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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28 2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财经审批及财务报销流程,提高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经审批原则

第二条  学院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审批。

第三条  财经审批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二、分类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

三、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部门在预算内支出,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第三章  财经审批权限

第四条  经费预算审批

经费预算审批按《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院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预算建议报学院财务处。学院财务处分析汇总,编制学院预算建议草案,经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委会审批。

追加经费预算,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初审,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根据追加预算额度报请相关领导审批:5万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5万元-20万元以下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报院党委会审批。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      

立项采购的经费,按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管理规程》规定执行。未立项的经费,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0.3万元以下的,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0.3万元-5万元以下的,另须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三)5万元-20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院党委会审批。

(五)人员经费、劳务费,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财务报销管理

第六条  所有报销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的原则,提供经费支出审批文件(本办法中经费支出审批文件是指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报请审批后的学院批文、会议纪要或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审批文件)。

第七条  资产购置类报销。资产购置按《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发票、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验收单等。

第八条  材料物资购置类报销。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发票、货物清单、合同、验收报告等。按照谁购买谁管理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材料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并做好出入库领用记账管理。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按《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交通及住宿费发票、会议培训活动通知(邀请函)、出差审批单等。

第十条  会议费报销。按《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会议费发票、费用明细、正式会议通知、会议指南(日程安排)、参会人员签到表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按《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发票、菜单等。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发票、费用清单等。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费。按《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报销须提供省外办批复文件、审批文件、发票等。

第十四条  委托服务类报销。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发票、费用明细、合同、验收报告等。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类报销。报销须提供审批文件、发票、合同、造价结算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十六条  报销签字办理程序:报销人     部门负责人审签       财务处审核    

0.3万元以下的报销财务处副处长签批;

0.3万元-2万元以下的报销财务处长签批;

2万元-5万元以下的报销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

5万元-20万元以下的报销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附相关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及盖公章的议题内容;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报销由分管财务院领导签批,附相关党委会会议纪要及盖公章的议题内容。

费用报销的经办人、审批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第十七条  经办人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必须出具与经济事项行为相符的相关原始凭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票据必须具有财政、税务部门票据统一监制章,并按规定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票面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因购买商品较多、详细情况无法在发票联上完整体现的,在取得发票的同时,须附加盖卖方印章的机打销货清单。办理电子发票报销时,需承诺该电子发票只报销一次。对于单张(或多张)电子发票合计超过1000 元(含 1000 元)的,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凡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费用,报销须提供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消费交易凭条的出票单位必须与发票的开票单位一致。机票、车票、船票等无消费交易凭条的,须提供公务卡网上银行交易信息。持卡人应在规定的免息期内履行财务报销手续,未及时报销导致罚息、滞纳金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凡是纳入安徽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对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经费支出,采购方式按照《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批签字,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要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院财务结算实行无现金报账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学院201692日制定的《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审批管理办法》(皖新出职院〔201634号)同时废止。