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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25 00:00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发扬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在院学习时间满一学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能参加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端正,作业认真,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优良。

 2、获各等级奖学金德、智、体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90分以上,实习成绩优,其他课程全部合格。

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中等(含中等)以上,综合素质测评80分以上,实习成绩在以上,其他课程全部合格。

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及格(含及格)以上,综合素质测评70分以上,实习成绩在中等以上,其他课程全部合格。

 3、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学金:

(1) 因违法、违纪而受纪律处分者;

(2) 一学年累计旷课六节或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以上者;

(3) 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四周,事假累计超过二周者;

(4) 有意损坏公物者;

(5) 有酗酒、赌博行为者;

(6) 学生留级、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二、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以每学年(两学期)所有课程成绩计算,计算时将两学期所有课程成绩放一起算平均分,班主任、辅导员应当从德、智、体全面衡量,反复比较,同时广泛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地评定等级,填报奖学金评审表,由班级推荐,系(部)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学生处负责审核学生违纪、申报比例、重复申报三类情况),院党委批准,并张榜公布,予以表彰。并记录在《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推荐表》中,载入本人档案。

三、奖学金的等级,获奖比例及标准

1、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