二、办理时间:


每年集中办理两次,上半年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或下半年10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报名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三、所需提供材料:


1、结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新华社统一摄像洗印2寸照片一张(用于毕业证书)。


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1、结业学生修满毕业要求规定课程在系(部)领取《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补考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2、各系(部)根据学生申请审核确认其毕业资格,由系(部)分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审批。


3、教务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组织教师命题,并将具体的考试时间通知到学生,申请学生凭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教师将评阅后的试卷交至教务处。


五、证书的发放


经过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考试后,符合发放条件的由教务处制作并上报教育部学生毕业信息,所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关于推广课程过程考核的实施意见


(院教[2014]34号)


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方法,考试考核方法改革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意见》(皖新出职院〔2009〕56号)文件要求,为适应新环境下的教学改革,在过去两年考试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过程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全面测评,是对学习者阶段性课程学习成果的考核,是对学习者学习目标的阶段性的测试。过程考核是强化教学过程、突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要加强对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反馈学习信息以指导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过程考核主要包括平时学习表现考核、平时作业考核、阶段性测验考核、专门设计的课程大作业考核、实践性作业考核等种类,每一种类又可包含若干个子项目。各专业(教研室)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考核种类进行过程考核。


1.平时学习表现考核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平时学习表现应包括哪些项目和具体考核要求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2.平时作业考核首先要确定部分平时作业为记分作业,再根据学生完成记分作业的质量评定成绩。一门课程的记分作业一般应为4~8次。


3.阶段性测验考核就是在单元或课题教学结束后命题测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根据学生答题质量评定成绩。阶段性测验的方式可多样,有笔试(包括闭卷和开卷)、口试(包括答辩)、实操、专题(项目)制作等。阶段性测验的次数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4.专门设计的课程大作业考核就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专门设计综合性作业,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评定成绩。专门设计的课程大作业侧重对学生分析、应用、综合、实践能力的测试,形式可多种多样。一门课程进行大作业的次数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一般为1~2次,少数学时多、内容丰富的课程可3次。


5. 实践性作业考核就是根据课程实践教学需要而专门规定的实践性作业,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评定成绩。实践性作业主要有实验报告、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


三、过程考核的每一种类成绩所占的比重,应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等情况由各专业(教研室)确定。过程考核总成绩的合成、补考的要求按以下办法执行:


1. 课程总成绩的合成方法是:


由过程考核中的各种类考核成绩组合而成,即


       Z=∑Ai*Xi 。其中


Z—课程总成绩


Xi—过程考核第i个种类的考核成绩


Ai—过程考核第i个种类的考核成绩占过程考核总成绩的百分比。


2. 课程总成绩满60分为及格。若课程总成绩低于60分,则应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四、过程考核实施方案应包括考核的种类及项目、分数比重、方法、评分标准等。其中,一门课程的过程考核种类不得低于3个;每一考核种类均要明确规定考核的方法、频次、份量、分数比重等,并制定详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评分标准。


五、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确定采用过程考核的课程或计划采用过程考核的课程,系(部)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编写出各门课程的过程考核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六、过程考核实施方案必须于每学期期初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定后交系(部)教学秘书管理,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备案后不能随意更改,若发现有错而确需更改时,须由专业(教研室)提交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同意后,重新报教务处备案


七、过程考核实施方案必须在开学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全体任课教师必须统一按照实施方案评定成绩。此外,各系(部)还应做好过程考核原始资料的留存。


八、过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由各系(部)具体实施。各系(部)每学期应定期检查任课教师实施课程过程考核的情况,教务处将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


 


 


 


 


 


 


 


 


 


 


 


 


 


 


 


 


 


关于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院教[2015]3号)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利用学院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发挥学院和企业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将以课堂间接知识为主的学院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教育有机结合,满足企业需要,实现学生职业能力与企业岗位要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贯彻和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巩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在充分考虑各专业现有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十二五”期间的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产学合作、工学结合、双向参与,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人才竞争优势,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建设目标


坚持把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分类分段培养为特色,以校企联合培养为手段,通过调整阶段培养方式和目标促进学生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可持续发展;在教学管理方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构建具备时代特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基本原则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体现了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是高职教育的特色与优势。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学院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校内实验实训和企业顶岗实习是两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实训的针对性和效果,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保证条件成熟的专业有一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实习。


(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要与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要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进行分类,并根据对应岗位的要求设置不同的培养阶段,通过调整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来满足不同岗位的需要。对于不适合大面积顶岗实习的专业,应延长校内学习阶段的时间,通过夯实专业基础提高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统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岳毅平


副组长:吴鹏、胡维友


成员:段纯、周玉松、余成发、陈章才、华江林、涂新发、叶海精


各系成立本项目工作组,工作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任副组长、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成员。各项目工作组应配合学院做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努力营造好良好的氛围,开展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与学生及家长之间的联系,做好各项信息的传达和解答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五、改革的实施范围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强调学生在企业的能力培养,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专业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方式。对于条件成熟的专业应建立“2+1” (在校学习两年,顶岗实习1年)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顶岗实习按照“0.5+0.5”分为两个阶段,一个阶段为综合实训,另一个阶段为生产实习。对于不适合大面积顶岗实习的专业应考虑引入企业项目在校内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建立“2.5+0.5” (在校学期2.5年,顶岗实习半年)的人才培养模式。


此次实施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面向从2013级开始的所有专业。首批实施“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有:印刷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出版信息管理、数字出版、数字印刷技术;其他专业将实施“2.5+0.5”的分段培养模式。


六、主要内容


(一)有计划地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各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校企合作意向强、企业生产装备先进、能为学生提供足够实习实训工作岗位的企业作为合作企业,共同组织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


(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质就是将教学过程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以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和真实生产任务为载体,现场培养学生的职业应用能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强调工作与学习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专业课程体系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


各系要根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和要求,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企业人员,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以岗位工作任务为中心,共同制定适应企业需要和有利于提高学生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的设置以及实习实训的安排,以任务为中心,以岗位需求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本位,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课程体系。采用模块化、层次化和综合化等多种课程模式,优化课程结构,努力把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并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1.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机构


校企双方要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在各系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管理机构,明确专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综合实训教学环节的指导


顶岗实习是学院借助企业资源来实施职业教育、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包括综合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它们都是三年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教学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实习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院提供技术和师资,企业提供设备和岗位,以实际生产为平台组织实训,强化综合实训的过程指导,促进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3.加强“双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1)配备专职指导教师


各专业要配备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指导教师主要职责:协助企业兼职教师做好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组织管理与考核工作;定期到企业与兼职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习实训情况,维护学生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解决实习实训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学生实习实训档案,记录学生在企业实习及各方面的表现;与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与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鉴定等。


要切实加强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一是充分利用合作企业的条件,有计划地派遣青年教师到对口企业生产第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培养双师素质。二是有目的地让青年教师承担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实践指导任务,通过实践教学活动,深入生产实际,提高专业技能。三是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科研及科技项目研发和推广工作,在科技研发推广和技术服务中丰富和发展基础理论,提高业务能力和横向科研开发能力。


(2)聘用兼职指导教师


要聘请企业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建立一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以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要根据合作企业提供的岗位情况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分布,聘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符合要求的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作为兼职教师,负责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和管理。每个学生都要有对应的兼职教师,并接受兼职教师的指导与管理。


(3)教师管理


各系要加强对校内专职指导教师的管理,主动了解校内专职指导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工作开展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开展巡回式指导工作前,必须提前进行报批,并以保障校内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为前提。


对于“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的专职指导教师,每学年至少到企业指导学生一次以上,每批次巡查企业的数量要达到人均两家及以上,每家企业每学期不能超过两批次人员的重复巡查。校企合作办公室应做好教师巡查的计划和统筹工作,避免扎堆巡查、重复巡查等现象的出现。专职指导教师巡查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学生数量比较集中的地区或企业开展巡查工作,每次巡查中每位教师都应填写学生或企业指导教师的记录表,详细记录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内容,同时有利于学院全面了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习任务的执行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确保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各项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4.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制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习实训评价与考核制度。各专业要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尤其对顶岗实习的考核,应根据两个不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分别考核,要加强对职业能力的测试与考核,要突出企业对学生的考核。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综合实训和生产实习按照课程进行管理和成绩评定。


(1)综合实训期间,由企业兼职教师按照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技能发挥、劳动态度、纪律性等综合评定成绩,该成绩占顶岗实习成绩的50%。


(2)生产实习期间,专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周志和实习报告的质量、内容进行评阅,并结合巡视检查情况给出成绩。该成绩占顶岗实习成绩的50%。


5.实施“双证书”制度


为了提高学院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适应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新要求,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核心能力的考核要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确保学生在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四)加快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程及配套教材建设步伐


1.在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针对合作企业尤其是大型知名企业的先进实用技术、实际生产过程,与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分析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选择确定课程设置,实现工作岗位要求与开设课程相对应,实践训练项目与企业的生产作业接轨的课程和教材建设目标。


2.加强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以骨干教师为课程负责人,联合行业企业,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共同制订职业岗位标准。要积极吸纳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共同参与课程建设,将岗位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有机结合,开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合作完成相应教材与课件的编写与制作。


3.积极开发专业网络课程,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校外开放,满足校外顶岗实习学生的网络学习要求。各专业要建立网络教学资源库,有效满足在学生自主学习的需求。


七、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应根据各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协议、学生与学院签订的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协议等。


(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要与学院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校外顶岗实习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按照劳动规程办事,确保劳动安全。


(三)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质量监控


1.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各系开展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实习计划、指导教师工作记录、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实习报告和批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安排专人参与教师的巡回检查工作,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


2.各系要加强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工作的管理,专职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深入企业进行巡回检查,每月向专业负责人和系领导汇报一次学生实习实训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兼职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皖新出职院[2013]18号)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规范各项技能竞赛经费的使用,在《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皖教[2013]5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省内的职业技能竞赛


1.参加在合肥市内举行的技能竞赛


参加在合肥市举行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按照3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竞赛期间发生的交通、餐饮等费用不再报销。如果参赛学生提出报销市内交通、餐饮等费用,将不再享受30元/人/天的标准的补贴,且报销总额度不超过补贴总额度。参加与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培训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2.参加在安徽省内(不含合肥市)举行的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在安徽省内(不含合肥市)举行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按照3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竞赛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餐饮等费用不再报销。如果参赛学生提出报销市内交通、餐饮等费用,将不再享受30元/人/天的标准的补贴,且报销总额度不超过补贴总额度


竞赛涉及的往返交通费(从学院到住宿地点)、住宿费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参加与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培训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省外的职业技能竞赛


参加在省外举行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竞赛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餐饮等费用不再报销。如果参赛学生提出报销市内交通、餐饮等费用,将不再享受50元/人/天的标准的补贴,且报销总额度不超过补贴总额度。


竞赛涉及的往返交通费(从学院到住宿地点)、住宿费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参加与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培训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带队教师在技能竞赛或竞赛培训期间的开支项目和费用标准按照学院财务处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经学院批准同意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名费或培训费将给予报销。其他未在文件中规定的开支项目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各部门举办院级竞赛发生的命题费、评审(裁判)费、监考费等有关费用由教务处根据竞赛实施方案进行核算,并报学院审批同意后统一下发。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院教[2014]12号)


为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内容,营造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实现学术讲座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讲座要求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职能处室、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及教辅部门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二条 学术讲座分为学术报告、科普知识讲座和人文知识讲座三种类型。


第三条 学术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举办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学术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


第四条 讲座内容应紧扣学术主题,贴近我院人才培养实际,弘扬“厚德力行,博学勤思”的校训精神,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为积极搭建我院学术平台服务。力求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第五条 不能把举办学术讲座作为创收的手段,高额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开设讲座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讲座安排纳入系(部)、教研室考核范围。面向学生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单场讲座时间以90分钟左右为宜,场地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二、主讲人资格


第六条 校外主讲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事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邀请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第七条 校内主讲人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在岗教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第八条符合以下情况的校内教师应举办讲座:


(一)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教师,应在会议结束后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二)脱产访学达一学期以上的教师,应在访学结束后的半年内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三、组织管理


第十条 院级讲座内容由党政办或教务处负责审核,系(部)级讲座内容由各系(部)负责审核。主办部门应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


第十一条 讲座实行归口管理、院系两级承办的运作方式。


(一)所有讲座活动均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包括整体计划、审核、监督、检查等。


(二)讲座实行分级承办:院级讲座面向全院师生,由学院党政办或教务处主办,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系(部)级讲座面向全系(部)师生,由系(部)主办。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将讲座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于每学期前二周内将本学期讲座活动计划上报教务处审核。讲座活动计划应包括讲座的主题、举办时间与地点、听众范围等内容。


第十三条 由学院支付费用的校内主讲人举办的学术讲座,由主讲人个人申请,教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一般不超过四场。


第十四条 经审批通过的讲座原则上要确保如期举办。讲座举办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事前向教务处通报。


第十五条 讲座原则根据主讲人时间而定,尽量安排在课余时间举办。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则需提前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应做好讲座的宣传、组织工作。


(一)主办单位应在讲座举办前三天通知师生参加,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息。


(二)主办单位负责会场布置、主讲人接待等工作,组织师生提前进场,维持会场良好秩序。


(三)讲座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总结表》,并将该讲座的讲稿、课件、音像、照片、通知、新闻稿等材料进行整理,入系部档案。系部教秘将总结表电子稿交教务处存档。


 


四、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聘请专家的劳务报酬


(一)校外主讲人:


1.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级别的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者、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人员、特邀政府部门专家,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


(二)校内主讲人:


正高级职称教师:每半天不超过800元。


副高级职称教师:每半天不超过500元。(主讲人每学年一次以上讲座按此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讲座劳务报酬优先从相应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支付额度由项目负责人审定。


第十九条 学院支付的讲座劳务报酬,由教务处根据预算审定支付额度。


第二十条 主办部门依据《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审批表》,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教学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和讲座管理办法》(皖新出职院[2009]8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皖新出职院[2012]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引导全院教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道德,崇尚探索,鼓励创新,维护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与《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魄。本细则适用于本院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教师和行政职员等。


第二章 学术规范


第三条 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坚持以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 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学院建立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院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 学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学院进一步完善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 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学院网站开设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


第九条 建立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条 从事学术活动应牢固树立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内的法律规定,并自觉遵守下述学术道德与行为规范:


  (一)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的成果和研究进展,若涉及到他人成果,要充分尊重其知识产权。


  (二)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不得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


  (三)学术成果的撰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公开发表。


  (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评价活动和评审专家应对评审意见负责,并对评价过程保密。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程序。


  (五)合作成果应按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不得在未参与研究或与自己无关的成果中署名;合作成果出版应注明各自承担的内容。


  (六)不得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布,反对一稿多投或以同一项成果重复申报多项同级奖项。


  (七)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或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外界公布。


  (八)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在公开发表的作品或学位论文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其出处未做标明,或所引用的部分构成了自己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侵占、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雇用、代替他人撰写论文。


  (三)在填报学术情况表格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五)在与自己劳动无关的学术成果中署名,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老师在自己未指导的学生成果中署名,或将学生的作业、论文以老师个人名义发表、结集出版。


  (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七)在参与各种推荐、项目评审、成果评奖、鉴定验收、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


  (八)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作为多项成果发布。


  (九)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的行为与表现。


第三章 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负责推进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作为学校开展调查评判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宜。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院学风建设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进行调查;公布和上报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在调查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应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第四章 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办公室收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结合《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备案。


(三)当事人如对学院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协调小组提出异议投诉。


(四)调查结论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个月。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名单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名单


 


主  任:


程德和  院长


副主任:


颜晓洁  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  鹏  副院长


委  员:


陈  松  人事处长


胡维友  教务处长


段  纯  教务处副处长


        许朝晖  传媒出版系主任


        陈章才  印刷工程系主任


        余成发  包装工程系主任


        周玉松  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陈  涛  计算机中心主任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院学[2015]3号)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各系(部)、中心积极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充分展示学院职业教育改革的成果,实现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各系(部)、中心应以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将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融入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内容,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的改革,达到以赛促学、切实提高全院职业技能水平的目的。


二、竞赛的级别


(一)院级竞赛


1、院级竞赛是指由学院或系(部)、中心组织的、面向学生并以技能为主的专项竞赛或综合性竞赛,竞赛分为院级一类和二类竞赛。院级一类竞赛是指与国家级、省级或行业企业级大赛相对接的竞赛,或在学院各专业中覆盖面超过40%的竞赛,其他为院级二类竞赛。


2、院级一类竞赛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院级二类竞赛由申办系(部)、中心颁发证书。


(二)院级以上竞赛


1、国家级:国家教育、行业主管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下属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2、省级:省政府各厅局(委)、国家二级学(协)会及其他组织、省总工会及其下属单位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全省性比赛。


3、行业企业级:由专业所属行业协会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举办的全国性、全省性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


(三)竞赛等级的认定


竞赛的级别以大赛通知或获奖证书的落款章为依据。


 


三、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承办院级竞赛


1、院级竞赛以各系(部)、中心为单位进行申报,涉及多个部门都可以举办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以竞赛内容所属专业对应的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对以基础部、实训中心为教学主体的竞赛项目由教学主体部门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申请举办竞赛项目时需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办表》(附件1),同时提交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3、为了保证各项竞赛的公正和公平,申报单位在申报竞赛项目时必须提交裁判组成员名单


4、每个项目的获奖人数原则上按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增加获奖奖项和获奖人数。如出现报名人数较多,需要增加获奖人数,大赛申办部门必须在报名结束后到教务处备案。


(二)申请参加院级以上竞赛


各系(部)、中心可根据国家及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工种和学科竞赛目录或教指委、各类专业协会的赛事情况,研究确定参赛项目,提出申请,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赛申请表》(附件2)。


(三)审批


1、教务处对申办或申请参加的各类竞赛进行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2、经学院审批同意申办或参加的竞赛项目将给予经费支持。


四、组织实施


(一)院级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


1、院级技能竞赛按照谁申办谁组织的原则实施。


2、教务处依据学院的统一部署,向各系(部)、中心下发院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申办单位应做好竞赛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3、各系(部)、中心应积极做好竞赛的动员、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设立专人负责竞赛的报名与组织工作。


4、院级竞赛项目中,原则上不安排教师进行培训和辅导,也不设立指导老师。


5、在大赛前,应由申办单位安排专人就竞赛实施方案对参赛学生进行解读。


6、申办单位负责提供和保障竞赛仪器设备、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各系(部)、中心应积极做好配合和协助工作。


(二)院级以上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


1、参赛部门应积极做好竞赛的动员、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竞赛项目的特点制订竞赛方案、能力训练目标及竞赛获奖目标;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


2、各级各类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培训的场地、仪器设备、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五、奖励及相关补助


(一)院级竞赛奖励


1、在院级一类单项竞赛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一等奖每生奖励400元,二等奖的每生奖励300元,三等奖的每生奖励200元。


2、在院级一类竞赛项目中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团队奖励600元,二等奖的团队奖励400元,三等奖的团队奖励300元。


3、在院级二类竞赛项目中获奖的学生按照一等奖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的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的每生奖励100元。


4、在院级二类竞赛项目中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团队奖励400元,二等奖的团队奖励300元,三等奖的团队奖励200元。


(二)院级以上竞赛奖励


1、获得国家级单项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每生奖励2000元,二等奖的每生奖励1200元,三等奖的每生奖励800元。


2、获得省级单项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每生奖励1500元,二等奖的每生奖励800元,三等奖的每生奖励500元。


3、获得行业企业级单项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每生奖励1000元,获二等奖的学生奖励800元,获三等奖的学生奖励500元。


4、获得国家级团体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团队奖励2500元,二等奖的团队奖励2000元,三等奖的团队奖励1500元。


5、获得省级团体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团队奖励2000元,二等奖的团队奖励1500元,三等奖的团队奖励1000元。


6、获得行业企业级团体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团队奖励1500元,二等奖的团队奖励1000元,三等奖的团队奖励800元。


(三)技能竞赛补助


1、参加在合肥市举行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参加在省外举行的职业技能竞赛的学生按照8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竞赛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餐饮等费用不再报销。


2、到外地参赛学生涉及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由指导教师负责统一报销。


3、参加与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培训的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六、奖励申报


1、教务处每年定期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竞赛奖励的申报


2、院级竞赛奖励申报:


由竞赛负责人负责办理获奖学生的奖励申报,并提交《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奖励申请表 》(附件3)及《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记录表》(附件4)。


3院级以上竞赛奖励申报:


由指导教师负责办理获奖学生的奖励申报,并提交《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奖励申请表 》(附件3),同时附学生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七、其他


1、各系(部)、中心应结合各类竞赛项目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及时调整对应的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要求。


2、承担单位应做好总结工作,竞赛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做好技能大赛相关料的档案归档和管理,作为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的重要资料留存。


3、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


4、系(部)、中心将学生(包括教师)获奖情况造册后上报教务处,并提供获奖证书的电子文件。


5、教师参赛或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相关奖励和费用标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办表》


附件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赛申请表》


附件3:《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奖励申请表》


附件4:《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记录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院教[2015]13号)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皖新出[2015]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改革工作,加强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有序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院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最后一学年或部分时间段,让学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提高岗位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和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三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原则上由专业所在系统一安排,优先安排和学院有合作关系的校外实习基地。特殊情况,学生可以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但本人须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


第四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险,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顶岗实习由学院、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院是主导方,负责一切活动的组织与协调;顶岗实习单位方是实施方,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与保障;学生是顶岗实习的参与主体,完成各项顶岗实习任务。


第六条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与各系一起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协助各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协助各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与重大事件。教务处、学生处分别负责开展对各系顶岗实习阶段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  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系负责,系主任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系党总支书记负责与行业、企业合作,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配合系主任做好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系里的主要职责有:


1.各系具体负责学院指导教师的选定和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顶岗实习课程标准、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于实习前一周发至每个学生;


3.根据专业特殊要求,各系可组织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在学生顶岗实习前,组织学生集中学习,让学生了解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要求和应完成的任务,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杜绝或减少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5.检查顶岗实习实施情况,总结、交流顶岗实习经验;


6.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7.对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教学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8.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指导教师发放实习指导老师聘书。


第八条  顶岗实习单位职责


1.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与相关系及专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生产、教学、生活及安全管理等;


2.指定专人负责顶岗实习工作;


3.推荐安排生产经验丰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


4.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5.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支付顶岗实习学生合理的劳动报酬,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顶岗实习结束后,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与学生签定就业协议书;


第九条 学院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前熟悉学生顶岗实习的总体安排;


2.巡查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岗位,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


3.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定期解答和回复学生的问题;


4.在实习单位共同参与下,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5.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分析与评价实习质量,并对今后的顶岗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职责


1.及时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并做好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2.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十一条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 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


2.落实学院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按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与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1.顶岗实习学生具有 “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企业顶岗实习员工,要服从学院和企业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


2.尊重企业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3.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4.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旷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顶岗实习结束后,提交填写完整的《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三条  学院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反学院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按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准备阶段


1.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顶岗实习标准》(附件1),根据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确定顶岗实习专业指导教师。


2.各系与顶岗实习单位洽谈顶岗实习事宜,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附件2),确定企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3. 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顶岗实习开始一周内寄至所在系。


4.系里要组织各班召开顶岗实习动员会,明确顶岗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顶岗实习纪律,提出具体的实习要求,分发顶岗实习资料。


5.各系要组织班级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与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安全教育责任书(附件4)。


6.学生与所在系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5)。


7.学院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附件6)。


8.各系要主动与企业联系,告知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的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将《顶岗实习标准》、《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转交顶岗实习单位。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实施阶段


1.学院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学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保持联系,每月至少联系1次,填写《学院指导教师顶岗实习联系学生记录表》(附件7),并及时更新《顶岗实习学生信息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


2.学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附件8),顶岗实习结束后将手册上交给学院指导老师。


3.学院定期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表(附件9)。


第十六条  顶岗实习考核阶段


1. 学生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上交给学院指导老师。


2.指导教师根据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的完成情况、巡视检查过程中的评价情况等,及时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录入学院的教务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  顶岗实习标准与顶岗实习标准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标准》是各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顶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的顶岗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依据。《顶岗实习标准》一般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适用专业、课程说明、课程性质与课程设计、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或工作情境)、课程考核与评价、实施建议、顶岗实习条件等。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组织顶岗实习、进行顶岗实习考核和对顶岗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考评的依据,由各系会同顶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阐明顶岗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具体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各系应严格执行各专业《顶岗实习标准》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并明确实习规定、实习内容与实习要求等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顶岗实习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系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  顶岗实习场所


第二十条  各系原则上安排学生去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合作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特殊情况下,学生也可以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系遵循优势互补、相对稳定的原则积极开展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做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


第六章  指导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指导教师分学院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具备条件的专业可实施“学生顶岗实习,老师顶岗锻炼”办法。年青教师或实践经验不足的教师在带队期间,同时参加专业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顶岗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进行顶岗实习指导。对顶岗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单位(20人以上),至少安排1名校方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各系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做好巡回检查安排和监督工作。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六条  成绩评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


2.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专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表现(包括顶岗实习态度、顶岗实习纪律等)、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等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


3.考核等次分优秀(≥85分)、良好(70分≤x<85 分)、合格(60分≤x<70 分)和不合格(<60 分)四个等级,学生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须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应组织指导教师及时开展总结和反馈工作,就学生顶岗实习基本情况、顶岗实习计划执行情况、顶岗实习效果、顶岗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汇总,为下一学年的顶岗实习安排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  档案材料存档与归档


第二十八条  各系应重视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制定和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资料包括:顶岗实习合作协议、顶岗实习标准、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学生签署的安全责任书、学生顶岗实习信息表、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顶岗实习检查记录、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等。


第九章  顶岗实习经费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内容,指导教师的指导费分为基本指导费和巡回指导费两部分。在企业驻点且全程指导学生的教师按照教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的基本指导费按20元/生/学期计算。巡回指导工作按照课时费标准享受相关补贴,按照省内2课时/企业/人,省外4课时/企业/人的标准进行补助,课时按照理论课时计算。安排巡回指导工作时,每批次巡查企业的数量要达到人均2家以上。为了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一般情况一家企业的巡查时间不能超过一天,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一家企业停留的,需由企业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否则超出部分不享受课时补助。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教师的巡回指导的质量,指导教师每天巡查指导的企业数不能超过两家。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巡回指导的总课时数不能超过20课时。


第三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需按照规定提前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巡回指导工作。教师的巡回指导工作视为公务出差,享受差旅补助,指导期间的往返交通、住宿费按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给予报销。指导结束后必须将顶岗实习检查记录复印件交所在系备案,原件交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并汇总,经教务处核准后报学院审批。凡未按照规定开展指导工作的或未达到指导要求的教师均不能享受任何补助,且不予报销外出期间的所有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皖新出职院教[2009]50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院教[2013]40号)


教育质量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是高职教育的生命线。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为了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活动与职能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职责、权限明确,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和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协调各种保障要素,确保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方位、全程性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这一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带有鲜明的导向性。因此,教学质量监控的各项指标体系确定必须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奖惩结合的优劳优酬性等原则,克服随意性,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监控、评估机构,是监控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


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组织制定和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2.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3.负责处理教学评价信息及发布评价结果;


4.为学院教学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提供服务;


5.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6.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要与教务处、各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价,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与教务处、各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人事处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制定教师业务规范,负责教师业务综合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教师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3.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4.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各系(部、中心)是学院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各系(部、中心)在监控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


2.对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3.接受学院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4.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各系(部、中心)在教学监控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主要内容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教学目标监控、教学过程监控、教学结果监控。


(一)教学目标监控


市场对人才知识结构与技能的需求往往是动态的,因而如何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为用人单位输送合格人才,是学院的立足之本。目标监控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市场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结果,来规划与调整各系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指导各系(部、中心)正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情况。


各系应从实际出发,通过对市场人才需求的预测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目标,制订与调整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教学过程监控


1、教学常规检查


各系(部、中心)负责日常教学检查,教务处负责对日常教学检查的监督与指导,对教学检查的结果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并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好每学期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质量全面检查。


2、听课


由教务处制定听课制度并监督执行,各系(部、中心)应按规定组织听课。


3、教研室活动


教研室要按学院要求组织教研室活动,活动记录由各系(部、中心)负责检查。


4、学生意见反馈


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各系采取随时和定期相结合,个别访谈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老师。


5、实验实训教学


实验、实训是教学质量监控的薄弱环节,监控系统重点关注。教务处在期末教学检查中,对实验课开出率、质量,实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检验实验、实训效果。


(三)教学结果监控


1.考查、考试做到教考分离,严格考场纪律、发现违纪及时处理。


2.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学院抽查相关报告和听取答辩。


3.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等考级及职业技能鉴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处会同各系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


五、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的保障制度


1.教学检查制度


常规教学管理,每学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期初主要检查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期末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总体来说,教学检查覆盖教师教学的备课、课堂讲授、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辅导答疑、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毕业设计等教学全过程。


2.教师准入制度


所有新教师进院必须符合学院教师准入条件。新进教师上课,应履行试讲报批手续,确定其是否具备任课能力。其程序是,由担任课程的系提出用人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3.听课制度


听课制度要求从院级领导贯彻到新进教师,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完成一定的听课次数。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行政部门中层干部等深入教学第一线推门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教学质量考核制度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通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及系部评价等方面,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合理的评价。


5.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一条学生、教师、督导教学评教体系,针对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处理。


6.教考分离制度


各教研室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完善的试题(卷)库,加强考试管理,实现教考分离。


7.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为了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院对教学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8.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由各系向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在社会的反响,向毕业生了解学院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社会适应性,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培养方案和进行教学改革。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院教[2014]25号)


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断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文[2011]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的目的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是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考核可以准确了解和公平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良好的激励竞争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课程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全面性、客观性、可测性”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全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二、考核对象和分类方法


(一)考核对象


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所有在职授课教师(临时聘用教师除外)。


(二)分类方法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一线教师、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两类。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包括院领导、系(部)中心主任、支部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及行政兼课人员等。


三、考核等级和比例设置


(一)考核等级


1、教学质量考核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2、获得优秀等级的基本条件为:


(1)教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要求。


(2)教学内容:使用规范教材,讲授准确、熟练,内容及时更新,信息量较大,各教学环节安排适当,整体组织顺畅。


(3)教学方法: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板书工整清楚、布局合理;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较好。


(4)教学效果:所采用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在启发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学生评教成绩不低于80分。


3、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1)全学年任课期间因各种原因调、停课超过5次或请假总天数超过5天以上者。


(2)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的教师。


(3)不服从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教师。


(二)比例设置


1、为突出教学主导地位,优秀等级的评定采取分类考核的方式,其他等级的评定采取全院考核的方式。优秀等级比例为全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其中一线教师不低于20%,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不高于5%。


2、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优秀等级比例单独计算,优秀等级人数不低于思想政治课教师总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算。


3、全院综合成绩排名在26%-55%的评定为良好,56%-85%为中等,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人数为全院参评教师总数的15%。


4、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方式


1、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各系(部)教学秘书和班主任(辅导员)协助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生评教得分最终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2、督导评教


学院聘请院内外专家有计划地随机深入课堂进行督导评教。每组督导专家听课不得少于2人,否则评教结果无效。听课后依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及时地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汇总后交教务处统计。督导评教得分最终取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3、部门评教


部门评教由教师所属部门负责,各系(部)、中心要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由5人或5人以上组成,组长由系(部)、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或职称较高、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根据各位教师日常工作和教学情况,参考《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中心评价得分细化表》(见附件)进行评分,最终取平均分。部门评教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且应在学院开展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开始前将评教结果交教务处。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一线教师综合成绩由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部门评教三项得分构成。学生评教占总成绩的60%,督导评教占总成绩的20%,部门评教占总成绩的20%,各分项得分以系、部(中心)为单位按比例进行档位划分。


2、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综合成绩由学生评教、督导评教两项得分构成。学生评教占总成绩的70%,督导评教占总成绩的30%,各分项得分以全院行政及教辅人员为单位按比例进行档位划分。


3、分项档位划分以各单位参加考核的人数为基数,前10%计95分,11%~30%计90分,31%~50%计80分,51%~70%计75分,71%~90%计70分,排名在后10%计60分。


4、上述各项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若出现并列得分,以学生测评实际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


五、考核程序


1、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第二学期期末。


2、教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成绩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各等级人员名单。


3、考核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复议。


六、其他


1、每年学院将对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教师办法本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皖新出职院[2009]37号)同时作废。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院教[2013]39号)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落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度,特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教 学

态 度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穿着得体

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关闭手机

不缺课,不随意调、停课或补课

教书育人,严格课堂管理,尊重、爱护学生,注重与学生沟通和交流

平时成绩记录完备

课后辅导耐心及时,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 

备课

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以后,按课程教学规范做好教学工作。上课前备齐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进度计划、教案(课件)、平时成绩登记表、课程学习指南等。如无现成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已不适应,应编写出新的教学大纲。

教师备课时要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在开课前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教师应在认真消化教材、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撰写教案编写每次课的教学简明过程。

备课时既要考虑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兼顾差异教育,因材施教,克服教学中的片面性和一般化,讲究备课的针对性。要针对大纲、针对教材、针对授课对象,结合课程特点和自己的教学风格,使备课工作具有实效性。

教师应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两周内容的教案,并确保手头始终备有至少后两周内容的教案。不允许不同教师使用同一教案、教师的教案要接受系(部)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学院督导的随机抽查。初次上课教师的教案应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审定。

教案首页以授课次数为划分单元,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标、重点和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效果和教学小结;板书设计和作业的布置。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主要教学内容以及详细施教过程、步骤、教学方法和时间分配;重点难点的详细解决方法;新增的知识和信息;课堂练习的内容和方法;图表、补充的教学资料;所需的教具和实验设备等教学环境条件等等。


 


                           

教 学

内 容

 

根据课程的目标和任务,对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性讲解

目的明确,概念清晰,阐述准确

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

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教 学

方 法

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

根据教学内容合理使用多媒体设备,课件直观、形象,内容科学、正确、规范,信息适量,交互性好

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讲授深入浅出,方式灵活,提高授课艺术性

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试 题

质 量

覆盖教学大纲要求内容的80%以上

注重考核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本知识与专业知识题目分值比例恰当

题型多样,有三种以上题型,主观题和客观题比例恰当

试题无错漏

卷面格式规范且符合学院规定

试卷难度适当,题量适中,绝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试题分值分布合理,标注规范

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合理

近三年的试题不重复,鼓励公共课采用试题库命题

实行A、B卷命题,题型、份量、难度大体相当,且题目不重复

参考

答案及

评分

标准

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案正确、无错漏

客观性试题答案确定、唯一

主观性试题答案有得分要点

评 卷

质 量

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阅试卷

红笔阅卷;记分规范,题首以正分方式记分,同一门课程的试卷评阅方式一致

无错判、漏判、统分错误

无随意更改分数现象;分数正常更改符合规范,并有改分教师的签名(全名)

平时成绩规范

试 卷

分 析

对学生考试成绩通过系统进行结构性评述,如遇到突出问题应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试 卷

管 理

试卷的命题、印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有保密措施,试卷相关材料保存规范、齐全

以系部为单位按学期课程分类进行归档


 


 


三、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验实训教学文件

有实验实训大纲,内容完整、全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

各专业实验实训计划及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合理,内容完整、充实,计划落实措施得力

有相关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性文件

实训教学条件

各专业有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能基本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人员安排落实到位,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或工作实际,责任心强

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大纲和实验实训计划,保证实验实训学时数

学生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有效

验实训教学管理

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工作职责,实验实训过程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到位

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做好实验实训动员及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有实验实训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有利于加强实验实训管理的文件

有明确的纪律要求,执行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学生无违纪和事故发生

验实训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可信;教师批阅认真,有评语,成绩评定合理

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总结工作,针对实验实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效果明显

验实训总成绩应依据实习报告成绩、实践表现、出勤率与违纪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并给出成绩

实验实训综合评价

学生对学院实验实训的教学与组织工作、实习基地(场所)的情况表示满意

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对实验实训学生的实习态度、效果、纪律表示满意


 


 


 四、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教学

条件

教学大纲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目的要求明确,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

能选用高质量的高职教材、新教材、获奖教材及有效的教学参考资料,配套教材(如教科书、习题集、实习指导书、实验指导书等)齐全,能满足教学大纲及教学需要

教学实验设备、仪器、教具先进齐全,利用率高;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实验开出率>95%;

能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撰写质量较高的教案,制作相应的课件,在教学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教 学

队 伍

教学梯队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

教师责任感强,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经常参加进修、学习或研讨活动

近三年教学研究成效显著,有出版的自编教材或获得院级以上教学奖励;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教研项目;人均正式发表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1 

教 学

内 容

课程教学内容科学、系统、理论联系实际,能把科技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注重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结合;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

教 学

方 法

手 段

教学方法灵活、先进,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如自制的多媒体课件、幻灯片或系统教具(如挂图、模型、声像资料、演示实验)等,教学效果明显

在教学内容、体系、方法等方面有创新;改革方案、实施办法科学合理,有研讨论文和总结材料等,对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明显

教 学

效 果

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学生、督导、同行评价高

教 学

管 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能定期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如教学研究、集体备课、公开课等)并有记录;教学日历、教学计划、教学工作总结等文件保存完整

重视教学实验、认知实习、课程实训、综合实训等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明确、计划周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如社团活动、专题讲座、参观学习、技能竞赛等),效果显著

考试制度健全,方法科学,能较全面地检查教学效果;试卷难度、区分度系统科学,学生考试成绩分布合理

作业数量、质量、批改量均符合规定;教师批改作业认真及时,无差错;

特色项目

有重大教学改革举措,并取得突出成效;在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书育人、能力培养、素质教育等方面有创新;在同类课程中有重大影响或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


 


五、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选题质量

按照培养目标围绕专业选择一定实用价值的、具有所学课程知识、能力训练的题目

内容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能体现培养方案中对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基本要求,题目难易度与份量适中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要求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选题要求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原则上保证每人一题

实践报告(论文)规范

 

文本结构规范;有封面、任务书(毕业综合实践申请书)、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认真阅读教师指定的参考文献,同时阅读自选资料;中外文文字表达正确;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论文应打印或书写工整;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图纸、框图、表格、曲线等符合国家标准或工程要求;字数5000字以上(含实习过程记录)。

实践报告(论文)撰写质量

 

实践报告理论分析与计算正确;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问题分析贴近生产、有新意,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论文论点鲜明;论据确凿,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文章材料详实可靠,有说服力。

手册填写质量

实习指导手册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规范

毕业综合实践申请书撰写认真,设计方案或论文撰写提纲切实可行,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答疑记录详细明确,原则上每月至少记录一次

答辩

简要阐述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能准确流利回答问题


 


  


六、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教学管理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管理

制度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实行院系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经费有保障,能满足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教学工作需要;有各个环节的进度计划与要求,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

选题

要求

选题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教学目标基本要求,难度和份量适当,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

有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一人一题,重题率控制在15%

指导

老师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

教师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篇数要求(含跨系、跨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不得多于15篇

教师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态度认真,对学生要求严格,有形式审查和进度检查;指导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期间,指导老师坚守岗位,每月至少与每位学生联系一次

手册指导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任务书(毕业综合实践申请书)填写规范,题目精练,内容明确

指导教师对申请书予以评述,意见明确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指导各环节指导到位,工作记载填写规范认真,符合实际情况

严格执行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的评阅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要求

评阅

答辩

有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评语全面中肯,成绩评定恰当

教师能够围绕报告(论文)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具有较强专业型和应用性的答辩问题;对学生的答辩环节、答辩过程要求严格

答辩组织有序,程序规范;答辩过程记录完整,符合实际

成绩

归档

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成绩分布合理,分数与评语相符合

归档材料统一、完整,编目清楚,保管有序,查找方便


 


 


 


七、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指标

质量标准

专业定位与特色

专业定位准确,建设发展有规划,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学校实际

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培养计划科学,课程结构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能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有利于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执行严格

专业与职业紧密联系,所在行业有较强实力,专业与经济发展相融合,趋势良好

在全国同类性质高校同类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综合实力在省内优势明显;专业特色鲜明

师资

队伍

师资能够较好的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80%;高级职称教师≥15%;专任教师年龄结构合理

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实施有效;注重对青年教师培养与发展,教师培训制度化,队伍稳定。

教学过程规范,教师教学水平高,80%教师的学生评级为良以上

70%以上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有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近三年人均发表论文≥1篇,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发展趋势良好,科研促进教学效果明显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无教学事故发生

教学

条件

利用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帐、卡、物一致;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能够完全满足教学需要,教学用计算机配备充足

有稳定的实习基地,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图书馆专业书籍种类齐全,能较好利用,并满足教学需要

教学经费投入稳定,能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课程

建设

教学

改革

总体思路清晰,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改革成效显著,有获院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等)

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执行严格,高水平教材选用率高,有水平较高的自编或参编教材。

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含考试方法)与手段改革,成效显著;合理、有效使用多媒体授课,有一定数量自行研制开发、教学效果好的多媒体课件

实践

教学

实习、实训符合培养计划要求,实习、实训大纲与计划齐备,时间有保证,措施完善,管理到位;实习、实训档案材料完备,成绩考核规范,效果好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以上

有实验室开放的计划和落实措施,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效果好

实验教学人员配备和结构合理,队伍稳定,发展趋势良好;人员素质高,能熟练掌握教学实验室设备使用维护及各类实验的指导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

有严格的选题、审题制度和程序,执行严格;选题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的要求,且应用性强,做到一人一题,重题率控制在15%

毕业综合实践报告(论文)指导教师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报告(论文)篇数不得多于15篇;答辩和评分规范,答辩过程记录完整,符合实际;报告(论文)完成规范,总体质量好

教学

效果

学生心理健康,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风、考风好。

学生对基础、专业的基本理论掌握程度与应用的能力强,自学、交流、应变等基本技能的实际能力强;英语、计算机、实践等技能抽样测试成绩好

毕业生的主要流向合理,能很好体现专业的服务面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75%,毕业生对本专业教学工作评价好;用人单位总体反映及对个体综合评价较好,社会声誉较高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暂行管理办法


(院教[2014]7号)


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水平,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规范教师赴企业锻炼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是高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表现。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能够有效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素材,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岗位需求的结合度。教师通过参与生产,能够掌握技术、设备、工艺、设计、管理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对教师提升专业实践能力,优化能力素质结构,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形式


(一)教师在企业顶岗工作。


(二)教师带学生驻企业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期间,一边带队指导管理,一边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顶岗工作。


(三)经学院认可的其它企业实践锻炼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企业文化及产业发展趋势等;


(二)在专业对口的岗位开展顶岗实习,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生产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


(三)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发与企业生产密切联系的校本教材,优化校内实践教学环节;


(四)开展技术服务,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五)加强学院与企业联系,为校企合作建立纽带等。


四、选派教师要求和程序


(一)选派要求


赴企业锻炼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各教学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各专业教学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合理进行选择和组织,既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要保证师资队伍实践能力的稳步提高。各专业应提前做好规划,选派教师时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任务,以假期或业余时间赴企业锻炼为主。


(二)选派程序


1.选派


各系部在充分考虑教师培养目标与实践锻炼目标匹配性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所选派的教师必须有明确的实践锻炼目标。如果有教师因职称晋升需要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经系部同意,可自愿提出申请。


2.申请


经系部同意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和《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协议书》,每年的11月30日和5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在教学过程中,不安排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


3.审核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五、组织管理


(一)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系部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正常教学期间不超过20%,假期不限)的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并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范围与教师的实践锻炼目标的一致性的基础上,做好接收教师实践锻炼的企业的筛选和审查工作。


(三)教师在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要按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实践锻炼,按期填写《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周)志》;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企业和学院的声誉和利益;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自觉接受企业考勤,请假需得到企业和学院批准;严守企业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四)各系部要定期对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做好与其所在企业的沟通联络工作。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抽查。


(五)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要求制作ppt),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


(六)各系部要建立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申请表、协议书、工作日志、考核表、个人总结、调研报告、照片影像及项目成果等),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备可查。


六、考核办法


(一)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回校后一周内应向所在系部提交《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周)志》、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加盖企业公章)、PPT汇报材料、企业考勤表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等。


(二)各系部在收到教师递交的考核材料之后两周内,须报请学院,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考核,根据教师现场汇报,结合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任务完成情况、锻炼结果和服务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次,由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相关考核材料送系部存档,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三)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勤奋,出色完成企业实践锻炼任务;受到企业嘉奖并取得标志性社会实践成果,成绩显著;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锻炼任务,成绩突出。


不合格:不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擅自离开实践锻炼岗位(包括缺勤达1/3以上的);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锻炼任务;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四)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在合格以上,方可办理相关费用报销和享受有关补贴等待遇(凭考核表办理)。


(五)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期间,一次缺岗,扣发20%当次赴企业相关补贴,二次缺岗,扣发50%当次赴企业相关补贴,缺岗三次及以上,实践锻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次赴企业相关补贴不予发放。


(六)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学院考核为不合格,且三年内系部不得再推荐其赴企业锻炼。


(七)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待遇


1.经系部推荐、学院批准同意的教师寒、暑假赴企业实践锻炼,按学院财务处有关文件标准发放补贴。


2.教师个人申请赴企业实践锻炼,经学院审核确认,考核合格后,学院承认其赴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计入个人档案,但不享受相关待遇。


3.学院对赴企业实践期间参加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协议书


3.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日(周)志


4.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院教[2014]20号)


教材的选用,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为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把好教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教材进入课堂,结合我院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原则


1、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选择能够体现专业特色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教材的内容应该具有开拓性和预见性,能够有效实现课程目标。


2、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的顺序进行教材选择。


3、要注重所选教材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开展教研、教改以及教材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二、选用要求


1、思想政治课教材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2、选用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应使用满三年才能提出更换。


3、个人无权私自因主编或参编教材而提出更换要求。


4、同类专业中,同一名称的课程应使用相同的教材(经批准同意的试点课程或课改课程除外)。


5、除经教务处批准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外,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其他参考书,更不得以摊派的形式强制学生购买。


三、选用程序


1、选用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同意后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单》(附件一)。如使用讲义,请在教材名称一栏注明。


2、新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或已开设课程更换教材时,任课教师另须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选用、更换教材登记表》(附件二)。


3、《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单》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选用、更换教材登记表》由系(部)、中心汇总后报教务处,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课程选用教材的规定》(皖新出职院教[2005]11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20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和完善教科研管理,保障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等全过程工作。


第三条  学院教科研管理工作包括所有的纵向、横向和院级项目,项目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教学研究。


纵向项目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教科研发展计划的研究项目;横向项目指学院在职教职工与企业合作所从事的技术开发项目;院级项目指列入学院教科研发展计划的研究项目。


各类项目纳入学院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学院账号为依据,对于经费不纳入学院财务账的项目,学院不予负责与承认。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  为保证教科研项目申报的公平、公正性,教务处应根据各级教科研管理单位的安排及时在学院网站、办公系统上主动公开发布教科研申报信息,组织学院教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杜绝暗箱操作和指定申报。


第五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于每年4月份进行。自当年的91计算研究周期,研究周期不得超过2年,在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申请延期1年。


第六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申报条件:


(一)凡学院正式聘任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级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可以申报;申报人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不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初级职称人员申报时,应由其指导教师和一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同行的共同推荐,并在申请书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申报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鼓励项目组吸收校外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三)申报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教科研项目:1、已具有同一类型研究项目的主持人;2、申报人已承担教科研项目数达到三项;3、申报人前一研究项目在申请延期中;4、申报人在前期项目中,有不良记录未满两年。


第七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一)项目具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手续完备,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三)项目组成员梯队合理,一般不少于3人,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或一定的资料准备;


(四)申请经费合理,能充分考虑研究所需的资金,并量入而出,节约使用;


(五)学院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重点扶持符合学院教科研发展方向、有利于重点专业建设的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项目。


第八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学院教科研工作需要和上级通知要求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各项目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报所在系部。各系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应组织初审,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就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签署明确意见,择优报送学院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或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申报人就选题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方法、经费预算、保障条件等方面作简要阐述,按照立项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立项。


(三)教务处对确定立项的项目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学院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批准行文立项。


第九条  对由院级教科研项目转为省级或以上的研究项目,在正式批文下达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并提交变更研究项目等级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后发文。原项目配套经费转为新项目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给予补齐。


第十条  联合申报的项目要提前考虑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方面事项,事先达成责、权、利等方面的书面协议。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在学院转发上级或下达院级教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的20天内,项目主持人应到学院教务处,与学院、上级部门(院级项目与教务处及学院)签订教科研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


任务书中将明确经费数额及其使用办法等。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必须保证其严肃性,项目实施内容及研究进度安排以任务书为准,不得随意变动。


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教务处应汇总相关材料并报财务处备案。


院级项目在任务书签订的同时向项目负责人发放项目资金管理手册,由教务处核算、填写项目配套资金,并加盖公章。


省级(含省级)以上项目待下拨资金到帐后,由财务处通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算、填写项目的各类经费后,向项目负责人下发项目资金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盖章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学院教务处备案:


(一)改变项目名称;


(二)改变成果形式;


(三)改变预算经费使用范围和额度;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变更主持人或调整研究团队的主要成员;


(六)项目完成时间延期;


(七)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学院教务处对未经上报备案,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视情况追回经费,暂停项目主持人新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教务处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一)研究成果有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学术质量达不到立项要求;


(四)与批准的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不符;


(五)拒不接受检查,不按时报送项目相关资料;


(六)无故延期,且不提出延期申请;


(七)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撤消立项资格的项目,立即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追回已支出经费的全部或余额,自项目主持人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项目。


第十四条  对不按要求填报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年度报告、影响学院对教科研项目进展的检查、经费划拨的项目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项目经费的报账,并在两年内停止受理该项目组成员申报所有教科研项目。


第十五条  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1、决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2、在预算范围内决定项目研究经费及相应各种合法收入的使用和分配;


3、提出项目实施所需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4、决定项目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二)项目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1、负责项目的提出、总体设计,并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对项目按计划完成负完全责任;


3、按规定及时向学院或项目管理单位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4、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护学院的权益;


5、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


6、对项目实施所配套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连带责任;


7、对项目组成员的学术道德负监督责任,并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如出国、重病、工作调动等)1年以上不能参加项目研究工作,按中途停止或撤销资助处理。所承担的项目须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同意后,继续予以资助。有特殊规定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更换。


第十七条  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负责完成教科研工作的具体管理,要为项目的完成提供必要的保证,负责对所管辖教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确保教科研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  学院教务处于每年12月组织项目主持人对立项项目进行自我检查,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报告;并组织相关系部及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对由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结题验收的教科研项目,按照上级文件或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教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程序:


(一)项目主持人向学院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与验收申请,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由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并根据研究成果的完成质量按照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由教务处将评审验收结果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示;


(五)学院对通过验收(合格及以上)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发文件,由教务处下发结题证书;


(六)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证书下发一周内将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上报教务处存档;


(七)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结题后,由教务处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组织上报。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被鉴定项目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情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思想作风正派的专家;对于实际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鉴定,必须聘请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参加。


鉴定专家一般选定3-5人,一人任组长;鉴定专家的选聘可以由项目组及相关系部提出建议,人选最终由教务处确定,并报学院批准;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项目的鉴定验收评审形式有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形式,具体形式由教务处在项目组的建议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一)网络评审:教务处将项目成果通过邮件形式发给鉴定评审专家;鉴定专家在审读鉴定成果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成果评审意见并返回;


(二)会议评审:鉴定专家组组长主持听取项目主持人简要汇报后,讨论作出鉴定结论,并确定成果等级和能否验收结题的结论(项目组成员回避);由评审组作鉴定会小结,由教务处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院级以上项目申报须由院级项目遴选产生,院级以上项目如项目主管部门无具体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管理、实施、验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凡国家和省另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2013]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学院教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的精神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要求,遵照各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所有省级(含省级)以上项目的经费使用办法,如果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学院教科研经费使用目的是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教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学院应在每年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常性项目支出作为学院教科研经费的来源。


第五条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教科研项目的管理和预算经费的审核工作,并与财务处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及时办理教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同时自觉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教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经费配套


第八条  教科研项目总经费包括各项目主管部门划拨的课题经费、学院配套的资金、合作单位支持的资金。


第九条  学院配套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实施本身和改善项目研究条件,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和其他公务费。


第十条  学院对于列入国家教科研发展计划的纵向研究项目,在上级划拨经费到账后将给予1:1的经费配套;对于列入国家教科研发展计划的经费自筹纵向项目给予不高于50,000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于列入安徽省各级教科研主管部门的纵向研究项目,在上级划拨经费到账后将给予1:1的经费配套;学院对于列入安徽省各级教科研主管部门的经费自筹纵向研究项目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对列入院级的各类教科研项目将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  经费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教务处、财务处、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与教务处签署的项目任务书中应附列经费预算。编制经费预算时必须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应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费用。


第十五条  学院教务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要求进行报批和归档,并将相关材料报备财务处。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需要调整经费支出类型和额度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对于准备结题的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第十八条  所有教科研项目完成后,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题。项目结题验收文件下发后,教务处应向财务处提供结题项目名单,由财务处提供结题项目的经费使用清单。提出项目结题申请后,将停止继续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教科研经费有结余的,将其中60%转入学院科教研管理专项经费,40%奖励给项目组,但项目整体劳务费提取支出(含奖励)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额度的30%(不含学院配套资金)。当劳务费提取额度已经用完时,结余资金全额转入学院教科研管理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因故中止或取消,教务处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停止报销。项目主持人需及时履行项目终止申请和审批手续,经教务处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核销。项目无故中止,教务处、财务处将向项目主持人悉数追回全部项目经费。项目研究任务无故延迟,教务处将会同财务处收回结余经费,项目主持人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章  经费支出范围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本管理。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到学院教务处,与学院、上级部门(院级项目与教务处及学院)签订教科研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并明确经费的使用方案,报院领导批准。


省级以上(含省级)项目资金下拨到帐后,由财务处通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算,并根据教科研项目任务书所填写各类开支经费,向项目负责人下发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手册,办理经费入账手续。院级项目在签订教科研任务书的同时,由教务处核算配套资金并根据教科研项目任务书填写各类开支经费后下发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手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教科研项目提取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的计提比例按具体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若没有明确规定管理费计提比例的,以总经费计算,学院提取5%作为科研管理经费,其余95%由项目组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教科研经费一般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教科研活动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严格控制用项目经费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摄)相机等可以与个人共享的通用设备。


2.材料费: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会务费: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8.资料费: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9.数据采集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10.印刷费: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1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支付给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性费用,或是在教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3.教科研活动费用:是指组织教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4.管理费:是指进行教科研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教科研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为组织和支持教科研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活动或项目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间接费用由院财务管理部门根据院部决定统筹使用和管理。


(三)在教科研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二十四条  学院及学院教务处提取的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差旅费、邮寄费、复印费及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的评审、检查、成果鉴定等工作和科研奖励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所有项目的经费必须预留项目结题费,其比例不得低于总经费的10%;项目的各项支出中劳务费不得超过上级划拨研究经费的20%,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按国家税法规定扣缴;其他公务费不得超过上级划拨研究经费的30%


第二十六条  教科研经费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所有经费的支付与报销应符合学院财务制度,对符合教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费用报销时,项目主持人须同时持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手册及报销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科研管理费由财务部门单独立户。1,000元以下经学院教务处和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版面费等出版费用由教务处和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设备购置必须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教务处依据签订的教科研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并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资产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使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等,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院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学院将加强对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和维护,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由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规章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对教科研项目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财务处负责对教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结算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定期对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以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教科研经费等行为。


第三十三条  积极调整和优化教科研经费的投入结构与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教科研经费按预算年度实施进行绩效评价,为今后资金投入、运作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凡国家和省另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论文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院教[2013]32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进一步提高学院整体教科研水平,根据《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振兴计划总体实施规划》(皖新出职院〔2013〕5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同时具备 ISSN 和 CN 刊号)或省级以上报纸(省委和中央部委机关报)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论文为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且在2500字以上。论文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研究性的文章,不包括诗歌、散文、传记、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内。


3、第一作者为学院教师,且有学院署名。


二、奖励标准


1、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索引》(ISTP)、《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录入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录入以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7000元。


3、在“211工程”本科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4、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含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5、被SCI、SSCI、EI、ISTP、A&HCI 等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当年文字通知为依据。


三、奖励申报与审批程序


1、论文奖励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申报成果必须是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如原件没有到位,可以延至下一次申报。


2、申报人按规定填写《安徽新闻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论文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附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复印要求:封面、版权页、正文全文,电子文档必须上传至学院教务处科技管理系统。


3、各教学单位(系、部、中心)的教学秘书分类收集、统计好本部门教职工申报的论文,将统计表(附件2)及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交教务处审核。原件审核后返还。其它部门的教职工直接到教务处申报。


教务处审核后公示1周。凡对拟授奖论文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由院学术委员会复议裁定,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其他


1、论文有多位作者的,按论文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进行分配。


2、已获奖励的论文,其版面费不再给予报销。


3、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学院不予奖励。


4、违背学术道德,剽窃他人成果或以虚假材料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和奖励的,由学校撤销其奖励和荣誉,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的同一成果,不予奖励。


6、论文分类以省教育厅《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为准。


7、获奖后,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皖新出职院教[2007]41号)中关于论文工作量资金奖励的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论文奖励申报表


附件2: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论文奖励统计表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停课和补课管理办法


(院教[2014]10号)


为了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上课周次、上课节次、上课地点、上课班级(学生)等任何一项既定教学安排的变更。


1.课表生成后,全体师生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2凡未经批准自行调(停)课者均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事后补课课时不计入工作量。


3.一般情况学期第一周和学期结束前两周不得调课,节假日前、后一天不得调课。


4.调课程序


(1)任课教师提前(一般不少于两天)提出申请,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调停课程申请单》,陈述充分的调课理由,并提出明确可行的调课方案。


(2)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核实,经教师所在系部(中心)审批,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调课。


(3)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各系(部)及时通知到调课班级。


(4)因突发疾病等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调课申请手续的,应及时通知各系部(中心)和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相关班级,教师应在特殊情况消除后三天内补办调课手续。


5.调课审批原则


(1)各部门在学期初要做好本部门教师的培训、学习、调研计划,教学期间一般不安排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出差。


(2)各教研室在审核任课教师调课时,应优先安排其他任课教师代课。


6.调课次数总量限定


(1)调课次数核定:以一天为一次调课。


(2)因停电等非人力因素导致不得不调课的,调课次数不计入教师个人调课限定量。


(3)因学院重大活动统一安排调课的,调课次数不计入教师个人调课限定量。


(4)由其他教师在原时间、原地点代课的,不计入教师个人调课限定量。


(5)由学院安排教师出差的,必须提供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的申请批复或相关通知,该情况不计入教师个人调课限定量。


(6)任课教师每学年调课次数不得超过5次。


二、停课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且不再补课,或者停开的课程。


1.课程安排及教学进度表一经制定,除以下情况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停课:


(1)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必须参加的全性活动。


(2)经学院批准的学生需要参加的重大科研活动、参观学习和交流活动。


(3)无学生选课或者选课人数未达到规定的开课学生数量的课程。


2.因故无法补课而必须停课的课程,停课课时不计入教师课时总量。


三、补课


因教学场地、设备、天气等非人力因素或调休、重大活动造成教学进度、内容不能如期完成的,需另选时间补课。


1.申请补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补课申请表》。


2.补课手续须提前两天办理,事后补办补课手续的补课课时不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


3.为稳定考前教学秩序,考前两周内不安排补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院长审批。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排课和调、停课的暂行规定》(皖新出职院[2005]40号)和《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停课和补课管理办法(修订)》(皖新出职院教[2008]18号)同时废止。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导师实施办法(修订)


(院教[2014]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师资结构,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开展“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促使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三条  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制订指导培养计划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职责


第四条  指导教师分教学类指导教师和科研类指导教师两种。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教学类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近三年的教学质量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达到优秀等次。


3、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受聘讲师职务满三年。


(二)科研类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和良好的师德。


2、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受聘讲师职务满三年。


3、教科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


(2)编写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3)承担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4)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1项以上。


(5)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为校企合作单位服务,参与完成企、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前3名)1项以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7)为行业、区域服务,参与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8)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9)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关心青年教师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


(三)教学类指导教师应做好:(1)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的基本方法、规范和标准;(2)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课程提纲和教案的撰写、课件制作等工作;(3)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试卷批阅等工作;(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实验、实训、实习等环节的教学;(5)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4次,并及时予以点评指导;(6)每学期应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通过听课、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检查。


(四)科研类指导教师应做好:(1)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使青年教师掌握教研和科研的基本技能;(2)有在研项目的导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分配明确的研究任务;(3)及时与被指导教师开展交流和学术讨论,协助青年教师解决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开展论文撰写、项目申报、专利申请等有关教科研活动。


(五)指导期满,指导教师应对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向教研室和系部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独立开展教科研研究的能力等建议。


第三章   青年教师培养范围及职责


第七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范围


(一)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接受指导。


1、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


2、在当年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


3、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经系(部)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4、因教学需要,系(部)建议安排指导老师的教师。


(二)因拓展专业研究方向、需要提高自身教科研水平等原因自愿提出申请的教师。


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教学、科研和思想状况,虚心接受导师指导。


(二)教学类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导师课堂教学听课活动,每学期旁听指导教师课堂教学(或实验课教学)不少于4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小结。


(三)科研类青年教师应积极参与导师的教科研项目建设,主动开展项目申报、论文撰写等各种教科研工作。


(四)结合本部门专业、课程建设情况,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研修,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和教科研能力 (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期间,仍应在每学期末向指导教师书面汇报进修情况)。


(五)指导期满,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教研室和系部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听课记录、教科研成果等有关资料。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请流程


(一)申报:在培养范围内的青年教师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指导青年教师申请表》,报系部批准。


(二)导师安排:各系部根据教师的申请,择优安排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对口、教科研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在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由指导教师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


(三)审核:各系部按要求将材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分别对教学类和科研类青年教师申请的导师进行审核,经学院同意后发文。


第十条  青年教师与指导老师的专业类别或研究方向应该相同或相近,不允许指导教师跨专业类别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每位导师每学年在一个类别中最多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  每年8月份开展申报工作,指导期为1学年,从每年9月至第二年6月。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由各系部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学术指导委员会分别对教学类和科研类青年教师指导结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教学类青年教师的考核以指导期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应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科研类青年教师的考核以指导期间的教科研业绩为考核依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


2、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及以上层次要求的教材2万字以上。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5、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  指导期满后,由指导教师填写《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与其他材料一起报教务处审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学档案。


第十七条  学院将青年教师指导工作纳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条件。指导教师可对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转正、定职、年度考核等提出建议;可对未达到培养目标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或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等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教科研业绩分类标准参考《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止废。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管理办法


(皖新出职院[2014]6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皖政办[2012]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债[2014]4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4]9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及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项目,主要来源于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学院配套资金和学院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包括:教职工教科研项目,财政支持高等教育专项拨款资金项目,财政支持基本建设专项拨款资金项目,学院非税资金安排的项目等。


第三条  项目管理应遵循“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归口管理,专款专用;综合预算,独立核算,依法依规,绩效考评”的原则,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体现监督职能和操作职能相分离的要求。


第四条  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院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管理机构。委员会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一位院领导担任,委员由院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实训中心、图书馆、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员会及院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项目资金报批:项目购建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章 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统一组织学院项目管理工作。


三、审查项目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四、审查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变更手续及实施结果。


五、审查项目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 组织编制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及实施结果。


三、 组织项目采购活动。


四、 组织办理项目采购变更手续。


五、 组织项目采购验收。


第八条  学院项目实行归口管理。依据学院目前各部门职能界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有:


    一、教职工教科研项目、学院教研项目、考试考务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二、房屋建筑、水、电、消防等设施新建、修缮改造、办公家具类采购及物业管理项目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三、办公电脑及相关设备、教学实验设备、教学软件、个人项目中的电子产品、材料及教学设备维护项目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


    四、其他软件、校园网、图书项目由图书馆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五、其他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由对应的部门负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 负责起草项目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 负责日常教职工教科研项目费用初审。


三、 负责起草项目采购实施方案、变更方案及实施结果。


四、 负责实施具体的采购活动。


第十条  项目需求部门的职责:


一、 提出项目采购需求。


二、 参与项目采购验收。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职责:


     一、参与项目预算的起草、编制和汇总。


     二、严格按照财政厅预算批复下达的额度、范围进行项目支出控制。


     三、负责计划申报、凭证审核并办理资金结算。


     四、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会计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三章  项目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决定问题,应当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凡是涉及项目采购各个环节的事项必须通过委员会会议集体议定。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召开,会议文件或资料由办公室准备。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一天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人员或专家列席。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会员会会议须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形成决议。有效票数应超过实到会人数的2/3以上,表决结果按得票数高原则形成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列入会议议程的讨论事项,在讨论中如有问题需进一步研究的,可暂缓决定,由会议负责人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议定。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均应有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会议讨论的内容、议而未决的事项、不同意见等,除按统一规定部署或公布(通知)外,委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


   


第四章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


项目资金不得开支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以及项目和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费用。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立项规定用途进行具体经济科目分类。


  第二十一条 按安徽省财政厅每年公布的《安徽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采购项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均应实行政府采购。(详见附件)。


第五章 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计划(预算)是学院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济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于每年7月初提出下一年度项目需求申请,分别送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财产配备情况和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审核、汇总采购需求,于每年的7月底前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经党政联席会审定,由财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采购计划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并报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四条  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由项目管理部门据此调整项目需求及采购预算,编制下一年度的初步采购实施计划,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按照同一采购类别及同一采购时间合并同类项,制定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分类汇总表,报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经济科目和额度使用,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每年的六月、九月对尚未使用的指标提出变更报告,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报财政厅批准后,及时调整相关采购计划。


第六章 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的安排,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一)填制项目基本情况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项目主要内容、项目金额、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等。


(二)填制项目支出经济科目明细表、项目绩效目标录入表(所有新建项目及增加金额的项目)、资产购置录入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表、政府采购支出表。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需求部门编制初步采购方案。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概述,采购项目的技术配置、服务内容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能力要求,评标标准,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项目实施方案,5万元以上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七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属于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且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采购形式有: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每年9月底完成当年所有政府采购资金申请。


第二十九条  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一)计划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项目采购方案名称、采购主要品目、金额、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提供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在财政专网申报采购,进入政府采购程序。


(二)公开招标及合同签订。财政对项目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将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采购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向省采购中心提交学院审定后的招标文件。省采购中心同意后,采购部门将招标文件反馈回项目管理委员会,并对修改之处进行说明。项目管理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由负责起草标书人参与开标,送交省级采购中心挂网采购。公开招标后,项目采购部门将开标结果通知项目管理委员会,经确认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合同。


(三)项目合同实施。采购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产品信息实施采购,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合同内容的,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核,涉及重大变更的,上报党政联席会审定,经省财政厅指定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购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财政。项目承担部门应按照项目预算金额范围内实施采购,可在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范围内追加采购,尽量充分使用采购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完工验收。采购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再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领导、纪检、需求部门等(有设计、监理的项目,设计、监理负责人均要参加),项目经办人不得参与验收,需要请专家和校外专业人员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


验收小组验收过程中,发现采购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的、存在质量问题的,验收小组不予签发验收报告,责令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六)支付结算。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负责采购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及审计报告(工程类)等资料,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管理委员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学院审定意见在财政专网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相关款项。


第三十条  批量集中采购程序。


(一)计划申报。采购项目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台式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由需求部门协助采购部门在每年的四月、九月根据财政厅公布的批量采购的配置标准,提出项目采购方案,经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批。财务处据此在财政专网申报采购。


(二)执行合同。财政完成集中采购后,通知采购部门进行收货,验收。


(三)支付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负责采购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管理委员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学院审定意见在财政专网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相关款项。


     第三十一条  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计划申报。实行协议采购的项目,由负责采购的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方案在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确立供应商、采购数量及单价,按成交价提供采购信息,由财务处在财政专网申报采购。


(二)签订合同。申报计划经财政厅审批后,在省采购中心专网按照采购部门的采购信息,选择供应商及产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合同。


(三)执行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规定联系采购部门,送货,验收。


(四)支付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负责采购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管理委员会审定,财务处根据学院审定意见在财政专网申请支付,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相关款项。


    第三十二条  定点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按照财政厅规定的定点单位采购,包括复印纸、汽车维修、汽油等。


    第三十三条  学院自行招标。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5000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实行院内自行招标,形式有邀标和公开招标(如有特殊情况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5000元以上确实无需招标的,采购部门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项目管理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后也可不进行招标)。


    第三十四条  院内自行公开招标程序:


(一)根据招标项目的种类确定发布形式。小型修缮及采购招标在校园网上公开发布,后勤服务类(如物业、保安、食堂等)应在教育厅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二)项目管理委员会确立评标领导小组,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标。原则上投标单位不少于5家方可开标(如项目采购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实现不少于5家应标的,采购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委员会申请适当放宽此条件)。


(三)将评标结果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按规定网上公示。


(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正式合同。


(六)组织实施。采购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产品信息实施采购,不得随意变更。


(七)完工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项目委员会组织验收,项目经办人不得参与验收。工程类项目竣工后,还应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再组织验收。


(八)支付结算。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提供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及审计报告(工程类)等资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管理委员会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院内自行邀标程序:


(一)根据邀标项目的种类及调研情况进行邀标。原则上邀标单位不少于5家(如项目采购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实现不少于5家邀标单位的,采购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管理委员会申请适当放宽此条件)。


(二)项目管理委员会确立评标领导小组,按照邀标条件进行公开、公正、公平评标。


(三)评标结果上报项目管理委员会。


(四)向所有邀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无异议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正式合同。


(五)项目合同实施。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信息实施采购,不得随意变更。


(六)完工验收。采购项目完工后,项目委员会组织验收,项目经办人不得参与验收。工程类项目竣工后,还应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再组织验收。


                   


第八章 有关要求


第三十六条  凡项目资金购置的图书及达到1000元设备,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填制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纳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资金不得跨年度使用。10月以后下达的政府采购资金,应于12月前完成申报采购计划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经批准该项目资金可转到下一年使用,否则项目资金将由财政全部收回。


第三十八条  项目日常开支费用按照学院相关程序办理,教职工教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及时编制项目采购档案目录,按目录将项目采购文件和相关资料归档保管。


    第四十条  项目采购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采购计划,采购实施方案及批准文件,评标标准,评标程序,项目考察、评审、谈判、会议纪要,评标投票表,采购结果报告及批准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后次年起15年。


 


第十章  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


第四十二条  所有与项目资金有关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遵守国家财政纪律,积极维护学院利益,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接受应标人或其特定关系人馈赠的各类礼品、礼物、礼金,不得参加应标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组织的各类庆典、旅游、宴请及消费娱乐活动。


第四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项目经费;严禁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报劳务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四十四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纪检审计部门应按学院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进展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对投入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及绩效考评。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严重的,要求责任部门在限期内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项目资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清单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暂行)


(院教[2013]38号)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我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1.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产业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3.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内产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业尤其是文化产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1.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目录》与《办法》等政策的指导下进行。


2.增设专业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专业论证,并有详实可信的论证报告。


3.有完整、明确的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新设置专业应与学院已开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有相近专业依托,有一定的建设基础。


4.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能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及实验实训技术人员。


6.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条件。


(二)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各系根据学院发展和专业规划,在充分的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本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新申办专业进行论证。


2.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各系向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申请。


3.学院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组织论证、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通过的专业,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的编写。


5.教务处负责将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新设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批。


(三)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新增专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简要说明设置专业的主要理由、面向的专业技术领域和岗位、人才需求论证报告、依托行业办学情况说明。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3.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其他材料(必需的补充说明等)。


(四)专业设置管理


1.各系应重视对批准设置的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不断促进教学条件的完善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2.对新设置的专业,各系应组织本专业群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加强该专业建设。


3.各系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专业招生数量,保持专业良性发展。


三、专业调整与撤销


1.学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2.依据实际情况需要撤销已设置的专业,应由专业所在系提出书面报告,申述停办理由及相应的论证材料,报学院审批。


3.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4.所办专业连续三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60%,且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学院将停办或撤销该专业。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务工作劳务费计算办法


(院教〔2012〕36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考试考务管理,合理安排学院教师考试考务工作任务,逐步实现我院考试考务劳务费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务工作劳务费计算办法》。


    一、国家级、省级考试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各类英语、计算机等考试,根据监考教师或考务人员(含外校)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以学院要求教师到岗的时间计算),标准为50/小时。


    二、校内课程考试


1、监考费标准


按照课程的考试时间进行计算,一般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标准为50/小时。


    2、制卷阅卷费标准


毕业补考、换证补考等非正常教学计划内的制卷和阅卷按照50/套(份)的标准执行。


    三、社会考试


    学院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一般按照委托单位所给教师的劳务费进行发放。为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此类考试的考务工作,对于一些耗时较长、程序繁琐的考试,学院结合监考教师参与考试考务工作的实际,除考试过程内的工作时间外,按照50/小时的标准补助。


    四、其他


    1、学院对于在周末、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各类考试,给予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人员工作餐(20//餐)的补助。


    2、对于需要提前进行调试设备(调频台、机房、实验实训设备等)、模拟测试等工作的考试,学院根据各类人员的具体工作核定费用,并计算在考试劳务费中。


    3、其他类型的考试劳务费,参照此文件标准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一月起执行,原《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中出卷、阅卷及监考工作量标准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