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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24 00:00
职代会提案是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院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职代会讨论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接答复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工代表关心学院发展,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不仅是教职工代表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教职工评价职代会作用的尺度。所以,它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着职代会地位的高低和职代会工作的质量水准。
一、职代会提案的基本要求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职代会的代表,提案表中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2名以上的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亲笔签名不能作为有效提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要求一事一案,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提案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涉及学院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二是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因此,职代会提案的属性就体现了重要性和普遍性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一般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职代会提案的范畴。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大会召开前15天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院工会通知。基层工会小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宣传动员,代表围绕有利于促进教书育人、管理创新及职工生活等重大事项,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形成具体建议,经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表报代表团。各代表团对征集到的提案要进行复议初审,凡属本团职权范围应该而且能够解决或答复的问题,要负责处理;对不合格提案,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对要求解决个人问题或者针对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虽要认真对待,但一般不作为提案处理。
下列情况为不合格提案:
1.不属于本院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3.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简单定性、指向性不清、无从下手)的提案;
5.涉及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6.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二、提案处理程序
1.提案的征集;
2.提案的收集;
3.提案的立案;
4.提案处理方案的确定
5.提案落实和反馈;
经过基层工会或代表团初审能够成立的提案要整理上报职代会执委会。职代会执委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代表团、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进行审查、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 ,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提案分类整理后,执委会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提报职代会或主席团会议(团长联席会)讨论立项。凡是立项的提案,有关责任单位和领导应给予答复或处理。
提案涉及的责任单位对代表提案要予以高度重视,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在接到提案后10天内提出解决方法和日期。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按提案处理程序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日期,并在一个月后反馈进展情况。对于短期内无力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为使提案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制定的方案措施抓好落实。为促进提案落实,职代会可适时组织行政、纪委、工会人员和教职工代表进行专项巡视,对于不按时转达和答复的,或能办不办,对提案采取应付、推诿,要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巡视组可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做出适当处理。
立项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提案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和附议人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途径:通过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承接单位直接向提案人反馈(也可采取在职代会上公布、张榜公布、网上传输的方式)。提案人要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并将对提案处理的满意度反馈到工会。
总结报告。职代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学院党委汇报,在职代会上向全体代表通报。对优秀提案可给予提案人和附议人适当奖励。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一届二次教代会提案表
编号:
提案人 |
| 部门 |
| 提案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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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
案 由: | ||||||||||||
内容(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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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的建议与措施(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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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1)立案退回重提 (2)作为意见、建议,转 直接答复提案人。
提案组(小组) 负责人(签字)
交办时间 年 月 日 | 实施部门 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 负责实施,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院有关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承 办 部 门 处 理 意 见 |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 承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承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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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反 馈 意 见 | 提案人对以上处理意见是否满意,请在以下栏内打√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一般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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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言: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一事一议,本表只能填写一个提案内容,附议人至少为二位正式代表。
2.表格可通过校工会网页下载。
3.表格请正反两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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